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現在好多娶進來的媳婦和新生兒都沒有耕地,這個問題你怎麼看?

陳宸668899


大家都一樣,就沒什麼了:

我們這裡第一次承包責任田是1982年,當時是以‘’四固定‘’為基礎,以當時人口為基礎,進行承包。

以後又根據實際情況和人口增減,又調整了兩次。1992年以後,就沒有調整了,也就是說,1992年以後出生孩子,只有農村戶口,而沒有農村田、土了。

現行政策,一般情況下不允許隨便調整承包期內土地。也就是說,新媳婦和新生兒,除非家庭中老人去世,有田土留下,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包。

否則,要想得到承包地,已經蠻難了。

三十歲以下,在農村大部分人,都已經沒有什麼田、土了;這些人除了戶口在農村,成長軌跡已經與城裡人大體相同


了。都是從學校到社會,對於三農,他們雖為農村人,也已經陌生了。

當今在農村幹農活,要麼是老人,要麼是專業合作社人員。

種田不掙錢,有沒有耕地,也就沒覺得有太大影響:

我們這裡不是糧食主產區,稻穀市場價格(比國家收購價略高)每斤一塊三左右,按每畝1000斤(一般達不到),滿打滿算,每畝毛收入一千三百元。

再說支出,犁田,每畝二百元,插秧,每畝二百元,收割,進得了機械,每畝一百伍拾元(政府對農機手有補貼),進不了機械,每人每天一百元,還有種子、農藥、化肥等等。

這樣算下來,我們這兒種田打糧食,基本上收支平衡,連勞力錢都不夠。

碰到年成好,勞累不說,還能顆粒歸倉;年成不好,勞累一番,也只能看光光了。

所以就算有耕地,不出去找錢,也蠻難過日子。

原來有地可以建房,現在管得也蠻嚴了:

我們這裡,父輩們,腦袋活,手中又有些錢;原來地皮比較好批時,都想辦法批地建房;實在找門路不倒,拌蠻起上來,出點錢變相合法化,就都賺到了。

現在批塊地建房,真是太難了;因而耕地這個概念,也就淡多了。



至於孩子,一兒一女,都在城裡讀書;也不想麻煩父母了,就在城裡學校旁邊租了間房,由老婆專職陪讀。

農村孩子之未來,首先得離開農村;待有所成就,再選擇回,還是不回。

正像有些專家所言,解決農民問題關鍵之一,是減少農民。



我們這一代,已經晚了;只希望孩子這輩,能有所突破。

以上是我個人之觀點,希望對朋友能有所幫助。若有疑問,歡迎到我作品主頁(海峰鄉村題材原創作品)評論處留言、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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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現在好多娶進來的媳婦和新生兒都沒有耕地,這個問題你怎麼看?說到這個問題,鄉居小菜印象深刻呀,因為我是地道的農村人,但是沒有土地,從出生到現在,都30歲的人了。


小時候就經常聽到媽媽嘮叨說我們家糧食不夠吃,就是因為土地太少了,都是靠爸爸的一畝三分地養一家五口人的。

原來以前(1984年以前),人們分土地是按照人口算的,誰家裡人口多,分得的土地也多,那時候我媽媽為了幫我外婆家多分得一些土地,本來都打算要嫁給我爸爸了,後面就延遲了,等到她嫁給我爸爸的時候,她的戶口雖然遷到爸爸這邊來,但已經過了土地調整的時期,她自然沒有分到土地了。


後面爸爸分戶出來,分得一畝三分地;那年代都是靠種田地、養些家禽之類的維持生活的,小時候媽媽嘮叨土地少,也沒少挨我爸爸責怪她,誰叫你當時就顧著給你家那邊多分得點地,現在你沒有土地了吧?其實,不單是我媽媽沒有土地,我哥哥1985年生的也沒有土地,我和妹妹更是沒有份了。


後面也沒見有什麼土地變更,一直到現在;這些年為了生活得更好,除了種地,爸媽也曾外出打工;我嫂子前幾年嫁到我們家也是沒有土地的,生的孩子,他們也是沒有土地的;而我嫁人後,戶口遷到老公家這邊的農村了,我還有我生的寶寶也是沒有土地的;現在我們雖然住在農村,有簡單的房子、有院子可以種點菜,但要做其他的工作有收入才能維持生活,耕地是公婆種的。


其實農村這樣的情況並不奇怪,因為在1984年以前我們國家農村的土地調整,分配土地是按人口算的,但從1984年到1998年開始第一輪土地承包,而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戶為單位的,承包到期後沒有調整,直接延長30年,直到1999年2028年都是土地的二輪承包期限,而十九大會議上,國家主席說,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而今年是2019年,還好遠呢,等到那時候,我已是花甲之年了。

