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产业好消息:龙岩市出台六条鼓励、优惠措施

为更好地发挥文化旅游产业在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实现我市文化旅游康养千亿级产业目标,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建设

1.通过财政、企业、银行、股权投资机构等以合伙制或公司制形式,设立龙岩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10亿元、影视投资基金2亿元。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按市场化运作模式,投资文化旅游项目。基金由市文旅汇金集团下属基金管理公司管理。

2.当年度完成投资额1亿元(不包括项目的土地投入)以上的文化旅游项目,经审核认定后,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每个项目贷款贴息额度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文化旅游项目用地,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土地建设的文化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4.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5.推动本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或具有重大公共服务功能的国家、省、市重大标志性文化旅游项目,经“一事一议”给予项目资金、公共配套资金、用地优惠等方面的支持。

旅游产业好消息:龙岩市出台六条鼓励、优惠措施

二、扶持文化旅游景区建设

6.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并新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并新评定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并新评定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支持发展全域旅游,对获得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称号的县(市。区)给子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7.文化旅游景区开发建设二次以上参与性、互动性消费项目,且实际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8.龙岩冠豸山机场落地并在龙岩境内游览A级景区的游客,给予门票5折优惠。港澳台游客参观游览龙岩境内A级旅游景区,凭有效证件给予景区门票免费。

9.每年安排1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补助全市旅游厕所建设(市级为民办实事项目)。

10.新评定为省级四星级以上乡村旅游村、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金牌旅游村、观光工厂、体育旅游休闲基地、养生旅游休闲基地、露营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1.进一步丰富景区文化内涵,龙岩特色民俗节目进驻景区演出,有固定场馆、常态化演出人数5人(含5人)以下且在一个景区年度演出100场以上的,每年一次性补助10万元;有固定场馆、常态化演出人数5人(不含5人)以上且在一个景区年度演出100场以上的,每年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三、支持本市旅行社、酒店业发展

12.龙岩本地旅行社由国内社晋升为出境组团社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3.我市旅行社在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且正常营业2年以上,年接待游客量达2000次(含200次)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家10万元补助。

14.对龙岩本地旅行社,年度内组织旅游团队在本市域内住宿1晚以上(含1晚)并游览不少于2个3A级以上旅游景区,游客数累计达100(含10000)以上的,每人每晚奖励5元;在本市域内住宿2晚以上(含2晚)并游览不少于3个3A级以上旅游景区,游客数累计达2000人(含2000人)以上的,每人每晚奖励10元。

15.支持冠豸山机场培育航线,扩大闽西经贸、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现已开通航班4条,通往6个城市,连城至北京每周4班,每班补贴10万元;连城至上海每周4班,每班补贴3.3万元;昆明至连城至南京每周4班,每班补贴9.9万元;连城至桂林至成都每周3班,每班补贴7.5万元。

16.本地组团社组织旅游包机落地冠豸山机场,一次性60人(含60人)以上的,给予1万元补助(同一家企业一年不超过5次补助);组织新兴目标市场游客落地冠豸山机场年达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厦门进港邮轮或旅游专列一次性达500人以上且都在龙岩游览不少于2个3A级以上旅游景区达两天1晚以上的本地组团社给予3万元补助。

17.从市区往返冠豸山机场的“机场快线”,每个起降航班至少有一台客车负责接送航空旅客进出港,每条航线接送游客往返运行满一年的补助15万元。因航线停飞航班运行不满一周年的,按每月1.2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18.做强市级旅游集散中心,每年安排250万元用于市级旅游集散中心的运行维护。入驻龙岩火车北站旅游集散中心3年(含3年)的旅行社、旅游车队和旅游商品企业,按5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入驻补助,按承租面积(含公摊面积)每月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3年租金补助(从入驻时间起满3年兑现)。

19.纳入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统计并新评定为国家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

四、支持文化旅游宣传营销

20.建立全市文化旅游统一宣传营销机制,加大文化旅游线上线下宣传力度,市级每年安排800万元文化旅游宣传营销经费,各县(市、区)每年安排100万元集中用于全市与新媒体及主流媒体宣传合作和文化博览会、旅游博览会、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客家文化宣传、市场推介、区域合作等,加大宣传推广龙岩文化旅游力度。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补助全市文旅产业发展大会主办地经费。

