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多为开发商公司,说房产是他们开发,物业的活该归他们。是什么道理?

东方宝嫚


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这就是小区“主权”和话语权的归属问题,说到底还是一个所有权的问题。因为本人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故前几天在“锐眼说小区”里发了一篇文章《居民小区里的“共有”财产属于新时代的集体经济所有制吗?》。这是本人经过几年的深思后,学习了宪法后发现的问题,我相信恐怕全国的专家和众多官方部门都没有从这个角度思考问题吧。当然,本小区倒是不存在这个问题,但全国很多小区存在这个问题。有兴趣的朋友们可关注后进去找了看看。

在房产项目开始立项后,项目的名义是挂在开发商名下的,包括土地的招拍挂、用电户头、用水户头等。但项目完工交付后,开发商又将管理权,或者叫“治权”转到了物业公司名义,而通过出售,其实小区里的所有资产都是属于业主或者叫购房者的。但目前,购房者登记在其名下的产权仅仅是其所购的房屋,而共有的部分是无法登记在其名下的,按照现今的要求,任何的资产或者财产都应该进行产权登记,一家人盖房子,施工方不可能说因为是他盖的房子,他就要来管理这套房子。三五家人联合盖房子,施工方也不可能说因为是他们盖的房子,他就有权来管理这几套房子。而数百家、上千家购买了一个项目里的房子后,为什么施工方或者叫开发商就会有这个底气呢(虽然无理),原因就在于小区里的公共部分的资产,或者说按现今的法规叫“共同共有”部分,没有完成产权登记。

那么这些财产的产权比如电梯、供电设施、公共道路、公共用房、供水设施等,应该登记在谁的名下呢,显然不可能是开发商的,也不可能是个体业主的,更不会是国家的,只能是这个小区里的全体业主的。但是这些共同共有的部分,虽然名义上是全体业主的,根据物权法,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其实不管是哪种共有,他们都是不可能分割的。比如说一个单元里的楼梯,每一层的楼梯就是那几家人共有的,但能把它们分割后登记在每家人名下,每家人只能走他们那部分吗?显然是不可能的,包括电梯及公共道路等。所以,按照宪法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分类,这些都应该属于新时代的“集体所有制”。

基本分清了这个脉络后,那问题就来了,谁来代表这个新时代的"集体"呢?因为按我国的宪法,集体所有制主要在农村,城市里基本没有集体所有制了,但是快速城市化后暴发式增长的居民小区,其“共有”财产或者资产,应该而且必须属于新时代的“集体经济所有制”,集体经济所有制属于公有制之一,这个集体所有制的代表,就是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

试想一下,当法规在各地各小区的不断地推动下,在产权登记制度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当这些小区“共同共有”的资产产权登记在了业委会名下的时候,谁还能说他们有管理权呢?因为这就属于公有制之一了,而宪法也规定,国家保护公有财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无权非法剥夺或者占有。

因此,在明确了居民小区共有部分的产权后,就需要对其产权行使“主权”的平台,而这个平台就是业主委员会。因此,本人在“锐眼说小区”里也有一篇文章,那就是《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开发商“主权”移交的基础》。试想,小区里接受“主权”和产权的平台都没有,仅靠无序的众多个体,能解决什么问题呢?什么也解决不了,得到的结果就是打一些口水仗。

城市居民小区里可研究的课题太多太多了,社会的发展和完善在大家一起推动后得到的。欢迎关注后,大家一起共同努力吧!


锐眼说小区


如果这家物业公司真的这么说,那可能是长期的当“大爷”当得忘记了自己其实只是个管家。

物业公司是什么?是由大多数业主(超过⅔的业主)共同挑选、决定出来帮忙服务、管理小区的,充其量是个管家。

而开发商公司的物业公司是什么?这种物业公司一般都是和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小区入驻率不足或者第一位入驻业主未达2年之前由开发商选择服务、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

换句话说,就是在这个小区的房子还属于开发商的时候开发商不能让小区环境、设施等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这样也不利于卖出房子啊,所以开发商找了个物业公司来收拾一下、管理一下的。很多开发商为了方便(也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就自己成立个物业公司。

这样的物业公司等到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可以直接由业主委员会罢免掉,再从新选择一家新的、满意的物业公司来接管小区。

所以这家物业公司说的这些纯属无稽之谈,我们广大业主花钱买的小区还不能选择管家是谁了吗?


