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为大家谈】和平警方处罚两起违反《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为人

5月3日上午,哈密道76号附近,一男子遛狗没栓绳,其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分局法制支队汇同劝业场派所已对其处100元罚款。这是违反《条例》和平公安首例处罚。

5月3日下午13:29接110报警称,在新文化花园新景居楼层走廊内,一居民没栓绳的狗惊吓到邻居。南市派出所民警及时处警,其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分局法制支队汇同南市派所对犬主处200元罚款。

在此,公安机关提示家里养犬的朋友们,根据《条例》规定:携犬出户时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主动避让他人。管理好所养犬只,防止干扰他人生活。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5月1日施行。市民如果遇到不文明现象,可以拨打投诉电话进行投诉。现将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公布如下:

【文明行为大家谈】和平警方处罚两起违反《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为人

和平居民从自身做起

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文明行为大家谈】和平警方处罚两起违反《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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