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買短乘長”得管,可這事兒是不是也該反思?

第二時間

我們很難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但我們會在第二時間權威發聲。第二時間,與您相伴。

政協委員:“買短乘長”得管,可這事兒是不是也該反思?

政協委員:“買短乘長”得管,可這事兒是不是也該反思?

今年五一假期,一則“買到火車票的人上不了車,竟因不少乘客‘買短乘長’致火車超載”的新聞引發了網友熱議。有媒體報道,中國鐵路總公司近日已就“買短乘長”問題作出了回應,向正常購票的旅客道歉,承諾進一步提升運力。而近日有自媒體刊文稱,鐵總近日臨時下發通知,如果旅客越站乘車,除了補票外還要加收應補票價50%的票款。“買短乘長”行為無疑擾亂了鐵路客運的正常運行,該如何制止?現行的“處罰”有何依據,能否有效約束越站乘車?不少全國政協委員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政協委員:“買短乘長”得管,可這事兒是不是也該反思?

惡意“買短乘長” 依合同法賠償!

“‘買短乘長’實際上是一種典型的違約行為。”全國政協委員、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王煜宇表示,“可以根據合同法來解釋這件事。乘客購買火車票可以視為乘客與鐵路公司簽訂運輸合同,此合同是承運人根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制定,將對承運人以及乘客具有同等約束效力。因此,乘客‘買短乘長’違反合同約定後,鐵路公司有權依據合同要求乘客下車或者不予補票。”

王煜宇也提到,隨著“買短乘長”事件受到關注,媒體也爆出了很多多次、惡意“買短乘長”逃票的乘客。對於此類乘客,可以適用《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44條對此進行規制與管理。

但王煜宇同時強調,“買短乘長”行為不能“一刀切”地去理解。“乘客因為對目的地不熟悉或者其他非主觀原因,是有可能發生‘買短乘長’的情況的。這樣的情況如果不是主觀故意,那麼根據現行規章,要求乘客補票就可以了。”

“買短乘長”行為引起輿論關注以後,一些媒體發佈了“鐵總出新規,‘買短乘長’將開罰”的新聞,網友們在拍手叫好的同時,也有人提出疑問,中國鐵路總公司是企業啊,它有權處罰乘客嗎?

“要說明一點,鐵路部門是國有獨資企業並非行政主體,因此無權實施行政處罰行為,也即無權對違規乘車旅客‘開罰單’。違規乘車的乘客到站後補票被加收票款額的50%,是鐵路部門依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規定收取票款的行為,而非行政處罰行為。”全國政協委員、青海省律師協會副會長馬海軍說。

同時,鐵路部門近日也表示,對“買短乘長”的乘客加收票款早已有之,不是新規。根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旅客在車票到站前要求越過到站繼續乘車時,在有運輸能力的情況下列車應予以辦理,核收越站區間的票價和手續費。無票乘車時(持失效車票乘車按無票處理),除按規定補收自乘車站(不能判明時自始發站)起至到站止車票票價,核收手續費以外,鐵路運輸企業有權對其身份進行登記,並須加收已乘區間應補票價50%的票款。

政協委員:“買短乘長”得管,可這事兒是不是也該反思?

故意“買短乘長”可納入失信記錄

王煜宇認為,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乘客乘坐火車時惡意越站乘車,甚至多次惡意逃票,作為服務提供商的鐵總有權拒絕繼續為其提供服務。“將多次‘買短乘長’的行為納入信用體系,建立公共交通的‘黑名單’制度是個可行的做法。乘客如果利用本為便民而設的補票措施惡意越站乘車,那麼鐵路運輸部門有權利限制或拒絕他乘坐火車。”

馬海軍也支持公共交通系統利用誠信體系來約束乘客的行為。同時,他認為,對於納入旅客“黑名單”中的人員,對納入時限、約束範圍和程度等應當遵循比例原則。同時,應當建立有效監管機制,讓相關人員有機會及時退出“黑名單”,防止造成其他惡性影響。

政協委員:“買短乘長”得管,可這事兒是不是也該反思?

彈性休假緩解集中出行運力不足難題

民眾和輿論雖然都一致認為“買短乘長”有違誠信,但類似行為在假期集中爆發,也反映了假期民眾集中出行導致的短期運力不足、乘客確實難以購買到車票問題。對此,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工商聯副主席王煜認為除了要增加運力、優化乘車服務流程外,還應推進彈性休假,緩解集中運力不足問題。

王煜今年向全國政協提交了一份社情民意,希望推動中小學及高校秋假制度實施。有利於學校素質教育開展,增進學生身心健康,還有利於旅遊產業供需平衡調節,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從根本上緩解集中出行帶來的部分線路運力緊張的問題。

王煜說,法定假期對消費市場和旅遊市場的影響顯著。2018年,親子游遊客佔比已超過30%,不少外出旅行的家庭,都是依據孩子的假期時間來調整全家的出行計劃。“目前我國假期安排,上半年假期較多,而十一後到元旦之間有較長一段時間沒有假期。此時增加一個秋假,時間上還可考慮在區域內以縣、區為單位,錯峰休假。那麼秋假將起到‘削峰填谷’作用,避免形成始發地高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