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連雲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受賄罪對趙紅(正科級)決定逮捕

2020年1月21日,連雲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受賄罪對東海縣公安局原副局長趙紅(正科級)決定逮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連雲港市連雲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受賄罪對趙紅(正科級)決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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