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動自行車新國標的實施,
大家關注的焦點就是
中山的具體管理規定是怎樣的?
該怎麼上牌?
而在用的違標車該怎麼辦?
注意,最新消息來了!
目前中山有關部門已起草了
《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
現向廣大市民徵求意見!
徵求時間為網上公佈之日起十五日,
也就是4月25日—5月9日。
歡迎大家通過以下方式提供寶貴意見!
↓↓↓
✎傳真方式將意見傳真至:0760-23188459
✎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到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那麼,中山將如何
對電動自行車進行規範管理?
關於中山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
(徵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國家《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以下簡稱新標準),根據粵市監〔2019〕37號《轉發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意見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通告:
一不得銷售不符合新國標車型
2019年4月15日起,本市範圍內凡不符合新標準、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產品不得生產、銷售,違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車登記上牌
自2019年6月1日起,對符合新標準且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啟動登記上牌,納入非機動車範疇管理,登記時大力推行“帶牌銷售”方式,方便群眾辦理業務。鼓勵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騎行時佩戴安全頭盔,主動投保電動自行車第三者責任險。
三在用的超標電動車怎麼辦?
新標準實施前在用的符合舊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且進入《廣東省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共五期,詳情可登陸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政府服務網jj.gdga.gov.cn查詢)的電動自行車納入非機動車範疇管理,可以正常上路行駛,鼓勵通過以舊換新等方式置換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四違標車輛管理規定
(一)設置過渡期。對在用的既不符合新標準也不符合舊標準的違標電動自行車設置1年過渡期(從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二)過渡期結束後的管理規定。過渡期結束後,既不符合新標準也不符合舊標準的違標電動自行車仍然上路行駛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五規範管理快遞、外賣企業電動自行車
新標準實施後,快遞、外賣企業應對配送人員進行嚴格管理,統一設計和採購符合新標準且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採用辨識度高的專有塗裝,並按照規定申請辦理登記上牌手續,不得購買違標車輛以及非法改裝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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