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在非法信访中寻衅滋事的案件已判决

日前,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在非法信访过程中寻衅滋事的刑事案件已作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云犯寻衅滋事罪,被南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朱某云系南陵县家发镇人,其子何某龙分别因放火罪、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朱某云认为其子蒙冤并固执己见,多次向地方政府提出无理申诉,要求地方政府出面将其子从辽宁监狱调回安徽监狱服刑,更进一步是无罪释放其子。

2016年以来,被告人朱某云多次赴京非法上访,地方政府接回后,其多次提出让地方政府补偿其经济损失,非法索取十余万元。被告人朱某云被接回后仍不听劝阻,多次在村部办公场所、镇政府机关、公共交通地段,以吵闹、纠缠、堵路的方式表达无理诉求,发泄不满情绪,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期间,县、镇、村工作人员屡次对被告人朱某云进行教育和规劝,并为其协调、解决生活困难,但其仍出尔反尔,我行我素,继续进行非访、缠访。被告人朱某云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2月5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于2019年2月25日提起公诉,南陵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

近年来,我县极个别群众企图以非法信访牟利,无事生非、变本加厉、得寸进尺、肆意妄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妨害了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引起了广大守法群众的强烈不满。为匡扶社会正气,打击借故非法上访行为,治理信访工作中的乱象。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严厉惩处数起在恶意缠访、闹访、非法上访中构成犯罪的信访人员,狠刹“谁会闹谁有理、谁会闹谁获利”的歪风邪气,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诉求,培育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

我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在非法信访中寻衅滋事的案件已判决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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