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今天,安慶檢察機關集中起訴5起涉黑惡犯罪案件

【扫黑除恶】今天,安庆检察机关集中起诉5起涉黑恶犯罪案件

【扫黑除恶】今天,安庆检察机关集中起诉5起涉黑恶犯罪案件
【扫黑除恶】今天,安庆检察机关集中起诉5起涉黑恶犯罪案件

4月26日,安慶市檢察機關集中依法起訴5起涉黑惡犯罪案件

【扫黑除恶】今天,安庆检察机关集中起诉5起涉黑恶犯罪案件

潛山

潛山市檢察院依法對葛某麗協助組織賣淫案提起公訴

4月26日,潛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葛某麗協助組織賣淫案提起公訴。葛某麗系已經宣判的路某福、孫某奎、範某陸犯罪集團組織賣淫案的同案犯。

2016年10月,路某福承包潛山城區的皖韻商務會所一至四樓桑拿部,與範某陸、孫某奎合夥經營,在桑拿部四樓以經營保健按摩為幌子,從事賣淫活動。2017年經群眾舉報,被公安機關查獲,路某福等9名涉案人員相繼被抓獲歸案。2018年,潛山市檢察院以涉嫌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向市法院提起公訴,該9人被依法判處十一年到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當時葛某麗被批捕、在逃,潛山市公安局於2019年2月13日將其抓獲歸案並於當日執行逮捕,4月9日移送潛山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承辦檢察官經審查認為,葛某麗在路某福承包的皖韻商務會所四樓擔任服務員兼排鍾員,明知路某福等組織實施賣淫犯罪活動,還提供接待嫖客、幫助逃避公安檢查等幫助,應以協助組織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該案審查起訴過程中,潛山市檢察院依法快速辦理,從嚴從快打擊黑惡勢力犯罪。

迎江

迎江區檢察院依法對一惡勢力犯罪集團提起公訴

4月26日,迎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涉嫌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三項罪名的被告人殷博文等7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提起公訴。

被告人殷博文等7人夥同三名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長期聚集在安慶市市區,於2018年建立西門幫微信群。群成員在該微信群裡糾集人員、互通消息,採取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組成了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迎江區人民檢察院多次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對案件的主要事實、證據標準進行研討,並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依法追訴漏犯3人,追訴1起犯罪事實,有效打擊了惡勢力犯罪。

迎江區檢察院依法對一涉黑犯罪集團

提起公訴

4月26日,迎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四項罪名的被告人徐光明等23人提起公訴。該案系安慶市人民檢察院掛牌督辦案件,也是迎江區檢察院辦理的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案件。

2017年11月,被告人徐光明、李振華、肖豐、劉學、陸軍共同出資開設安慶優信、龍勝、銘鑫三家無抵押借貸公司。三家公司分別糾集、招募被告人吳超群、丁磊等人加入公司催收隊伍和公司財務,逐步形成了以徐光明等股東為組織領導者,以吳超群等催收負責人為積極參加者,以阮德文等催收員、王夢雅等財務人員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

該犯罪集團採取公司化運作模式,以無抵押擔保為誘餌,誘使被害人借款並簽訂虛高“借貸”協議,製造資金走賬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當被害人逾期未還款時,採取誘騙、威逼、毆打、限制人身自由、上門滋擾等方式對被害人實施詐騙、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暴力、軟暴力違法犯罪行為,有組織地進行“套路貸”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生活秩序。

此案案情複雜,涉案人員多、犯罪事實多、罪名多,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迎江區檢察院及時提前介入,同步審查證據材料,並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方向提出建議;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堅持“三依三從”原則,該院領導親自督辦,成立專案組,其他辦案組協同辦案,集中三天時間順利完成對23名犯罪嫌疑人的提審訊問工作。多次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檢委會討論案情,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依法追訴漏犯3人。同時,全面落實“打財斷血”工作,緊盯黑惡勢力經濟基礎,督促公安機關對涉案犯罪分子的財產進行全面調查,依法凍結帳戶金額44243.76元,查封五處房產,徹底摧毀涉黑犯罪經濟根基。

望江

望江縣檢察院依法對一涉惡犯罪集團提起公訴

4月26日,望江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對以徐某甲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依法查明,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期間,徐某甲為非法搶佔本地物流市場,糾集胡某甲、徐某乙、胡某乙等人組成惡勢力犯罪集團,先後多次採取威脅、攔車、別車、砸車玻璃等手段,阻止其他物流公司到高士、賽口等地從事物流業務,並多次以恐嚇、盯梢等方式,強迫貨主接受其物流公司業務,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期間,胡某甲因懷疑方某某與他人合夥做物流生意,以醉酒為由隨意對其進行毆打,並指使胡某乙和周某持兇器毆打方某某。

檢察機關認為,徐某甲、胡某甲、徐某乙、胡某乙等4人以威脅手段,多次強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強迫他人接受服務,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情節嚴重,應當以強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責任。該4名犯罪嫌疑人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了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應認定為犯罪集團,徐某甲在犯罪集團中屬首要分子。此外,胡某甲、胡某乙、周某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桐城

桐城市檢察院依法對一起惡勢力“保護傘”案件提起公訴

2019年4月26日,桐城市人民檢察院以受賄罪對安慶市公安局大觀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阮懷海充當惡勢力“保護傘”職務犯罪案件提起公訴。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桐城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第三起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職務犯罪案件。

該案由桐城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於2019年3月14日移送起訴。桐城市人民檢察院受上級檢察機關指定管轄,於2019年3月15日依法決定對其刑事拘留,2019年3月20日依法決定對其逮捕。經審查:被告人阮懷海在擔任安慶市公安局大觀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惡勢力犯罪集團分子王孝志財物,為其提供保護,此外,阮懷海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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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慶檢察新媒體出品

審 核丨朱 偉

編 輯丨李盛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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