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成品油非法经营案

无证经营加油站销售成品油营业额达100万余元人民币,近日,蔡甸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吴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蔡甸区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成品油非法经营案

2019年3月28日,蔡甸区公安机关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安全生产进行执法,发现位于蔡甸区奓山街一处废旧工地有人非法经营加油站,现场查获加油工具、机器设备及汽油4000余升。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吴某某等人在未经相关职能部门许可、无证无照的情况下,租赁场地,私自挖建地下储油池,购置加油机等设备,通过非法途径购进大量成品油,予以销售牟利。从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底,该加油站非法销售汽油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

蔡甸区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成品油非法经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行为之一。犯罪嫌疑人李某、吴某某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未经许可经营加油站,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4月30日,蔡甸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吴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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