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二人,一方去世后,就该归另一方吗?

东友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去世以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会当然归属于另一方。当然,如果去世一方生前订立遗嘱,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做出特别约定,原则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共同支配。在正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的,并不会一分为二、各占一半。只不过,当夫妻一方去世以后,夫妻共同财产就需要一分为二了,其中一半份额作为去世一方的个人遗产,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则进行处理。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继承的规则办理。只要去世一方立有遗嘱,约定自己的所有遗产都由另一方全部继承,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就全部属于在世一方了。相反,如果去世一方没有订立遗嘱,那么就要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办理,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子女和配偶平均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如果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办理,夫妻在世一方就很难得到全部财产了。


冰焰


‘’不可能!‘’

依我之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法律规定的确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去世后的遗产继承中‘’不一定全部‘’由另一方继承。

如果去世一方的‘’父母‘’还健在,依继承法之规定去世的配偶留下的遗产份额健在的父母作为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人之一,依法应该分得该得的份额遗产;

如果去世的一方还有亲生儿女或依法收养的儿女或非婚生子女,依继承法之规定‘’子女‘’也是该去世的父或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依法依理应该分得去世的父母去世留下遗产的应得份额;

如果一方系男方去世,去世前其妻己怀有男方的骨血,虽未出世,但依继承法之规定遗产继承时应留有‘’遗腹子‘’的份额直至孩子出生,如果是鲜活的生命,就必须以‘’子女‘’的身份分得该份遗产;

如果去世的一方在外正常的经营活动,或履行与已身份相关的必要的义务而对外合法借款,去世后首先须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后所余遗产才能分割。

如果还有N…个合法理由参与‘’去世一方所留遗产‘’的分割。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的子女已成年,父母也双亡,且夫妻双方也无外债,如果一方以遗嘱‘’的形式明确自己去世后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自己的份额全部由另一方继承的话,那么,此种情形下另一方才可以完全继承去世的一方的全部遗产。

请问:配偶一方去世后,另一方面还能完全继承其遗产吗?


唐先明75443043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有,离婚时候应当一人一半。

那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夫妻一方突然死亡,是不是共同财产也理所应当的归另一半呢?

王芳(化名)与陈生(化名)在2010年领证结婚,婚后有一子,今年8岁。

但就在两周前,丈夫陈生在工作中突发脑梗,经抢救无效死亡,家中一时悲痛万分。

但悲伤过后必将面临一个问题,陈生的遗产。王芳认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候应当一人一半,现在人没了,理所当然的应该由她作为配偶来继承,但公婆却提出了不同意见,陈生的车、房子、存款他们也是有份的,一时间,陈生的父母及兄妹都要来分这笔遗产,王芳无奈,只能来寻求律师的帮助。


首先,《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平分。但一方去世的财产继承,却与上述观念大有不同。

当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继承;突发情况下没有遗嘱,则要依照法定继承。

一、被继承人留有遗嘱

如果陈生生前留了遗嘱,遗嘱中交代清楚了财产继承事宜,那么就按照该遗嘱进行继承。当然陈生所能支配的财产仅仅是自己的那一份,也就是共同财产的1/2。

二、被继承人未留遗嘱

但现实中,类似这种突发情况死亡,被继承人根本无法及时订立遗嘱,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继承法这一类情况都应当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根据《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现陈生的父亲、母亲、王芳、儿子都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王芳就应当获得遗产的1/4。

所以,王芳在拥有自己1/2共同财产的基础上,还应当分得1/4的共同财产,总的来说配偶应当获得原有共同财产的5/8。

那么,陈生的兄弟姐妹是否有权来分割遗产呢?与他们没关系!

最后需要特别注意2点:

1.陈生的债务,王芳用还吗?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债务应由其继承人清偿。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也就是说,如果陈生对外有债务,所有继承人都需要等比例偿还,但最多不超过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也就是说,王芳最多拿出她所继承的那1/4用于偿还。

2.配偶死亡,王芳应对陈生父母进行赡养吗?

丧偶的儿媳对已死亡配偶的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但我国继承法鼓励丧偶一方赡养已去世配偶父母,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时享有份额。


东友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双方各有一半对财产的处置权和所有权。可以理解为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死亡,ta名下的这一半财产成为遗产

如果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且该遗嘱、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内容具有可执行效力,那么按照遗嘱、协议内容处理遗产去向。

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文件,那么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 配偶、父母、子女

三者无排名先后。

在死者的父母、子女等亲人在世的情况下,夫妻中未过世的一方不能独自占有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还有转继承、代位继承等多种因素存在,配偶能否独占所有遗产,要依照具体案例内容来分析的。


信凯律师事务所


对于这个问题,应当说描述的是不准确的。

因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本身夫妻双方都是各占一半的份额的,如果其中一方去世,那么去世一方的一半份额将作为他的遗产,由相应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但是另一半的财产依然是属于在世一方配偶的财产,这一半是不会作为遗产进行分割的。

而作为去世一方这一半的遗产归谁所有?首先要看去世一方在生前是否定立了相关的遗嘱,对遗产进行了相应的处分,如果由遗嘱,并且在遗嘱有效的情况下,应当按照遗嘱的约定进行执行,如果没有,则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进行继承。

而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里面,包括去世一方的配偶,父母,子女,所以配偶肯定是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是可以继承相应的遗产的。但是她不见得能够继承所有的遗产。因为要看是否还存在其他的继承人?如果存在其他的继承人,则有几个继承人,就由几个人平均分配,如果只有配偶一个继承人,才可以说相应的遗产归他所有。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任律师工作室


不是的。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应该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把财产分两半,一人一半。去世一方的这一半作为遗产处理,另一方取得一半。

然后是遗产处理。如果死者生前立有遗嘱,则按遗嘱处理。若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另一方作为死者的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但第一顺序继承人并非只有配偶一人,而是配偶、父母、子女。此时遗产应该由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一般来说是平均分配。当然,其中若有放弃继承的,则由未放弃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天涯风沙


这得看他有无子女及父母,道先你得分清楚,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各占一半财产,如一方过世的话他的那一半就成了遗产,国家规定有遗财继承法,那就得控遗产继承法的顺序进行。如他有子女及父母健在的话你最多只能继承得了一半,决不能全部规你。


海嗨嘿


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二人,一方去世后,财产是不可能归另一方。

我国财产继承法规规定:

1:死者生前合法的一切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生效。

2: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

3:第二顺序继承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4: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是不可以继承的。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继承。

5:配偶(夫妻)无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6:夫妻共同财产(遗产分割),先平分二分之一(各一半),死者另一半遗产,再父母、配偶、子女、平分(子女不分男女,均为遗产继承人)

所以夫妻共同财产,不可能全归另一方。


竹君楠


不一定。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夫妻一人一半。

如一方去世后,则属于死者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属于遗产(参见《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对于死者遗产的继承,如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

参见《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顺位的继承人一般而言是平分遗产。

同事,也存在遗嘱继承和遗赠抚养协议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与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即如果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按照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内容处理遗产。同时遗赠抚养协议效力高于遗嘱。

所以,夫妻一方去世后,要看是否存在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可以约定死者遗产完全归属于另一方),如果没有,则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处理遗产,而不是必须完全属于夫妻的另一方。


北京冠领民商律师团队


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二人,一方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在世一方可以先行分割一半,分割后剩余的一半,父母、配偶、子女均有共同的继承权!

详细规定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