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用「行動」擔當起全區「三治」重任

TA用“行动”担当起全区“三治”重任

今天下午,區“三治”辦黨支部正式成立。區“三治”辦主任、環保局局長蔡建忠任黨支部書記。

TA用“行动”担当起全区“三治”重任
TA用“行动”担当起全区“三治”重任

區“三治”辦黨支部現有黨員23名。

成立儀式上,蔡建忠接過區委區級機關工委書記周雪榮的授旗,並表示,區“三治”辦黨支部要充分發揮戰鬥堡壘作用,推動全區“三治”工作取得積極成效;支部黨員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發揮好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推動“三治”工作各項任務完成既定目標。要敢於擔當起“三治”重任,在違法建設最突出的地塊、在環境汙染最集中的區域、在安全隱患最明顯的場所,主動作為、攻堅克難,用實實在在的“三治”工作成效取信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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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用“行动”担当起全区“三治”重任

會後,支部黨員們重溫了入黨誓詞,並參觀了區融入式黨建展示館,切身感受基層黨組織改革創新、砥礪前行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幹部踐行群眾路線、擔當有為的精神風貌,提振了支部黨員精氣神,弘揚正能量。

“三治”如何排查?

違章建築如何認定?

TA用“行动”担当起全区“三治”重任

“治違、治汙、治隱患”排查流程圖

TA用“行动”担当起全区“三治”重任

“三治”工作若干問題的說明

1

問:哪些屬於違章建築?

答: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2

問:為什麼要拆除違章建築?

答:違章建築是公民或法人違反法律和政策的規定,擅自建造的建築物及構築物,不具有合法性,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違章建築中存在著無證經營危化品、無證食品生產加工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等重大安全隱患。不僅影響市容環境,甚至堵塞了消防通道,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成為了流動人口集聚地,“黃、賭、毒”等社會治安問題突出。所以,拆除違章建築既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保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需要。

3

問:什麼是“散亂汙”企業(作坊)?

答:“散”,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各級產業佈局規劃;“亂”,未辦理髮改、經信、土地、住建、環保、規劃、安監、市場監管、人社、衛生、公安、消防等相關審批手續;“汙”,沒有汙染防治設施或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環境汙染嚴重。

“散亂汙”企業,是指不符合產業政策、產業佈局規劃,存在安全、消防隱患和汙染物排放不達標,以及各種手續不全的企業(作坊)。

4

問:“散亂汙”企業(作坊)包含哪些行業?

答:所涵蓋的行業包括但不限於木製品、廢塑(包括廢絲、廢布、廢電纜皮、廢橡膠)加工、塗裝、彩鋼板、小冶煉、標識標牌、小軋鋼、小鑄件、船舶修造、製鞋、石材(建材)加工、小五金、小印刷包裝、無證、無照機動車維修等行業。

5

問:為什麼要整治“散亂汙”企業(作坊)?

答:各類“散亂汙”企業(作坊)佔用了寶貴的土地資源,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汙染和安全隱患,破壞了正常經濟秩序,影響了產業結構升級,阻礙了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整治“散亂汙”企業(作坊)事關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事關人民群眾切實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

6

問:具體有哪些整治措施?

答:按照整治要求,對重點區塊內的“散亂汙”企業(作坊)進行依法取締、整合搬遷和整治改造。

依法取締一批。對違法建設、違法用地、違法排汙、不符合產業政策的,要按照“一拆兩斷三清”即拆違章建築、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的標準,採取堅決措施,實施依法取締。

整合搬遷一批。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但不符合地方規劃要求,經過整合可以達到相關要求的,各地可以結合企業特點,科學規劃,實施整合搬遷,進駐相應工業集中區。

整治改造一批。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地方規劃要求,但存在安全隱患、無汙染防治設施或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要通過限期停產整治,消除安全隱患、穩定達標排放、完善各類手續。

7

問:“三治”工作與“散亂汙”整治的關係?

答:三治工作是區委、區政府以系統化思維,統籌“散亂汙”環境整治、“263”“331”“三優三保”等各專項行動而開展的綜合性整治工作。

8

問:什麼是“三優三保”?

