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法院:成功化解一群體性矛盾糾紛

2019年4月28日,花垣縣人民法院與花垣縣石欄鎮人民政府等部門在石欄鎮某某生豬養殖基地成功調解一起群體性糾紛,有效維護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2019年4月26日,花垣縣石欄鎮某某生豬養殖基地發生一起觸電事故,該事故造成電焊工唐某某死亡。死者唐某某親屬幾十人趕到養殖基地請求賠償100萬元,而養殖基地認為雙方之間是承包關係,達不到死者親屬的賠償要求,雙方的矛盾一觸接發。

受縣政法委指派,該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劉四新前往事發地開展調解處理工作。經查,該生豬養殖基地將其鋼化棚包工包料發包給廖某某、陳某某施工,廖某某、陳某某又將該鋼化棚包工包料轉包給唐某某施工。2019年4月26日,唐某某在施工時觸電死亡。經長達7個小時的調解,雙方終於達成如下主要協議:先由廖某某、陳某某預付唐某某親屬10萬元,本起事故的責任問題待安監部門作出書面認定後,雙方再協商應賠償的金額或通過訴訟解決。廖某某、陳某某按照以上約定支付了10萬元,一場一觸接發的群體性矛盾糾紛就此化解。

群體性矛盾糾紛,來得突然,發展迅猛,如不及時處置,矛盾就會升級,事態就會擴大,人民法院作為矛盾糾紛化解的排頭兵,不能放任不管,不能漠視百姓利益,必須將其化解在萌芽狀態。這只是花垣縣人民法院成功開展非訴調解工作的一個縮影,近幾年來,該院一直踐行著司法為民的宗旨,將非訴調解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成功化解了許多起突發性、群體性矛盾糾紛,已經成為花垣縣化解重大群體性矛盾糾紛的重要力量。

文章出處:花垣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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