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5月1日,社保繳費將會發生哪些變化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明確了關於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社保繳納基數等新政策。隨著社保費率的下調,企業與個人社保繳費也將發生相應的變化。

新政具體內容如下:

養老保險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高於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於16%的,要研究出過渡辦法。

失業保險

自2019年5月1日起,實施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省,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轉】5月1日,社保繳費將會發生哪些變化

工傷保險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長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

社保繳費基數

◆ 各省應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

◆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本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加快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逐步統一養老保險參數繳費、單位及個人繳費基數核定辦法等政策,2020年底前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

提高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

加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力度,2019年基金中央調劑比例提高至3.5%

穩步推進社保費徵收體質改革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其他險種繳費,原則上暫按現行徵收體質繼續徵收,穩定繳費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和城鄉居民社保費徵管職責如期劃轉

在徵收體制改革過程中

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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