答:“三優”,以優美的城鄉環境、優良的公共秩序、優質的服務環境和良好的風貌。

“保發展”就是要適應發展特定階段要求,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健康發展,科學配置土地資源,提升土地價值,為推進新型城鎮化提供有效的空間支撐和持續的資金保障。

“保資源”就是要適應人口資源特殊國情要求,始終把嚴格保護耕地作為改革的前提,繼續堅守耕地保護紅線,實行耕地數量、質量和環境並重保護,進一步夯實城鎮化發展的現代農業基礎。

“保權益”就是始終要把維護權益、群眾滿意放在首位,堅持以人為本、地利共享,協調好土地利益關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三優三保”專項規劃了以優化建設用地空間佈局保障發展;以優化農業用地結構佈局保護耕地;以優化鎮村居住用地佈局保護權益,最終實現促進土地空間優化配置,促進土地資源集約利用,促進生態環境顯著提升,使經濟社會繼續保持可持續協調發展。

9

問:“三治”與“三優三保”的關係是什麼?

答:未來我區高質量發展以盤活存量土地為主,而“三優三保”是保障發展的主要途徑,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將“三優三保”工作融入到“三治”工作中,圍繞高質量發展,將產能底下、產能過剩、環境汙染嚴重、存在安全隱患的低效工業用地以及違法用地作為“三優三保”拆除復墾的主抓手,全面拓展發展空間,為全力打造“八大標杆”和 “555計劃”推進,實現新一輪高質量發展打牢基礎、提供保障。

10

問:“三優三保”的主要目標是什麼?

答: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優化國土開發空間格局;提升土地節約集約水平;健全完善富民長效機制。

11

問:“三優三保”的具體措施是什麼?

答:一是進一步加大規劃管控力度。結合“三治”工作全面排摸情況,大力推進“三優三保”專項規劃落地,全面實施多規融合,進一步優化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佈局。

二是進一步加大資源整合力度。緊緊依靠全區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信息系統,將資源整合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淘汰落後產能、 “三治”工作等統籌結合起來,全面開展違法用地、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低效工業用地整治,推進“三治”工作與“三優三保”拆舊復墾項目的有機融合。將“三優三保”工作納入“三治”工作範疇,做到步調一致,同步推進,優先將列入“三治”整治中涉及存量違法建築拆除納入“三優三保”拆舊復墾範圍,實現良性互動。

三是進一步加大拆舊復墾力度。各區鎮結合“三治”行動三年整治方案,進一步加大拆舊復墾力度,確保高標準完成“三優三保”年度目標任務。

四是進一步加大違法用地查處力度。堅持“基本農田零侵佔、違法用地零容忍”,落實主體責任,借力綜合執法和“三治”平臺,重典問責,絕不能假借“三優三保”之名行違法用地之實;對涉嫌觸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12

問:非法佔用土地情形中哪些達到刑事立案標準?

答: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單處罰金。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二)非法佔用防護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單種或者合計五畝以上的;(三)非法佔用其他林地十畝以上的;(四)非法佔用本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林地,其中一項數量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兩項數量合計達到該項規定的數量標準的;(五)非法佔用其他農用地數量較大的。

13

問:什麼是安全隱患?存在安全隱患應如何處置?

答:安全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發生的物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用電、用火安全隱患,違章指揮、違規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等。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對於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對檢查中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責令限期改正,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處罰。

14

問:為什麼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要依法作出停產停業、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等措施?

答: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目前,國家應急管理部出臺了《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和《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

《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把工貿行業重大事故隱患劃分為專項類和行業類。專項類重大事故隱患包含三大類,分別為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行業領域、使用液氨製冷的行業領域和有限空間作業相關的行業領域。行業類重大事故隱患包含了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和商貿八大類。

《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國家標準,從人員要求、設備設施和安全管理三個方面列舉了二十種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在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執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現實危險的,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採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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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如何在整治中形成“三治”合力?

答:發揮“點面結合、條塊協調、以塊為主、有效推進”的綜合整治工作機制作用,政府牽頭,統一部署,條塊聯動,形成“三治”合力,取得綜合整治實效。

16

問:如何落實長效管控措施?

答:對拆違整治後的區域綜合施策,依託“大聯動+”平臺和網格化綜合管理系統,採取盤活、復墾、植綠、保潔、養護等措施,落實屬地長效管理責任,有力推進“生態吳江、樂居吳江”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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