近日,人社部印發《關於實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備案管理的通知》,就做好考核鑑定機構備案管理工作作出安排。
具體有哪些內容?一起來看看——
做好機構備案
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由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實施部門(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在各地人社部門備案設立。
省級人社部門要制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備案辦法。
有關部門(單位)擬設立的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經其所在地省級人社部門備案後報人社部。
原環境保護部、國家鐵路局、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相關機構實施的職業資格及軍隊士兵職業技能鑑定,其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設立按原規定執行。
加強信息公開
省級人社部門要建立本地區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數據庫,向社會公佈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信息。
人社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建立全國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信息聯網查詢系統,向社會提供查詢服務。
強化屬地監管
省級人社部門要制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建立退出機制,實現對轄區內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的有效監管。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要主動接受當地人社部門的抽查檢查。
創新監管方式
各級人社部門要大力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加強過程管理。
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的作用,強化輿論監督,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建立舉報響應處理機制。
對抽查檢查中發現和群眾舉報、媒體報道反映的問題,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對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作出處理。
閱讀更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