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產業好消息:龍巖市出臺六條鼓勵、優惠措施

為更好地發揮文化旅遊產業在全市現代服務業發展中的龍頭帶動作用,實現我市文化旅遊康養千億級產業目標,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文化旅遊重點項目建設

1.通過財政、企業、銀行、股權投資機構等以合夥制或公司制形式,設立龍巖市文化旅遊產業投資基金10億元、影視投資基金2億元。採用股權投資方式,按市場化運作模式,投資文化旅遊項目。基金由市文旅匯金集團下屬基金管理公司管理。

2.當年度完成投資額1億元(不包括項目的土地投入)以上的文化旅遊項目,經審核認定後,按照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0%給予貸款貼息支持,每個項目貸款貼息額度一次性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文化旅遊項目用地,在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對使用荒山、荒地、荒灘土地建設的文化旅遊項目,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出讓底價可按不低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相關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

4.支持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單位利用存量房產、原有土地興辦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在符合城鄉規劃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符合國家《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劃撥土地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國家《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5.推動本市文化旅遊產業高質量發展或具有重大公共服務功能的國家、省、市重大標誌性文化旅遊項目,經“一事一議”給予項目資金、公共配套資金、用地優惠等方面的支持。

旅遊產業好消息:龍巖市出臺六條鼓勵、優惠措施

二、扶持文化旅遊景區建設

6.納入規模以上服務業統計並新評定為國家5A級旅遊景區、國家級旅遊度假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納入規模以上服務業統計並新評定為國家級生態旅遊示範區、國家4A級旅遊景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納入規模以上服務業統計並新評定為省級生態旅遊示範區、省級旅遊度假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支持發展全域旅遊,對獲得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稱號的縣(市。區)給子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7.文化旅遊景區開發建設二次以上參與性、互動性消費項目,且實際投資額達5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補助30萬元。

8.龍巖冠豸山機場落地並在龍巖境內遊覽A級景區的遊客,給予門票5折優惠。港澳臺遊客參觀遊覽龍巖境內A級旅遊景區,憑有效證件給予景區門票免費。

9.每年安排100萬元,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用於補助全市旅遊廁所建設(市級為民辦實事項目)。

10.新評定為省級四星級以上鄉村旅遊村、鄉村旅遊休閒集鎮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50萬元;對新評定為省級金牌旅遊村、觀光工廠、體育旅遊休閒基地、養生旅遊休閒基地、露營基地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11.進一步豐富景區文化內涵,龍巖特色民俗節目進駐景區演出,有固定場館、常態化演出人數5人(含5人)以下且在一個景區年度演出100場以上的,每年一次性補助10萬元;有固定場館、常態化演出人數5人(不含5人)以上且在一個景區年度演出100場以上的,每年一次性補助20萬元。

三、支持本市旅行社、酒店業發展

12.龍巖本地旅行社由國內社晉升為出境組團社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13.我市旅行社在外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且正常營業2年以上,年接待遊客量達2000次(含200次)以上的一次性給予每家10萬元補助。

14.對龍巖本地旅行社,年度內組織旅遊團隊在本市域內住宿1晚以上(含1晚)並遊覽不少於2個3A級以上旅遊景區,遊客數累計達100(含10000)以上的,每人每晚獎勵5元;在本市域內住宿2晚以上(含2晚)並遊覽不少於3個3A級以上旅遊景區,遊客數累計達2000人(含2000人)以上的,每人每晚獎勵10元。

15.支持冠豸山機場培育航線,擴大閩西經貿、文化、旅遊等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現已開通航班4條,通往6個城市,連城至北京每週4班,每班補貼10萬元;連城至上海每週4班,每班補貼3.3萬元;昆明至連城至南京每週4班,每班補貼9.9萬元;連城至桂林至成都每週3班,每班補貼7.5萬元。

16.本地組團社組織旅遊包機落地冠豸山機場,一次性60人(含60人)以上的,給予1萬元補助(同一家企業一年不超過5次補助);組織新興目標市場遊客落地冠豸山機場年達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助。廈門進港郵輪或旅遊專列一次性達500人以上且都在龍巖遊覽不少於2個3A級以上旅遊景區達兩天1晚以上的本地組團社給予3萬元補助。

17.從市區往返冠豸山機場的“機場快線”,每個起降航班至少有一臺客車負責接送航空旅客進出港,每條航線接送遊客往返運行滿一年的補助15萬元。因航線停飛航班運行不滿一週年的,按每月1.25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助(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18.做強市級旅遊集散中心,每年安排250萬元用於市級旅遊集散中心的運行維護。入駐龍巖火車北站旅遊集散中心3年(含3年)的旅行社、旅遊車隊和旅遊商品企業,按50元/平方米標準,給予一次性入駐補助,按承租面積(含公攤面積)每月5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3年租金補助(從入駐時間起滿3年兌現)。

19.納入限額以上住宿餐飲業統計並新評定為國家四星級、五星級旅遊飯店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50萬元。

