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後,三項補貼應該誰享受?是種地人還是出租人?

思溫先生


農業三項補貼該補貼給誰,我們應該先知道有哪三項補貼:良種補貼、糧食直接補貼、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是農民選擇一些優質農作物品種而享受的補貼;糧食直補是種糧食的農民享受的補貼;而農資補貼則為農民購買農資產品如肥料、農膜等享受的補貼。

從字面意思,三項補貼應該由實際種地人享受,因為這當中的一切成本都是由實際種地人投入的。可是目前農業生產中存在這種情況,即隨著農民的大量外流,許多土地已經丟荒或者流轉給別人耕種,這樣爭議就來了。在政策不清晰的時候,三項補貼補貼的對象是土地確權人而並非實際耕種人,土地丟荒的照樣可以領取農業補貼,這顯然是不合理的,也打擊一些實際耕種者的積極性。

2015年,財政部、農業部發布了《關於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其中也提到了上述現象,並明確了這三項補貼應該直接補貼給實際耕種人,並且陸續還會向種糧大戶、專合社、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傾斜以確保補貼的精準性。政策率先在四川、安徽等五個省進行了試點,並且將三項補貼整合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目的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適度規模經營者,補貼對象為所有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享受補貼的農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當然,具體補貼方法還得根據各地區的地方政策掛鉤,不同地區可能會存在差異。既然補貼是針對土地實際耕種人,那麼更加應該加強監管力度,因為現在披著羊皮賣狗肉的現象是非常多的,國家每年下來那麼多資金,意在保護農業的發展,而並非打水漂。


Power泡兒


土地流轉後,三項補貼應該誰享受?是種地人還是岀租人?

討論這個問題,我認為不能站在老的土地制度去討論,應該從新的士地制角度看問題。

(一)老的土地制度,把三項補貼補給種地者,是國家調控,為了保證糧食市場降價,會給農民收入帶來損失,保證國家糧食安全,調動種糧農民的積極性,所以,要把三項補貼補給承包土地者,而且,在土地還沒有三權分制前,土地都在承包者手裡,土地還沒有市場化。

(二)隨著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我們把承包土地進行了三權分制,給了農民承包權,經營權,流轉權,農民就有了多種自由選擇權,簡單的說農村土地開始進入市場化,而市場化買賣是自由協商的,這就要求政府村委會減政放權,不要干涉農民土地,自由流轉權,出租權,一切經濟活動,都由流轉者和被流轉者,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去解決經濟利益分配問題,所以,補貼該給誰,不該給誰,有雙方在鑑定土地流轉合同時,協商解決,如果有政府村委去討論,三項補貼該給誰,不該給誰,就會失去了,三權分制土地改革,土地市場化的意義了。

我認為國家要對農村土地三權分制,其目的就是用土地市場化,來盤活集體資產,解決三農發展資金不足的問題。以上是我對目前國家對,農村土地改革政策的認識,僅供參考討論。





老頭156934080




西門觀點:應該給種地人,不過最終以雙方協商簽訂的合同為準。

首先弄明白國家發放種糧三項補貼的目的是什麼?國家對種地農民實施農業三項補貼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種地農民收入有所增加,提高農民種地積極性,而不是給農民的其它困難救助。所以,誰種地,補貼誰,應該是種地人。

其實,國家種糧三項補貼文件講得很明白,誰種地,補貼誰。不過,道理法理是這樣,實際操作中,卻不一定死搬硬套。



其實,無論是土地主人農民,還是租用者組織或個人,都不傻,談判的時候,如果農民提出三項補貼歸自己所有,租用者會在租金上與農民砍價,如果你的土地比較肥沃,條件也好,很搶手,不愁流轉,那主動權在農民手裡,租金不會很低,三項補貼也可能歸農民。如果你的土地不是很好,那主動權在租用者手裡,他有可能既拿了三項補貼,租金還不會很高。

因此,爭論三項補貼究竟歸誰,已經沒有多少意義。市場經濟,就要看你的土地價值高低。究竟歸誰,以合同為準!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土地流轉後農業的三項補貼由誰享有?