所以,關於農村土地調整的政策是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農村現在好多娶進來的媳婦和新生兒都沒有耕地就不奇怪了;而現在越來越多的人放棄耕地不種農作物而外出打工了,好好的土地成了荒地挺浪費的,這是不是也需要解決呢。


鄉居小菜


隨著農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訂實施,到了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後,將繼續延期承包30年不變。因此,在分田到戶以來及以後的75年時間裡,新娶進的媳婦及新生小孩,都沒有辦法分到承包土地。

這一管理辦法,對全國所有的農村家庭都是一樣,並非針對某個村某個家庭或某個人。從大方面來說,這是大家都公開公平的一種做法,也是穩定社會大局的一種管理辦法。如何認識這個問題?

第一,隨著人口的持續增長,不管怎麼分配人均有地必然會越來越少。中國的人口多年來持續增長,這是事實。

全國的承包耕地問題就這麼多,加上城鎮化建設的不斷推進,鐵路、高速路的不斷建設發展,耕地面積只有越來越少,而人口卻越來越多。

不管如何分配,都不可避免地出現全國人均耕地越少的情況。因此,一些農村家庭增了人但沒有增地,人均耕地就分得很少,這與全國的發展趨勢是相符合的。

第二,傳統依靠種田種地來維持生計的辦法,在市場經濟的今天已經有了較大變化。過去,特別是剛分田到戶的那十年裡,農村家庭裡最寶貝的就是田地。

那時候在農村,有地就是“草頭王”,有地就有吃,有地就有奔頭。但是,隨著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除了靠種地保證吃飯的基礎上,還希望手裡有錢。走出農村,走出大山,想辦法到外面賺錢改善生活,成為新農村人的生活目標。

因此,死守那些土地過日子已經不適應現代農村生活的需要。有地可以繼續種,沒有地照樣餓不死人,只要你勤勞捨得出力。

第三,隨著農業農村經濟的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農村人轉到了第二第三產業。現在的農村,在村裡種地的多是老人及留守婦女,更多的骨幹勞動力多是外出打工賺錢。

雖然賺錢有多有少,但總比在村裡種地要強得多。往往一個月的工資收入,就可以抵上在家全年種地的收入了。

因此,如果在新一輪的承包期裡沒有分到耕地,也不必生氣。即便在農村裡,有很多人搞運輸、加工、開商店、搞農產品購銷等等,賺錢的門路很多,有了錢還怕沒飯吃嗎?

第四,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原則下,仍然可以有一些辦法能要到地。農村土地承包法提出的“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是針對承包家庭提出的,意思在同一個家庭內部,承包地可以根據人口的增減內部調整分配。

當然,人口越多,人均分得的承包地就越少,但家家戶戶這樣也無所謂了。其實,如果村裡還留有機動田,或是有收回外出領財政工作人口承包田,或是獨戶老人死後收回的承包田,這些都是可以申請給新人分配。

還有,也可以徵得村集體同意,到外面有條件的地方進行開荒來種。不過說真的,現在的年輕人,真的沒有多少人願意再種地了。你也別再費那麼多心機了。

關於農村新增人口沒有耕地,這樣解釋您是否清楚贊成?如果覺得說對了,不妨關注一下“桂農通”,或是給個點贊支持一下,謝謝!


桂農通


目前根據我國最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在承包期內,一般是不得對農村土地進行調整的。而第2輪土地承包期限是30年,再加上在十九大中就規定了,等第2輪土地承包到期以後,土地關係再延長30年,所以一直到2057年左右為止,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基本上不會有太大的調整和變動。

那麼在此情況下,農村地區就會出現一些因為老人去世,農村的土地不會被收回,而又有一些新的人口增加,而得不到土地的情況。這種情況國家也有相關的規定,那就是對農村的土地承包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對於已經擁有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人,如果在承包期內已經去世,該土地不會被收回。對於在承包區土地分配以後出生的,或者新嫁過來的媳婦,除非村集體內部有機動多餘的土地,否則的話也不會分配土地。

這種做法是國家從大的方向角度考慮,維護農村土地關係長久穩定不變,提高農村的土地使用效率減少,減少因多次分配導致的一些麻煩而做出的選擇。

而且在最新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中也明確規定了,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以整個家庭戶為計算單位的,只要是該家庭戶口下的成員,都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都享有土地的承包收益。並不是說土地確權在誰的名下,誰就擁有土地承包權,而是所有家庭成員共同享有。

這從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一些新增人口沒有土地的問題。當然前面也提到過了,如果村集體有多餘的機動土地,只要符合農村土地的申請條件,是可以向村集體提出申請,經過村集體2/3以上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可以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如果你有什麼更好的意見和建議,歡迎在下面留言評論,說說您的觀點,感謝您的閱讀。


止茶


土地是農民的根本,在以前土地的重要性就跟生命是一樣的,有了土地才可以養活一家人,要是沒有土地的話可能一家人的生計就有問題了。不過現在並不是每個人都有土地的,有的人就說娶進來的媳婦跟新生兒都沒有耕地,這是怎麼回事呢?

