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合同標價48萬,實際卻收58萬?銷售人員:要收服務費……

這一陣子,武漢市民李女士在為她去年買的一套公寓煩心。

去年6月份,武漢市江夏區光谷青年匯小區開盤了。當時她來到售樓部進行諮詢,工作人員告訴她,小區公寓售價一萬五千多元每平方米,她也沒有多想,就購買了一套總價58萬元的公寓,並支付了首付款35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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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銷售人員將購房合同給了她。可是,李女士打開合同,卻發現購房合同的單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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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發現按照合同中的標價,這套房子只需要48萬元。那這多出來的10萬是什麼錢呢? 為此,李女士找到了售樓部,工作人員給她解釋,多出來的費用是信息服務費,並給李女士開出了兩張收據,一張寫著信息服務費5萬元,一張寫著信息服務費45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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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說,她感到自己被欺騙,因此要求退房,可是開發商卻認為李女士違約,要支付總房價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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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新房為何要收服務費?據售樓部工作人員介紹,他們是一家銷售服務公司,當初開發商按照每平方一萬二千多元的價格將新房交給他們銷售,之所以賣到一萬五千多元,是因為包含了他們公司前期的廣告宣傳費用,以及銷售人員的工資。這屬於營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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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光谷青年匯樓盤銷售公司 工作人員:“我的房屋就是這個價格,低於這個價格我不會賣,50萬我們不可能賣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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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如此,為何銷沒有提前將收取信息服務費的相關事宜明確告訴消費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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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負責人表示,他們銷售的房屋價格低於開發商的備案價,因此才沒有告知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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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光谷青年匯樓盤銷售公司 工作人員:“我們一萬八的備案價,我們沒有超出備案價,很多客戶為了省錢,讓我們在合同中這樣寫。”

購房者應有知情權 僅憑告示屬單方行為

武漢市江夏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工作人員表示,新房銷售時,包含了房屋銷售的營銷費用,光谷青年匯銷售價格低於一萬八的備案價,並沒有違規,但是銷售人員如果按照一萬五千元的價格銷售,在合同中就必須註明銷售價為一萬五千多元,並開具正規的購房發票。開出信息服務費的收據並不妥,他們會對此進行調查。

目前,武漢市光谷青年匯樓盤銷售方同意更改所有的購房合同,並開具統一的正規發票,同時對李女士賠禮道歉,將協商李女士的退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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