國家相關政策解析

隨著國家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分離制度的設立,土地規模化流轉經營的勢頭已經不可阻擋。同時也產生了一些問題和矛盾。因農業補貼的歸屬權發生糾紛的現象,在現實生活中經常發生。

2004年,國家開始對農業進行補貼。其中的三項補貼為種糧直接補貼、良種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農民統稱為“三補”。

土地流轉後“三補”是歸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俗稱地東)享有,還是歸實際種植者享有。社會上出現兩種不同的看法:

第一種的看法是,”三補是國家為了農民的增收而制定的民生工程,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應該享有收益權。

第二種看法是,“三補是是國家為促進農業生產,調動農民種糧的積極性而採取的惠農政策。實際種植者理應享有。

誰是誰非,莫衷一是。

對於這樣的爭論,目前尚未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在現實中,登記在冊的糧田都會享有“三補”。政府會將補貼款直接打到土地承包權人的”一折(卡)通”裡。

如果“三補”給實際耕種者,那麼流轉補償也會相應地提高。既不具有實際意義,也增加了不必要的環節。國家也意識到了這一點。

早在2015年,財政部、農業部曾經下發《關於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對農業三補做出新的定義:農業三補更名為農業支持和保護補貼。包含兩個方面:

1、農業支持性補貼,支持糧食的適度規模經營。重點向科技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傾斜。農民俗稱為“錦上添花”。

2、農業保護性補貼。補貼對象為所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要求是享受補貼的農民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所以說“農業三補”中的普惠制補貼一般歸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即土地流轉中的“地東”享有。是自動取得。

“農業三補”中的支持性補貼一定補給實際耕種者享有。要申請才能取得。


盤錦陽哥


伴隨我們國家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進程,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農業物質耕種設備也不斷提高,農戶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流轉也明顯加快;發展大規模經營已成為必然的趨勢!土地流轉和大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它有利於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有利於促進農民增收、有利於農村經濟的發展!

現在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很熱,而土地流轉市場還不完善、還不成熟,導致了很多問題出現。就拿國家農業補貼來說,國家在文件上明確規定:要按照誰種地就補貼給誰的原則;土地流轉後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截留、扣繳。這也說明,國家為了保護承包種植方的利益、收益。即:流轉來的土地,誰耕種就補貼給誰!然而在我們身邊,出現了由於補貼所產生問題也日益增多。比如:土地流轉過來的種糧大戶認為,按照誰種地就補貼誰;而擁有土地證的農民就認為土地流轉並沒有寫補貼歸種植糧大戶所有,所以補貼依舊應該由自己領取。因此嚴重影響了我們種糧大戶的積極性!雖然補貼沒有寫入到法律文憲當中,但根據國家補貼原則;這是嚴重騙取國家農補資金的一種行為,是違法行為!

大家都知道,現在國家對農業三項補貼為:良種補貼、種糧直接補貼、農資綜合補貼。只要你流轉的土地面積大,種的糧食多;就可以補貼的更多。至於那些騙取農補資金的人,早晚會受到懲處。同時對種糧大戶,還要注意以下事項:

第一:土地承包證是自己的名字,糧補問題~土地承包證是土地確權之後頒發的,如果土地承包證是你自己的名字;而且你又在種地,那肯定糧補是自己的。這一點毫無疑問!

第二:地是你從別人那裡流轉過來承包的,你就一定要看流轉上的合同;要證明你是否有權享受補貼。即:看流轉合同!

第三:如果你流轉過來的土地沒簽訂合同,只有口頭協議,證也是別人的;那別人反悔我們也沒有辦法!畢竟糧補政策還不夠完善!

溫馨提示:流轉過來的土地種糧,一定要把租地合同簽好了,再種地;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和麻煩!如果出現糾紛的話,我們雙方首先要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就向村委會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就向鄉鎮政府調解或向鄉鎮土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訴。因為這是國家給我們種糧人的鼓勵!





鄉下庭院


土地流轉後,三項補貼應該誰享受?是種地人還是出租人?

