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朋友間借款不留借據 法院起訴討債被駁回

每日甘肅網訊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形勢的變化,各類經濟類案件高發,民間借貸糾紛更是呈高發態勢。近日,平川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因證據不足而被駁回起訴的借款糾紛案件。

原告王某某和被告張某某系朋友關係,被告因週轉資金為由向原告多次借款共計7萬元,並承諾利息為月利息為2%。被告借款後一直不償還本息。被告承諾支付每日500元的違約金。截止2018年7月,被告仍拖欠原告借款本金7萬元,利息10800元未付。原告王某某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張某某立即歸還本息。

庭審過程過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微信聊天截圖5張(證明自2017年10月以來被告借原告7萬元及利息10800元,約定利息兩分的事實)和被告偽造的郵政銀行短信兩張(證明被告在拖延還款時間)證據兩份。但經過法院審查,發現原告的聊天記錄和短信截圖證據當事人信息不完整,截圖中只有原告的身份信息,沒有被告的身份信息,故無法判斷該證據的真實性。

法院審理後認為,王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不夠完整,該證據不能反映原、被告之間完整、真實的意思表示,同時未向本院提交其他有效證據予以佐證。故對原告要求被告償還借款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綜上所述,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之規定,做出了駁回王某某的訴訟請求的判決。(王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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