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為止,都是一個沒簽合同的臨時工,要是出了什麼事,這個責任算誰的啊?

如果愛可以重來348


首先得訂正一下:沒有臨時工這說法!

建議我們的打工者都認真學一學《勞動合同法》,因為上面的好些條款是勞動者的護身符,正當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也是勞動者捍衛自身權益的武器!在本法中,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勉強可以歸為提問者筆下所謂的“臨時工”,可以訂立口頭用工協議外,其他所有用工,用工單位都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不但違法,而且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滿一年後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也是有明確界定的,比如每天工作時間不超四小時,工資周結等,類似現在流行的家政工。

但實際生活中,不籤勞動合同的單位還比比皆是,多是些私營業主,特別是一些小型私企、作坊主、三產業的個體經營戶等,根本沒有籤勞動合同的意識,更不會依法給勞動者激納五險一金,而這些單位的從業者要麼本身沒有這樣的意識,要麼迫於生計需要只能接受“老闆”的不籤不繳條件。那麼,在工作期間一旦出現職工負傷等意外事件,誰來承擔這個責任呢?只要有在所在單位工作領工資的事實,用工單位就得承擔“工傷”賠付責任,這個是沒異議的。但是,對職工來說,縱然佔理,這個維權之路也是十分艱鉅的。

所以,對企業主來說,嚴格守法是本份,退一萬步講,不給職工交其他險,工傷、醫療等險還是要給職工買,如果社保嫌貴,每年幾百塊的商業險總可以吧!這對企業本身也是保護,對打工者而言,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還是儘量選擇正規守法的工作單位工作,當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要敢於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你的軟弱就是對不法“老闆“的放縱!





亞丁三郎


請保留好你在這個單位工作的證據。例如工牌。工資卡流水,工作時候的照片(有你的)等,如果出了事故公司不管,你可以拿著證據找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勞動局),別怕,政府給你撐腰。


特大號藍胖子


出了安全責任事故,安全生產相關管理領導是脫不開關係的,但作為臨時工要有這種時刻被出賣,背黑鍋的準備,也就是替領導揹負大部分責任,但背了這個鍋也一定是有償的,不必擔心談好價格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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