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宅基地被占无补偿,现怎么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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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前宅基地被占无补偿,现在想起主张权益,为时已晚,一般是无法获得补偿了。

根据本题描术,30年前宅基地被占无补偿,应该是指宅基地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占用,不会是指被私人占用,因为私人占用不存以补偿问题。

30年前,是上世纪80年代末期,那时候在小城市尚未从事房地产开发,城区村的农民宅基地被占,一般是因为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建房征用,那时候补偿费用非常低,一般由村集体重新划拨宅基地进行安置,补偿的费用仅够重新建起房屋,不像现在这样一栋房子可以换好几处楼房。不过,那时候不管是哪个单位征地,手续也是非常严格的,就笔者查阅的征地档案,当时征地必须县政府批准,征地的数量,包括可耕地多少,非耕地多少,土地的位置,补偿的条件,都清清楚楚,不会出现白占老百姓宅基地的事情。在当时,农村也基本上没有违章建筑一说,老百姓的房子都是明明白白的,不存在强占问题。

所以,本题描述的30年前宅基地被占无补偿,让人不得要领,题主也没进行详细说明,所以无法给出详细解答。不过,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被占,出于什么原因无补偿,如果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当时就应该主张权益进行讨要。不知出于什么原因,30年后才想起主张权益。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民事案件的诉讼有效期是两年,也就是说,在你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你应该在两年之内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两年未主张权益,那就视为自动放弃,过了诉讼时效期,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受理后也会判定无效,驳回请求。也就是说,即使你现在证据再充分,过了30年才想起这事儿,也已经无法主张权益了。当然,如果这30年期间,你一直在主张权益,只不过是一直未得到补偿,那你的权益还可以主张。而这种事情,如果30年间一直主张而未落实,那这里面就必定有蹊跷了,多数属于已经按当时的政策进行了处理,只不过是房主人对当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而已。

如果真是这样,那就不是没有补偿,而是补偿的结果不满意,这种情况下,你当然可以继续起诉,也可以继续上访,但是,按照规定,只能根据当时的政策进行处理,不会按照现在的补偿标准给你补偿。不过能哭的孩子多吃糖,访来访去,地方政府让你访累了,也许可以适当多给你一点。话又说回来,30年,人都过了半辈子了,如果能补偿,怕也是早就给你补偿了。

综上,30年前的事情,真的应该放下了,把精力耗在这上面,真的是得不偿失。古语说:“生气不如攒钱,攒钱不如买田”,就是告诫大家多想办法挣钱过日子,穷是尖尖饿是吵,上访也好,打官司也好,到头来真的是劳民伤财,没有意思。


齐东晏子


农村宅基地应该得到补偿,全国各地区每个乡镇,自然行政村,分配给当地农民户籍的宅基地数量不一样,应该根据当地农户的实际需要而定,举例,在经济发达地区的浙江省,东阳市,有农村户籍人口,不分年龄大小,一律每个人分配给36个地平方,有些家庭人口少,老房子多,也统一按照新分配的宅基地数量结算,如,一个家庭只有4个人口,4x36=144个地平方,他家实际有房屋200个地平方米,200-144=56个地平方米,按照人口分配多出来的56个地平方米由自然行政村集体收回,收回村集体的56个地平方米按照当地市场土地投标价补偿给农户,个人认为,东阳市的农村宅基地分配模式可以借鉴,并可以在全国推广。


老金15096980119


提起权益确实令人头大。三十年前被占无补偿,这已成历史了连帐可能都无人认,还谈权益。眼下占用了不给补偿都没办法,唉,还是自已休息会调整一下心态,留点气暖暖肚子,不过有势力或背景或许能讨点公道。


无忧174343621


都是空话连篇,计划生育提倡一个小孩,后来又补偿多少?


三翁老兵张家痴


证据,

你的证据是什么,

关键看这个!


松树上的毛


20年追诉期已过!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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