農村現在好多娶進來的媳婦和新生兒都沒有耕地,這個問題你怎麼看?

有一些人就說現在娶進來的媳婦跟新生兒沒有分配到土地,感覺這個不太公平,畢竟其它人都是有土地的,為什麼自己家的人多了土地怎麼不多一些的。

其實這是大家還不懂土地的相關規定了,現在我們都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也就是以家庭為承包單位的,所以說一個家庭承包的土地都是一直不變化的,現在已經不是按照家庭人品數來分配土地的了。

不少人覺得新增人口為何不增加土地,可能是聽說以前第一輪分配土地的時候,那都是按照人口來算是,人多的話就多分配一些土地,人少的話就少分一點。不過大家要記得現在已經是第二輪承包了,基本上是已經沒有土地可以分配了,所以二輪承包還是以一輪承包的分配情況繼承讓農民承包的,這個時候家庭人口數已經不重要了。

如今對於土地都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反正家庭承包的土地都不會有變化,是不管人數的多少的。如今農村娶媳婦過來,或者是新生兒沒有多分到土地也就是正常的。

大家也別覺得不公平,畢竟家裡的老人也有過世的,也從來沒有收回承包的土地。如果真的還按照土地人口進行實時分配土地的話,那增加的工作量可就是非常大了,農民的土地數量不斷變化,也是不利於農民的生產活動的。

所以說現在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分配原則還是行之有效的,大家也是必須要理解的。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待這回事呢,都說說吧。


深山老農民


首先說,土地長期不變,是國家為了農村長治久安而考慮,土地問題可是個大問題,如果土地一年一分,一定會亂套!

其次,如果是二輪土地承包以後娶進的媳婦,到男方家沒有土地那就對了,因為她的土地在孃家。

三,說新生兒沒有土地,那是國家為了長遠考慮,依照生老病死的規律,老去的土地抽回補給新生兒,新生兒現在沒分的土地,那是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土政策造成的。

四,從古至今農民都有小富既安的思維,如果進人就填地,會完成不思進取的懶惰思想,例如,八十年代剛土地承包的時候,農民根本就沒有打工的!

五,由於家庭人口增多,新增人口沒有土地,致使家庭人員為了生存有了危機感,才使得一個家庭單位自發的將自己家的剩餘勞動力進行勞務輸出,來維持生計!

六,由於國家政策,以及家庭的發展,致使農村出現了現在的新的勞動模式,新的生存方式!

以上純屬個人見識,如有不同觀點歡迎來評論區評論!


風的浪漫gga1


農村現在好多娶進來的媳婦和新生兒都沒有耕地,這個問題你怎麼看?


穩定長久承包關係是我國土地承包法中明確規定的,在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的承包期,就是為了穩定承包關係。這個規定就明確的告訴我們,在2057年之前,是不會再進行土地調整的,對於新媳婦和新生兒,如果村上沒有機動地和自願退出的承包地,也就不會給新媳婦和新生兒分配新的承包地。



農村土地承包採取的是家庭聯產承包的方式,在二輪土地承包的時候,是按照當時戶內人口來分配土地的,在二輪承包以後,戶內減人不減地,增人不增地。對於新增加的人口,就是其家庭成員,雖然在二輪承包的時候沒有分得土地,但是作為共同的家庭成員,就獲得了這個家庭承包地的承包權。在我們當地,土地確權證書已經發到了群眾的手裡,細心的人可能已經發現,在新的土地確權證書裡面,有承包共有人這一欄內容,裡面就是我們現在的家庭人口,雖然有新增人口,二輪土地時沒有分配到土地,但是作為承包共有人還是在確權證書上面登記了。



農村土地承包給個人以後,是需要個人用心耕種的,在過去吃不飽飯的年代農民把土地當做自家孩子一樣的伺候,有時候孩子可以不管,耕地不能不伺候,幾乎天天都要泡在地裡,耕地真的是農民的命根子。說這些的意思就是,耕地是需要投資的,需要用心的去經營,這就必須要保證耕地承包的穩定性的如果三天兩頭調整耕地,誰還會捨得到耕地上投資,說不定今天耕地還是我的,明天就變成別人的了。


