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網約車與化妝品——技術進步之下的立法再審視

作者:劉遠舉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

在過往,中國的法治往往是這樣一種情況,立法很嚴格,但受限於法治宣傳不足、老百姓觀念跟不上等原因,往往存在普遍性違法,而執法部門限於人力、成本限制,只能選擇性執法。不過,毋庸諱言,這當中撐起來的灰色空間,有時候反而更適合中國社會的經濟發展水平。某種程度上,這是中國改革摸著石頭過河的必然。


社保、網約車與化妝品——技術進步之下的立法再審視


不過,隨著技術、經濟、社會的發展,這一情況正在改變之中。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這個改變當有很多好處,統一徵收體系,精簡了機構、由於稅務機關掌握更多的數據、徵收經驗更豐富,執行力度也更強。但是,由此帶來的一個很大的變化就是,以前很多公司,按全額工資給員工扣個稅,但由於社保核查力度弱,往往不給員工全額上社保。統一徵收之後,稅務機構有企業的工資數據,輕輕點幾下鼠標,就能發現企業的這種行為,企業就失去了在社保與稅務兩個系統之間的“灰色空間”,必須按員工的全額工資上繳社保,負擔陡然加大。所以,在當下實體經濟負擔重、挑戰大的情況下,的確出現了一些企業不堪重負的情況。

社保、網約車與化妝品——技術進步之下的立法再審視

除了未來負擔較重,新技術、新數據形成的新的徵收能力也很容易清查過去的情況。據國內一金融機構估算,社保改由稅務局徵收後,企業與個人將補繳共計近2萬億元。

近日,江蘇省一家企業被稅務局追徵十年社保201萬元的事情,就引發社會的關注。在這一案例中,補繳強制執行,將會凍結、查封、拍賣企業資產。對於一家年產值在3000萬元左右,員工近200人的勞動密集型工廠而言,這就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幸運的是,補繳社保的執法趨勢出現苗頭的時候,作為對社會焦慮與中國現實情況的回應,國務院表示:要抓緊研究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確保總體不增加企業負擔;並強調“確保現有徵收政策穩定,在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到位前絕不允許擅自調整。對歷史形成的社保費徵繳參差不齊問題,嚴禁自行集中清繳。”

國務院的及時回應,是深刻理解當下中國實體經濟面臨的現實壓力,是善政。更深層次上看,某種程度上,這相當於對過去執法狀況的確認,以及實質上對過去規則的調整。

需要這種調整的地方還很多。現在我們處於一個信息技術飛速發展的時代,信息技術不但增加了個人自由,同時,也極大的加強了政府部門的執法能力,那麼,當技術、輿論等原因導致執法程度加強,很多灰色空間不復存在的時候,同時,也正是應該反過來審視立法“網眼”大小的時候。

前不久,順風車慘劇引發了社會對網約車的強烈輿論。藉助強烈的社會情緒,相關部門聯合執法,執法力度也空前嚴厲。但是,不可忽略的是,作為執法依據的各地關於網約車的地方細則,也就是實際上的“立法”,存在很多問題。其他不說,僅僅是關於司機的戶籍門檻,不管從哪條法律,以及國務院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來說,都是說不過去的。那麼,在強烈的輿論之下,網約車的執法嚴格了,關於戶籍門檻、車輛門檻的“立法”,受到更嚴謹的審視,是不是正當其時呢?

社保、網約車與化妝品——技術進步之下的立法再審視

還有類似的例子。國慶期間,上海海關嚴查代購,這當然是根據相關政策與法律的執法行為。本質上,代購也是一種依靠執法力度不足的當下,普遍存在的違法行為,買化妝品、奶粉也是老百姓生活中的善意的灰色空間。

在未來,不難想見,通過判斷支付寶、微信付款記錄,或者朋友圈記錄,都能判斷民眾個體是否為代購。再或者,通過航班記錄發現某位旅客頻繁到國外,卻又不是職業所需,依靠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就能判斷是代購,然後在其過關的時候,嚴加審查。那麼,當技術很容易做到這一點的時候,從“立法”角度看,化妝品、奶粉、奢侈品等的關稅稅率是不是該再降低一點呢?

社保、網約車與化妝品——技術進步之下的立法再審視

當下中國面臨縮減貿易順差的壓力;化妝品、奢侈品這類產品,體積不大,會消耗海關大量執法能力;加上其消費彈性很大,價格高就多消費,價格低就少消費,關稅對國內產業保護效果也有限;而且不涉及國計民生。所以,當技術提升了執法力度的時候,的確可以重新審視其稅率。

嚴格立法而執法力度弱的背景下,即便某些法條過於嚴格,也會在實際執行中被抵消。這對社會而言,就不會有太大反應,以為法律本就如此,久而久之,大家照此行事。對政策制定者而言,由於社會並沒有反映出立法的真實影響,就會誤認為立法本身,完全適應中國的社會現實。

不過,隨著執法力度加強,特別是技術對未來會造成系統性、持續性的加強的時候,這個均衡就會被打破,而最終體現的法律嚴厲程度,就很可能會超過立法的本意。所以,隨著技術發展,再審視立法,既是對中國現實的回應,也是中國法治發展所需。(劉遠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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