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靈山縣道路運輸管理所稽查大隊稽查員蒙強波充當惡勢力團伙“保護傘”問題案件的通報

關於靈山縣道路運輸管理所稽查大隊稽查員蒙強波充當惡勢力團伙“保護傘”問題案件的通報

2018年6月至8月期間,蒙強波利用其擔任靈山縣道路運輸管理所稽查大隊稽查員的職務便利,在靈山縣佛子、武利、太平、新圩等鎮道路執法過程中,為廖某宇、黃某鈞等惡勢力團伙(另案處理)敲詐勒索煤氣瓶運輸車車主提供便利和幫助,多次收受好處費共計人民幣8500元。蒙強波違反工作紀律、廉潔紀律,執法違法,充當惡勢力團伙“保護傘”,社會影響較壞,損害了公職人員形象,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全市廣大黨員幹部要從該問題案件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各級黨組織要以中央掃黑除惡督導反饋問題整改為契機,認真落實主體責任,牢固樹立掃黑除惡“一盤棋”思想,紮實推動掃黑除惡“破網打傘”向縱深發展;政法機關要嚴格落實“兩個一律”“一案三查”工作要求,落實落細“三必問”,查辦一批有影響強震懾的涉黑涉惡案件,深挖背後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線索;行業監管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強化對分管領域涉黑涉惡問題線索排查,及時報告排查工作情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落實“破網打傘”工作要求,強化與政法機關溝通協作,對政法機關移交的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線索快查快處快結,對典型的涉黑涉惡案件提前介入,同步偵辦,同步推進;要落實“一案三查”,深挖背後“保護傘”問題,深化典型問題案件通報曝光力度,形成強有力震懾,以實際成效取信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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