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互助会倒会,“会头”拒绝履行调解协议,最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拒不履行调解协议,近日,福建宁德蕉城警方成功规劝犯罪嫌疑人陈某金投案自首。

民间互助会倒会,“会头”拒绝履行调解协议,最终……

案件回顾

2011年2014年期间,陈某金在漳湾镇其家中起了3场民间互助会,于2015年10月份后,陈某金所起的3场会均倒会,造成部分会员经济损失。倒会后,受害会员到漳湾镇处非办反映情况,漳湾镇处非办经协调无果后按程序将该情况上报至蕉城区金防办;2016年9月1日,在蕉城区金防办的调解下,陈某金与会员签订了调解协议,会首陈某锦承诺每月返还受害会员2000元,每半年再返还30000元(金额按会员受害的比例分配)。签订协议后,陈某金按照协议履行了一年多后,拒绝继续履行协议。

于2019年1月21日,蕉城区民间互助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决定,将陈某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线索移送蕉城警方侦办查处。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经侦大队接到该案后,随即立案侦查;立案后,民警多次走访陈某金家属,宣讲投案自首的相关政策,希望其家属能劝导陈某金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经过多番努力,2019年4月29日,犯罪嫌疑人陈某金主动到经侦大队投案。目前,陈某金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

据办案民警介绍,民间“互助会”,俗称“标会”,其完全依靠会员之间的信用来维持,产生纠纷时法律无法给予受害人完全的保护。其中任何一环出现纰漏,都可能产生“多米诺”效应,引发“倒会”事件。倒会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倒会”的双方在金防办调解下签订的调解协议是有效力的,不履行协议或履行协议一段时间后不再继续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况,倒会的行为依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市民选择投资或者理财项目时,一定要选择经过国家批准成立的相关金融机构。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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