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強迫交易、尋釁滋事 這個惡勢力團伙被一審宣判

日前,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某偉、付某、寇某海、胡某賢、王某偉、張某等6人涉嫌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案進行公開審理並宣判。庭審活動在中國庭審直播網全程直播。

涉嫌強迫交易、尋釁滋事 這個惡勢力團伙被一審宣判

該案系朔城區法院2019年公開庭審宣判的涉惡案件之一,也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朔城區人民法院審理的第20起涉惡案件。朔城區掃黑除惡領導組成員、區政法委部分領導、被告人親屬、社會各界群眾及部分新聞媒體記者共50餘人旁聽庭審、宣判過程。

涉嫌強迫交易、尋釁滋事 這個惡勢力團伙被一審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偉多次糾集被告人付某、寇某海、胡某賢、張某、王某偉等人在朔州市平魯區神電一廠建設工地、朔城區民福西街沿線以暴力手段隨意毆打他人,致多人受傷,以非法手段強行佔用朔城區神頭電建二公司商鋪長達五年之久,6被告人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涉嫌強迫交易、尋釁滋事 這個惡勢力團伙被一審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偉、付某、寇某海、胡某賢、王某偉、張某等6人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以威脅方法強行承攬工程項目,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應認定為惡勢力,依法應當從嚴懲處。綜合本案的犯罪事實、情節、後果、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度,依法認定被告人李某偉犯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伍萬伍仟元;被告人付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寇某海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胡某賢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被告人王某偉犯尋釁滋事罪,連同前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一萬二仟元;被告人張某犯尋釁滋事罪,連同前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一萬元。隨案移送作案工具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涉嫌強迫交易、尋釁滋事 這個惡勢力團伙被一審宣判


此案的公開宣判,有力的震懾了黑惡犯罪分子,在朔州市區引起了強烈反響。今後,朔城區法院將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上再提高、在摸排上再深入、在打擊上再發力,堅持做有黑掃黑、有惡除惡、有亂治亂,徹底剷除黑惡勢力滋生的土壤,為朔城區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安居樂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文轉自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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