21.由各级文化旅游部门组织文化旅游企业参加省级以上含省本级)各类文化旅游展会的,给予展位(展台)费30%的补助。

22.“龙岩老字号”在本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面积50㎡以上经营连锁实体专卖店5家(含5家)以上的,或在本市星级旅游饭店面积30m㎡以上经营连锁实体专卖店5家(含5家)以上的,且营业两年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补助。

旅游产业好消息:龙岩市出台六条鼓励、优惠措施

五、培育文化创意产业

23.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被国家部委、省级部门认定为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被国家部委、省级部门认定为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子100万元、50万元补助。

24.龙岩市内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及其它经认定的文化遗产,用于文化创意产业经营并纳入规上企业的,且经营2年以上,每家一次性补助20万。

25.允许艺术馆、博物馆等文化文物单位或企业依托馆藏文物等文化遗产,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销售,弘扬龙岩红色文化、客家文化、生态文化等特色文化。

26.本市原创演艺作品(舞台剧、话剧、音乐剧)在市内演出达15场次/年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在市外演出达10场次/年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以上均不含驻场演出。

27.主要在龙岩市内取景拍摄的原创影视作品,获得国家级大奖(“五个一工程奖”、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飞天奖、金鹰奖,下同)的,每部给予出品方奖励50万元;获得福建省“百花文艺奖”的,每部给予出品方奖励20万元。

28.80%以上在龙岩辖区内取景拍摄、正面反映龙岩题材、主线讲述龙岩人物故事的电影,在院线首映的,按每部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票房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29.我市出品且80%以上在我市辖区内取景拍摄的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合综合频道(一套)黄金时段(20点至22点)首播的每集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一套)其他时段、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和省级卫视(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同级卫视台)黄金时段(20点至22点)首播的,一次性给子每集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

30.文创企业或个人,自主研发的产品获得国家颁发的版权证书(或知识产权认证)的,每项产品给予5000元奖励,单个企业或个人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旅游产业好消息:龙岩市出台六条鼓励、优惠措施

六、加强文化旅游发展保障

31.培育旅游直通车。从市旅游集散中心出发,往返全市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旅游直通车,全年运行满100-180班次的(合180班次)每条线路给子补助3万元运行满180-260班次的(含260班次),每条线路给予补助6万元;运行满260班次以上的,每条线路给予补助10万元。

32.健全完善智慧旅游体系,提升服务质量。每年安排2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用于龙岩智慧旅游数字化商务平台建设和维护运营。

33.支持发展综合性文化旅游大型企业,首次从“规下”转“规上”入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与《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龙政综[2019121号)不重复奖励)

34.每年安排30万元用于旅游安全管理、旅游标准化推广和文明旅游专项培训;安排50万元用于旅游星级饭店管理人员、旅行社管理人员、乡村旅游管理人员、景区管理人员和全市导游员培训。

35.完善市级讲解员制度,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招录100名乡土讲解员工作经费。每年安排30万元,举办市级星级饭店服务员、导游员(讲解员)、文化执法入员等文化旅游技能大赛并进行奖励。

36.获得全国优秀导游员称号(或同等级别称号)的给予个人奖励2万元;省级优秀导游员称号(或同等级别称号)的给予个人奖励1万元。

37.专业从事导游且连续在我市旅行社(或相关行业单位)服务5年以上且累计服务人数不少于1万人次的高级、中级导游员和外语导游员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服务10年以上且累计服务人数不少于2万人次的高级、中级导游员和外语导游员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

38.鼓励生产性保护的非遗项目传承人和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每培养一名省级、国家级非遗项目传承人或工艺美术大师,分别给予培养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

39.每年安排70万元,用于旅游数据统计。重点加大对全市旅游接待人次、旅游收入、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方面数据的统计分析。

旅游产业好消息:龙岩市出台六条鼓励、优惠措施

本政策措施由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具体细则另行规定。本政策措施实施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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