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7 中山:31名工人領到128.5萬元欠薪

(原標題:建築公司拖欠工程款致工人無法領到薪酬,法院介入圓滿解決糾紛 31名工人領到128.5萬元欠薪)

4月15日上午,外來務工人員蒙瓊龍來到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和前幾次不同的是,蒙瓊龍這回眉頭舒展了不少。“法官只用了80多天就幫我追回了拖欠一年的8萬元工資,太給力了!”和蒙瓊龍一起領到欠薪款的,還有另外30名建築工人。昨日(4月15日),中山市第一法院通過調解促成一起拖欠一年多時間的集體欠薪糾紛圓滿解決,31名工人拿回欠薪合計128.5萬元。

公司涉千萬借款糾紛,致拖欠31名工人薪酬

蒙瓊龍等工人的集體欠薪源於3年前一起土地糾紛案。2015年9月,中山某建築公司負責人陳某向林某借款1300萬元,將一塊7000平米的土地作抵押。由於陳某沒有按時償還債務,林某向市第一法院起訴。法院組織雙方達成調解,但林某依然沒拿到錢。2016年10月,林某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該建築公司賬戶隨後被凍結,資金流轉不周,導致出現了集體欠薪。

“我在這家公司工作了3年多,公司從2018年4月份開始拖欠工資,我們去年7月份到勞動部門申請了仲裁,也和公司多次協商,都沒能討回工資。”蒙瓊龍說。

執行法官發現,由於案件牽涉到該公司、建築工人和之前涉案的申請執行人的利益,工人的欠薪辦起來難度不小。“償還欠薪資金得從建築公司賬戶中扣劃,但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這筆扣劃出來的資金應優先償還申請執行人林某。”向曉東說,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只有公司申請破產後才能償還工人工資。因此,如果將這筆錢優先償還給工人,就必須徵得林某同意。

法院制定具體方案,工人領回128.5萬欠薪

“經過開會討論,我們決定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將資金優先償還給工人,並將具體實施方案通過通知書的形式告知林某。”向曉東說,在通知林某的過程中,林某以出國的理由多次拒絕到場,其代表律師也不願意配合,因此法院下了“最後通牒”,若10天內無異議,就按之前制定的方案執行。對此林某並未提出異議,這筆錢昨日順利償還給工人。

同為該公司工程隊領班的溫樹偉也討回了8萬元的工資,他說,討回工資之後,還得先把手上的工程先幹完,然後再跟公司重新協商簽訂合同,“從立案到結案的80多天裡,我們天天打電話詢問向法官什麼時候有結果,向法官每一次都耐心地向我們解釋走法律程序需要多長時間和到哪一個步驟了,我們吃了定心丸,就相信法律肯定能給我們一個公道。”(來源:中山日報 作者:張房耿 戴子熙 王念 苑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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