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检察院:依法对“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提起公诉

梅河口市检察院:依法对“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提起公诉

近日,由梅河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梅河口市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林冬(化名)、王广(化名)等21名犯罪嫌疑人在2017年至2018年间,组成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互联网上建立非法借贷平台,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的心理,通过预先设计的套路,非法经营网络放贷业务,并对被害人实施辱骂、恐吓等“软暴力”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梅河口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就本案定性及定罪问题提出意见,并与审判长、合议庭成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就本案管辖问题、是否申请回避等共计13项问题达成一致。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当庭进行举证质证。

梅河口市检察院:依法对“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提起公诉

本案将择日宣判。

套路贷

“套路贷”最早起源高利贷,后经不断演变成为以获得被害人财产为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套路贷”是对民众利益的恶意侵占,也是企图钻法律空子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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