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66萬奔馳漏油卻不能退車 皮衣女只能“車蓋維權”

以案釋法:66萬奔馳漏油卻不能退車 皮衣女只能“車蓋維權”

以案釋法:66萬奔馳漏油卻不能退車 皮衣女只能“車蓋維權”

2019年2月25日,西安某女士與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簽訂了購買全新進口奔馳CLS300汽車購車合同,豈料剛買的車還沒開出4S店門就發生發動機漏油問題。事後車主多次與4S店溝通協商,均被告知無法退款也不能換車,只能按照“汽車三包政策”更換髮動機。

2019年4月9日,車主向陝西省市場監管局12315指揮中心、西安市12345熱線電話投訴,訴請退款退費。4月11日,“奔馳女車主哭訴維權”的視頻在網絡上流傳後,迅速引發輿論關注。西安當地成立由工商、質監、物價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調查涉事門店汽車質量問題。

2019年4月12日,維權的奔馳女車主接受陝西某媒體採訪時又提出,當時貸款買車4S店還收取了她12575元的金融服務費,這筆費用通過個人賬戶收取,不能刷卡也不能開發票。4月16日,哭訴維權的西安奔馳女車主和西安利之星方面達成和解協議。

以案釋法:66萬奔馳漏油卻不能退車 皮衣女只能“車蓋維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第四十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

同時《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本規定更換、退貨條件的,消費者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等由銷售者更換、退貨。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洩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本案中車主當場發現所購車輛存在漏油問題並及時與4S店進行協商,按照法律規定有權要求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進行退貨並賠償損失。

根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條,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本案車主在貸款購車時,4S店還收取了12575元的金融服務費,汽車銷售公司不屬於金融機構,無權收取金融服務費,車主有權要求全額退還。

銀保監會已對奔馳汽車金融公司展開調查,要求在全國範圍內對類似違法違規收費問題進行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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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律金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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