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涛律师解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关问题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那么合同无效之后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今日王志涛律师为您解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关问题。


王志涛律师解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关问题


概述

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王志涛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王志涛律师表示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两种形式。

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王志涛律师表示或者还有一种情况: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对于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王志涛律师表示此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

对于双方返还,王志涛律师表示这是指如果双方当事人都从对方接受了给付的财产,则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都返还给对方。对于返还方式,王志涛律师表示接受的是财物就返还财物,接受的是货币就返还货币。如果双方当事人故意违法,则应当将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得到的财产全部收归国库。

折价补偿

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王志涛律师表示这是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赔偿损失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王志涛律师表示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果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王志涛律师表示,这就表示出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故意,另一系过失,则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

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王志涛律师表示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非民事性后果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王志涛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9条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即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失的集体、第三人。但在这里王志涛律师表示收归国有不是一种民法救济手段,而是公法上的救济手段,这一般被称为非民法上的法律后果。

律师评析

作为重要的合同种类之一,买卖合同同其他合同一样,对待是需要十分谨慎的。但王志涛律师却真诚地希望,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纠纷,能够愈加减少。王志涛律师表示,法律的社会作用对于商业,只是守护者。希望当甲乙双方有任何商业合作的可能时,都能在过程中本着“诚意、相互成就、平等”的方向去商定,王志涛律师认为只有这样,中国法制的进程才会因此大放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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