新農人散耕


農村現在好多娶進來的媳婦和新生兒都沒有耕地,這個問題你怎麼看?(關注農民老貓,天天講農事兒)


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法寶,對農民來說,寸土寸金,沒有了土地也就等於斷了活路。

從1998年開始到2027年止,這是第一個三十年承包期,也就是說2027年娶進門的新媳婦和新生兒都不會分到耕地,到了2027年重新分配時才能分到土地,進入第二個三十年承包期。這期間,減人不減土地,贈人不增土地。

這樣做的目的主要是保持農村的相對穩定,讓農民安心種好地,避免短期行為,鼓勵農民在土地上進行投入,確保耕地的可持續利用,也讓村幹部少拿土地做文章,藉著分地的名義侵害農民的承包經營權。

好處是很明顯的,但是還是有一些農民朋友不開森,新媳婦都變公婆了也沒有分到底,小孩子都娶媳婦了也沒有地,一些人就不理解了!

首先,土地確權文件中非常明確,土地是確權給農戶,就是給一戶農民而不是給具體的某個農民,是以家庭為單位分地,不是以自然人來分地,也就是說,你的戶口在這個家庭就有權共享這個家庭確權的土地。


第二,土地享有的權益,是以戶口為憑證的,新媳婦的戶口還在孃家,那她就能共享孃家那邊的土地所有權益,如果戶口遷到丈夫家裡,就可以共享丈夫家庭的土地權益,三十年時間內,很多家庭都會發生生老病死,娶妻生子的情況,所以整體上來說還是比較公平的。

第三,所謂的三十年不動,不是絕對的不懂,只是不大動,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做局部的小範圍的調整,但是要本著自願、和諧的原則,即使小範圍的調整,也不是有變化就馬上調整,只有在變化很大的時候才能進行調整。

但是,隨著國家的發展,土地收入在農民收入中的比例逐漸減少,在一些土地面積比較少的地區,人們對土地的訴求沒有以前那麼強烈了,一畝地一年的產出抵不上打工一個月的收入,規模化、機械化才是農村發展的必由之路。


還在為沒有分到土地而惆悵嗎?不用著急,再有8年時間,就要進行下一次土地大調整了,耐心點!



我是農民老貓,關注我,每天講你感興趣的農村事兒!


農民老貓




西門觀點:媳婦土地在孃家,新生兒可以使用去世老人土地,整體上還是公平的。

國家之所以規定土地承包期內除了國家徵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收回農民承包地的承包經營權。實行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因如下: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之所以延長三十年後再次延長三十年,而且承包期內,不再進行重新分配,就是考慮到每個家庭的人口都在不斷增減,不斷變化,打亂重分不現實,操作起來難度太大,很難達到絕對平衡。



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總體上是公平的。

至少在1997年第二輪承包開始時,是根據各家人口分配的,以後增人減人是每個家庭都有的,只是增減多少不同而已,誰家都要減人,誰家也會增人,總體上還是公平的。

三、因為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分配的,你家一開始分10畝地,只要國家不徵收,自己不退地,一直都是10畝地,整個家庭並沒有增加或減少,增人減人只是各家人均土地的增減,不存在哪個家庭成員沒有地種的情況。人均土地增多和減少都是暫時的,你家今天生了孩子,人均土地少了,但以後你家老人百年了,人均土地又多了。

四、媳婦如果在婆家沒有土地,那孃家應該有土地,不能算沒地。

五、對個別家庭因特殊情況造成的人多地少情況,可以申請村集體機動地,如果沒有機動地,還可以等退出的土地,如果有條件,也可以申請開墾荒地。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具體問題。農村現在好多娶進來的媳婦和新生兒都沒有耕地,這個問題你怎麼看?

〖遠景樓三農〗觀點。一是農村結婚娶媳婦,因為發包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在承包期內不得收回和調整承包地,所以新娶過來的媳婦兒在婆家無法分得承包地,但是正因為如此,新娶媳婦兒在孃家的承包地也未被收回。可以得出結論:新娶媳婦兒的承包地在孃家。


二是新生兒的承包地。新生兒一旦出生,就是當然的家庭成員,平等共享該家庭承包土地,只是人均面積有所減少,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根據人類新陳代謝規律,必然存在減員現象,按照承包期內不調整不收回承包地的規定,該家庭人均耕地面積又有所回升,從較長時間內看,家庭內部自求平衡。

以上看法供眾條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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