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好了520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經法院判決解除婚姻的,如果有一方願意放棄財產的擁有權認可簽字後,只要領取了離婚,法院的判決文件,或者是協議離婚的條款立馬就會在法律上生效。共同財產就成為了個人財產,放棄財產的一方就算後悔,在既成事實面前也無法逆轉。
樓主所說的是,婚後買房只寫的是男方的名字,離婚時女方自願淨身出戶,還需要女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嗎?這不是太矛盾了嗎?既然房產寫的是男方的名字,離婚女方又自願淨身出戶,就不存在過戶的問題,只要有離婚協議或者是離婚判決書,房屋的確權就是屬於男方個人的。
如果說在婚內買房,寫的是女方個人的名字,離婚時女方自願放棄房產淨身出戶,只要女方交出房本給男方,憑著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者是法院解除婚姻的判決書,男方就可以到房產管理的登記部門辦理更名過戶手續了。
老蔣閒言
需要,屬於婚後財產如果沒有特殊有效的法律協議,都要過去辦理析產手續。
婚後購買房屋,不管寫任何一人的名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有放棄公證手續才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管對方要不要,都需要去房產局辦理析產,不辦理也可以,你賣的時候你能肯定對方過來簽字就行,一般都是做析產的。
辦理析產所需要的資料如下:
1雙方身份證
2戶口本
3離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
樓市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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