东友律师事务所


因为前期物业(即还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由开发商有权选聘小区物业,按照流程是要招投标,但也是一种形式而已,有自己物业公司的大都是自己物业公司管理,没有自己物业公司的,找个关系好的物业管理,因为开发商在前期有很多房产还没出售时,还算是个大业主,需要听话的物业,方便开发商工作。

想打破这一局面小区业主们就要团结起来,召开业主大会选聘自己满意的物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条款内容,成立业委会监督物业工作,有制约才会规范,开发商选的物业只要满足了开发商利益,他就有立足之地,如果有了业委会,就得满足大部分业主的利益,否则合同期满,业主大会有权选择其他物业。


cxrsye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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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物业是让众多业主都非常气愤的,因素业主觉得物业根本没有尽到责任,但收物业费的积极性哪不是一般的快,管理小区就是在混时间,公共设施的维修就是拖,而且发现物业竟然是开发商公司的,这样的物业更加牛气,让人恨的直痒痒。



房屋开发前期物业聘任者确实属于开发商,但是后期物为业主聘任,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自行安排,决定物业公司,但并不等同产权永久性属于开发商,免转让销售的除外。当房屋交付后小区业主入住一半以上和入住房屋面积一半以上,就可以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成立业委会选择自己所喜欢的物业公司。


所以小区的入住达人一半以后时业主就可以自行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对现在物业服务的评估,如果业主委员会不认可开发商的物业服务质量,可以进行更换新物业,这样的案例也不非常多的,很多小区更换业主委员会进行自选的物业后,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很多,让业主真正的感觉到自己是业主。在这里同时也要提醒一下,想更换物业首先必须要有人来牵头,而且作用小区的业主一定要顶力支持,千万不要平台一个劲的说物业不好,要换物业,到关键时刻需要业主出面时,就以各位理由推脱不出面,这样的业主是非常之多的,也是造成不是每个小区都是更换物业的,因为业主不齐心。如果说业主做不到齐心更换物业,那么也就别说那么多,因为你改变不了物业,物业就会来改变你,业主只有被动接受。


畅谈装修


没道理,业主说了算


上海蔡律师


说白了就是进一步压榨购房者(消费者)的利益!这就是黑心的利益集团!强烈建议国家取消物业公司这种外来的怪胎!不能让它们再继续盘剥蚕食老百姓的血汗钱了!交给政府社区统一管理,居民自治、下岗失业人员还能有事儿干!保安保洁简单维修服务都可以由居民承担!社区居民交少量的费用就可以正常运转!利国利民社会和偕好处多多!


用户63354733592方哥


中国式产物,很奇怪这么大的问题政府国家看不见?自己一辈子加父母积蓄贷款买一套房,回到自己的房子还要过三关斩五将才能回到家。自己买的车位还要交管理费清洁费还不能让外地来家里的亲戚停车,还要按市场价收费,这是强盗还是土匪?我自己的东西自己还不能支配使用,真是奇葩到无奈。这是什么理朋友们?


user1799503778329


我们小区物业,就是开发商管,没有物业资质,业主意见很大,但是没有办法,他们控制着水电。不知道为什么这么大的社会问题,国家的有关部门不予重视。自己花了这么多钱买的房子,感觉不是自己的,只有交物业费的义务,没有要求服务的资格,卫生好几天不打扫,电梯经常坏,建筑物堆积在路上,不仅影响走路,还非常不安全,开发商的物业视而不见,真气人。感觉买房子不如租房子,哪里好,住哪里。


岁月wq


物业公司是给开发商消缺的,维护质量缺陷的,来回踢球让住户无所适从。再就是随便找个理由就收费,由其是封闭小区更是残酷,国家出台的政策是禁止搞封闭小区,看看现在的封闭小区现状,物业的欺诈行为和当地政府是分不开的,狼和狈的关系,黑龙江省比较严重,鸡西市更为严重。小区封闭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敲诈勒索!


剑宇天娇


“房产是他们开发的,物业就该他们管”。这是什么话?这是强权!房产开发了,出售了,产权就已经转移了,物业管理权理所当然的也就随之转移给售房者、也就是业主了。至于开发商对他们所开发的房产方方面面比较熟悉,管理起来“轻车熟路”、得心应手,业主们再请他们来管理也是可以的,但是和“该他们管”那就是另外一回事情了。业主们可以让他们继续管,也可以不让他们管——“另请高明”,那完全是业主们自己的选择、自己的权利。现在的物业管理与业主之间经常发生矛盾,问题也就在这里,主仆不分,责、权、利不清,物管肆意妄为,业主们应该自己组织起来,组成自己的业主委员会,来维权,来为人民服务,为业主们当家作主。这才是法理,这也才是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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