土地流轉後的三項補貼的歸屬權問題一直是土地流轉人和實際種植人之間一個難以避免的問題。雖然說國家規定補貼歸實際種植者,但是現實情況往往與國家規定有一些出入。


正常來說,在土地流轉之前,土地流轉人都會和實際種植者簽訂協議,在協議中會商定三項補貼的歸屬權到底是歸土地流轉者還是歸實際種植者,或者是多少比例的進行補貼分成。這種情況比較好辦,因為都已經簽訂協議了,不會有什麼爭端。

最難解決的就是那些沒有之前商定補貼歸屬權的事件,太多了。因為補貼的歸屬權難道村委會、鄉鎮甚至對簿公堂的事情也是比較常見的。這種狀況很難處理的雙方都滿意,畢竟一些種植補貼不是小數目。



如果從國家規定的角度看是歸種植者,但是這樣的話土地流轉者就會覺著土地流轉費用太低了;但是如果是歸土地流轉者呢?種植者會覺著太虧了,土地流轉者賺的太多了,怎麼弄都矛盾。所以說,這種情況是最難處理的。從我自身的角度來看,補貼還是給種植者的好,畢竟種植者是付出了大量的生產代價的,其中的心血和資金不用多說了,太辛苦了。作為一些補貼來說,還是給實際種植者的好,哪怕是按比例分成也能給種植者一點鼓勵啊,也有利於土地的再次流轉啊。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寒地水稻種植技術


土地流轉後,三項補貼應該誰享受?是種地人,還是出租人?

這個問題現在回答時過境遷還真有點複雜!複雜的原因是:題主的這個問題沒有明確的說清楚問的是什麼時候的問題,如果是2016年以前的問題,那現在應該是遺留問題!而這個遺留問題就是一粒劉問題的解決辦法;如果是現在已經出現的問題或者預防以後出現這樣的問題,現在提出來,那又是另一種解解決辦法。因此,凡塵觀生活現就以2016年這個時間為分界點,分別做出相應的詮釋:

如果是2016年以前的問題,土地流轉後三項補貼的對象。

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這三項補貼政策,統稱為“三項補貼”。這是國家自2004年起國家先後實施的補貼政策。

農作物良種補貼的發放:

根據《中央財政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管理辦法》良種補貼資金的補貼對象是在農業生產中使用農作物良種的農民。在實際操作中是按照 各村上報的經公示無異議的良補清冊採用“一卡通”直接打卡發放。

種糧農民直接補貼:

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農業部 國家糧食局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進一步完善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政策的意見》,種糧農民直接補貼由省級人民政府依據當地糧食生產的實際情況,對種糧農民給予直接補貼。

農資綜合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的發放對象和發放方式以各地制定的辦法為準。

如果是2016以後的問題,那就有新的政策規定。

2004年國家先後實施的農業“三項補貼”,由於隨著十多年間農業農村發展形勢的深刻變化,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效應、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調整和完善。因此。國務院2015年在試點取得顯著成效的情況下,同意《財政部農業部關於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按照這個《通知》精神,將實施了十多年的“農業‘三項補貼’合併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一項。並且從2016年全面推開。這項改革的目的就是為了加大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支持力度。也就是說,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包含了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補貼兩種。這兩種的補貼的發放對象是不一樣的。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

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補貼的支持對象重點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傾斜,體現“誰多種糧食,就優先支持誰”。

縱觀2004年的農業“三項補貼”的發放和沒有土地確權的這個歷史事實以及2016年的“農業綜合補貼”的發放的重點對象都是直接種地的農民和承包耕地的農民。至於題主的三項補貼應該是種地人,還是出租人享受,請以上述回答作參考!不知我的回答可否滿足你的要求!

謝謝!再見!


凡塵觀生活


問題:土地流轉後,三項補貼應該誰享受?是種地人,還是出租人?

這個問題不好回答,雖然國家有明文規定,但是各地情況不一樣,有些是按照文件規定執行的,有些地方卻執行不力,加之時間跨度比較大,農村矛盾多、情況比較複雜,因此只能說看各地情況來說了。



我國農村差別比較大,經濟條件好發達地區,農民可能不在乎那麼一點補貼,許多地方土地都撂荒不種了,誰來承包或者流轉都行,補貼給不給無所謂。但是對於經濟條件比較差的地方來說,就不一樣了,農民可能會很在意這些補貼的。比如我們這裡,經濟條件不太好,土地面積比較少,農民很重視土地。地方政府引來客商想流轉土地,農民卻不願意。

