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的桐鄉經驗

【案例】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的桐鄉經驗

基層治理是我國治理的基石,直接影響城市的發展速度。位於浙江省北部的嘉興桐鄉,是嘉興市人口最多的縣區,有著國家5A級旅遊景區烏鎮,2017年末總人口達69萬餘人,2018年GDP達893.51億元,就業經濟逐年穩步提升。

【案例】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的桐鄉經驗

(“烏鎮管家”聯動中心)

桐鄉的快速發展離不開合理的基層治理,2013年以來,桐鄉市委、市政府從縣域科學治理的高度出發,立足建設基礎更牢、水平更高、人民群眾更滿意的平安桐鄉,在全省率先探索推進德治、法治、自治相結合的“三治”建設。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更是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是鄉村治理的新要求。作為“三治”的發源地,桐鄉市多年來不斷深化建設,注重體制機制建設和方法創新,在繼承基礎上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打造更完善的“桐鄉模式”。

【案例】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的桐鄉經驗

(三治風景)

“郡縣治則天下安”,縣域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桐鄉“三治”以德治為基揚正氣,以法治為要強保障,以自治為本添活力,強化政府、社會組織、基層自治組織、企業、群眾個體等多元主體的互動和參與,增強道德在規範社會行為、調解利益關係、解決社會問題、協調社會關係中的約束力,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發揮其在社會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善於運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去解決改革發展穩定中遇到的各類問題,進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公民依法行事、社會依法運行的意識和能力,通過引導基層組織和公民個人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監督、自我服務,有效釋放了社會各方主體的活力,進一步增強社會協同能力,為全國提供了一個鮮活的基層實踐樣本:

【案例】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的桐鄉經驗

(桐鄉越豐村全國首個“三治融合館”)

德治--注重培育和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核心價值觀引領平安建設,為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堅實的道德支撐

一是以評立德。從公民“個體”、家庭“群體”、社會“整體”以及黨員幹部四個方面,致力打造“五有市民”、“四好家庭”、“四型社會”和“好乾部”,推動民風、家風、社風、黨風和政風的進一步好轉。建立市、鎮、村三級道德評議組織,成立道德法庭、道德基金,健全完善道德模範先進典型的評選表彰、學習宣傳機制,以道德評議和社會輿論的力量,革除陋習、促進民風。通過道德模範、文明家庭等評選活動,桐鄉湧現出了一大批群眾身邊的道德模範和先進人物。

【案例】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的桐鄉經驗

屠甸鎮榮星村集體和610戶村民

共獲得了桐鄉農商銀行“三治信農貸”

二是以文養德。利用道德講堂、德孝主題公園、文化禮堂,廣泛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德孝主題文化活動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引導人們講道德、遵道德、守道德。大力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繁榮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從精神層面築牢守護平安的意識。

【案例】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的桐鄉經驗

(桐鄉市“德孝進萬家”文化禮堂小戲巡演活動)

三是以規促德。系統梳理和修改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和行為準則,特別是結合“五水共治”和“三改一拆”,指導修訂村規民約、居民公約、行業守則、職業規範,使倡導的道德理念和價值追求成為人們日常工作生活的基本遵循。

法治--堅持法治桐鄉、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謀劃、推動平安建設

一是強化依法行政。將12個鎮(街道)、33個行政執法部門的依法行政行為具化為45個計分指標,在全省率先創立“依法行政指數”評估和發佈。完善規範性文件、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做到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應評盡評”。深化政務公開,加強執法檢查,健全重大事項通報等制度,推進“一把手”權力陽光行動。實施“期望辦理”服務機制,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二是強化公正司法。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實施陽光司法行動。健全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平臺,紮實推進“警調、檢調、訴調、訪調”對接機制全覆蓋,引導各級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服務群眾、化解矛盾。全面開展“百名政法幹警聯網格送服務”活動,並整合法學專家、律師、政法幹警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在全市建立100個覆蓋市、鎮、村三級的法律服務團,形成覆蓋城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務體系。

【案例】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的桐鄉經驗

(桐鄉鳳鳴街道各村級法律服務團開展走訪活動)

三是強化全民守法。組建“法治驛站”、“李瑾法律服務崗”、“義工法律診所”、“板凳法庭”等社區組織,探索社會力量參與普法教育機制,壯大普法隊伍,創新普法形式,深入推進“六五”普法工作,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引導群眾自覺把法律作為基本行為準則,依靠法律手段解決紛爭。

【案例】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的桐鄉經驗

桐鄉市司法局、桐鄉市恆通公交集團

舉辦了法治公交專線啟動儀式

自治--強調多元主體參與,注重激活和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尊重人民群眾在平安建設中主體地位

一是以基層自治組織職能歸位為重點推進社區自治。公佈36項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依法履行職責事項和40項協助政府工作事項,釐清村(居)職責清單。開展清理牌子、精減評比、去除考核臺賬等基層組織“去機關化”行動,健全完善“三委聯動”等社區服務群眾工作機制,實施“七彩夕陽”等一大批服務項目,切實提升村(居)自治效能。此外,搭建百姓參政團、陽光議事廳、村民議事會、坊間論壇、村民論壇等不同形式的群眾參政議政平臺,推進基層協商民主。

【案例】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的桐鄉經驗

越豐村組建百姓議事團、

百事服務團和道德服務團

二是以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為重點推進網格“微自治”。按照“一格多員”、“多格一員”和“網格四員”等模式,推動百事服務團、法律顧問、政法幹警、安全生產監督員、交通安全管理員、市場監管員等進網格,深入推進“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工作,切實提升網格自治水平。

三是以培育發展社會組織為重點推進社會協同治理。注重運用法治方式,更好發揮“彩虹家庭”、“民生三伯伯”、“和事佬”等社會組織、社會力量在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中的作用,並建立社會組織發展扶持基金和孵化中心,大力培育和發展社會(團)組織,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探索建立“社區+社工+社團”良性互動的“三社”聯動新模式,注重發展壯大志願服務隊伍,設立“掌上志願”服務平臺,推動志願服務經常化、專業化、品牌化。

【案例】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的桐鄉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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