四、支持文化旅遊宣傳營銷

20.建立全市文化旅遊統一宣傳營銷機制,加大文化旅遊線上線下宣傳力度,市級每年安排800萬元文化旅遊宣傳營銷經費,各縣(市、區)每年安排100萬元集中用於全市與新媒體及主流媒體宣傳合作和文化博覽會、旅遊博覽會、文化旅遊節慶活動、客家文化宣傳、市場推介、區域合作等,加大宣傳推廣龍巖文化旅遊力度。每年安排200萬元用於補助全市文旅產業發展大會主辦地經費。

21.由各級文化旅遊部門組織文化旅遊企業參加省級以上含省本級)各類文化旅遊展會的,給予展位(展臺)費30%的補助。

22.“龍巖老字號”在本市4A級以上旅遊景區、面積50㎡以上經營連鎖實體專賣店5家(含5家)以上的,或在本市星級旅遊飯店面積30m㎡以上經營連鎖實體專賣店5家(含5家)以上的,且營業兩年以上,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補助。

旅遊產業好消息:龍巖市出臺六條鼓勵、優惠措施

五、培育文化創意產業

23.建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被國家部委、省級部門認定為示範園區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補助;被國家部委、省級部門認定為文化創意產業示範基地的,分別給子100萬元、50萬元補助。

24.龍巖市內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歷史文化街區及其它經認定的文化遺產,用於文化創意產業經營並納入規上企業的,且經營2年以上,每家一次性補助20萬。

25.允許藝術館、博物館等文化文物單位或企業依託館藏文物等文化遺產,採取合作、授權、獨立開發等方式開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經營、銷售,弘揚龍巖紅色文化、客家文化、生態文化等特色文化。

26.本市原創演藝作品(舞臺劇、話劇、音樂劇)在市內演出達15場次/年以上的,給予20萬元獎勵;在市外演出達10場次/年以上的,給予30萬元獎勵,以上均不含駐場演出。

27.主要在龍巖市內取景拍攝的原創影視作品,獲得國家級大獎(“五個一工程獎”、華表獎、金雞獎、百花獎、飛天獎、金鷹獎,下同)的,每部給予出品方獎勵50萬元;獲得福建省“百花文藝獎”的,每部給予出品方獎勵20萬元。

28.80%以上在龍巖轄區內取景拍攝、正面反映龍巖題材、主線講述龍巖人物故事的電影,在院線首映的,按每部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票房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再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萬元獎勵。

29.我市出品且80%以上在我市轄區內取景拍攝的電視劇,在中央電視合綜合頻道(一套)黃金時段(20點至22點)首播的每集獎勵10萬元,最高不超過200萬。在中央電視臺綜合頻道(一套)其他時段、中央電視臺其他頻道和省級衛視(國家廣電總局批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等同級衛視臺)黃金時段(20點至22點)首播的,一次性給子每集3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80萬元。

30.文創企業或個人,自主研發的產品獲得國家頒發的版權證書(或知識產權認證)的,每項產品給予5000元獎勵,單個企業或個人每年獎勵總額不超過5萬元。

旅遊產業好消息:龍巖市出臺六條鼓勵、優惠措施

六、加強文化旅遊發展保障

31.培育旅遊直通車。從市旅遊集散中心出發,往返全市3A級及以上旅遊景區的旅遊直通車,全年運行滿100-180班次的(合180班次)每條線路給子補助3萬元運行滿180-260班次的(含260班次),每條線路給予補助6萬元;運行滿260班次以上的,每條線路給予補助10萬元。

32.健全完善智慧旅遊體系,提升服務質量。每年安排200萬元項目建設資金,用於龍巖智慧旅遊數字化商務平臺建設和維護運營。

33.支持發展綜合性文化旅遊大型企業,首次從“規下”轉“規上”入統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與《龍巖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十五條政策措施(修訂)的通知》(龍政綜[2019121號)不重複獎勵)

34.每年安排30萬元用於旅遊安全管理、旅遊標準化推廣和文明旅遊專項培訓;安排50萬元用於旅遊星級飯店管理人員、旅行社管理人員、鄉村旅遊管理人員、景區管理人員和全市導遊員培訓。

35.完善市級講解員制度,每年安排20萬元,用於招錄100名鄉土講解員工作經費。每年安排30萬元,舉辦市級星級飯店服務員、導遊員(講解員)、文化執法入員等文化旅遊技能大賽並進行獎勵。

36.獲得全國優秀導遊員稱號(或同等級別稱號)的給予個人獎勵2萬元;省級優秀導遊員稱號(或同等級別稱號)的給予個人獎勵1萬元。

37.專業從事導遊且連續在我市旅行社(或相關行業單位)服務5年以上且累計服務人數不少於1萬人次的高級、中級導遊員和外語導遊員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服務10年以上且累計服務人數不少於2萬人次的高級、中級導遊員和外語導遊員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8萬元。

38.鼓勵生產性保護的非遺項目傳承人和工藝美術大師帶徒傳藝,每培養一名省級、國家級非遺項目傳承人或工藝美術大師,分別給予培養人一次性獎勵2萬元、5萬元。

39.每年安排70萬元,用於旅遊數據統計。重點加大對全市旅遊接待人次、旅遊收入、鄉村旅遊、紅色旅遊等方面數據的統計分析。

旅遊產業好消息:龍巖市出臺六條鼓勵、優惠措施

本政策措施由龍巖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解釋,具體細則另行規定。本政策措施實施時間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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