我們這裡以前都是把補貼直接打在土地所有者的賬戶上的,至於這個地是誰在耕種,那就成了他們之間的事了,一般情況下是不會涉及到補貼問題的。不過那大多數是短期流轉或者承包的,變動比較大。也有的是家裡沒有人讓別人來耕種的,好像種地的人給他幫了忙一樣。



現在的土地流轉,我們這裡有過幾起,大多數在簽訂協議前,會就價格問題有個討價還價的商議的,也就是說在這個過程中,補貼歸誰所有也是一個談判的砝碼。來流轉土地的人,為了能拿到土地往往會讓步的,所以基本上還是歸農民所有了。

以上是衛龍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歡迎批評指正。


衛農老頭



土地留轉後,三項補貼(支持耕地保護補貼)應該誰享受,是種地人,還是土地原承包者?

針對這問題。我想只要是種地的農民(依靠流轉土地從事農業生產的實際生產者)包括把土地流轉出去原耕地承包戶都很清楚,現在的支持耕地保護補貼是誰在領。

國家對土地的三權分置(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權,土地生產經營權)其中明確細化了土地的權屬,也是為加快土地流轉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對於土地流轉後的補貼,從2004年始,三項補貼就是補發給原土地成包者,當然這其中也有不少土地流轉後為之打官司的。但最終還是土地原承包者贏得補貼的歸屬權。

現在國家發放的支持耕地保護補貼,一,為了提高種糧農民的積極性,二是為了彌補糧食價格下調,給農民帶來的不良影響,以此保障農民增產增收。所以呢,由此也引發了一些矛盾。不僅傷了往日的情份,還鬧得不愉快。換句話說,如果流轉土的生產經營者拿到補貼,那麼原土地承包者同樣也會抬高有償流轉資金。水漲船高,羊毛出在羊身上。這樣比喻雖然不太貼切,但是確很實際。

再則,現在本來糧食價格賤到貼水,土地流轉金價格也不高,一畝地旱田,200元,水田600元,三畝五畝的,才千八百塊錢,補貼才二三百塊錢,所以呢,這個補貼就別掙了。必竟這是土地能為他們(原土地承包者)出產唯一收入。另外把土對外流轉大多數都是耕地少,收入低,入不敷出,或者是上了年紀勞動力弱的父輩們。

我看依靠流轉土地從事農業生產的種植戶們,還是祈禱國家多發放一些糧食生產專項補貼吧!

以上僅個人淺析

您關心的就是我關注的,神農願與您一起探討交流,歡迎您在評論區留言關注謝謝!


神農35


這麼說吧,經過合法合規流轉後的土地,其農業補貼到底由誰來領取,國家沒有明確規定,只是說了一句由雙方簽署的合同為準,但是大家都應該有所瞭解,這樣往往會造成一定的糾紛。

就我個人而言,這樣補貼還是由土地承包權的所有者,也就是出租人來領取,但是土地流轉者,也就是種地人每年的租金可以適量的減免一部分。

我想,這應該是一個皆大歡喜的結果,既避免了出現部分人假借土地流轉來騙取國家糧食補貼情況的發生,也避免了由於糧食補貼發放問題造成的實際種植者壓力過大的問題。

農業補貼誰來領?國家沒有明確規定

關於土地流轉後,各項農業補貼到底由誰來領取的話題一直備受關注,也頗具爭議,因為國家並沒有出臺明文規定,這項補貼到底該由誰領取。

更多時候只是出臺一個指導意見,也就是說農業補貼應該由土地的實際種植者來領取。但是這樣並不可行,因為在農村常年種地的朋友都應該知道,農業補貼的發放大多都是採用一卡通的形式來發放,而且直接發放到土地承包權所有者,也就農民朋友的手中。

說實在話,讓廣大農民朋友再把這些錢拿出來,真的是很難。

農業補貼分配,雙方可以協商

但是,我也知道這些年堅持土地流轉的朋友日子並不好過,糧食價格越來越低,種植成本一年比一年高,如果農業補貼一點都不給這些土地的實際種植者,對於他們的種植積極性來說確實是一個不小的打擊。

如果因為種植效益問題,這些租戶都不去包地種糧了,不管是對於國家糧食安全也好,還是土地流轉的農民也罷都是不好的消息。

所以,通過協商,讓這些土地真正的種植者也可以領取到一定的補貼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哪怕是不給錢,少給一點土地租金也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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