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餐廳打工拖欠工資法院審理討回欠薪

每日甘肅網訊 李某某在平川區一家餐廳打工,店主一直藉口拖欠工資,日前,經平川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後,李某某順利的討回了拖欠近一年的工資。

被告王某某和被告張某某合夥經營了一家川菜館,原告李某某受僱於二被告在店鋪打工。但自2016年8月份起王某某和張某某開始拖欠原告工資。2017年6月,二被告在原告李某某的強烈要求下出具了欠條一張,承諾於該月底前清償拖欠工資7900元。後李某某多次索要無果後將二人訴至法院。

平川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僱傭他人從事勞務的,應當及時足額支付勞務報酬。原告李某某與被告王某某、張某某形成勞務合同關係,原告為二被告從事完勞務工作後,二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條一張。故二被告應承擔支付勞務報酬的責任。最終,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之規定,判處王某某、張某某於本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向李某某支付勞務費7900元。(王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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