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東海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高明受賄案一審開庭

原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明受贿案一审开庭

2019年5月6日,江蘇省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原東海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高明受賄一案。市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李江蓉擔任審判長並主審此案,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宋祥林作為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

江蘇省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高明利用其擔任東海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東海縣城市建設拆遷指揮部西雙湖及玉帶河開發分指揮部副指揮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公司或個人在土地使用權登記、土地使用權違規轉讓、土地出讓金繳納、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187.3027萬元,並無償受讓連雲港藝藝經濟信息諮詢有限公司股份。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高明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高明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市紀委監委、市檢察院、市資源局、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廉政監察員、高明的親屬和各界群眾7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原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明受贿案一审开庭

編輯 | 方帥 供稿 | 市中院刑二庭

原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明受贿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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