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十几年了,男方也不给抚养费,现在爷爷奶奶却跑到学校搔扰孩子,该怎么办?

宁好妈


离婚十几年了,孩子应该已经很大了。

男方一直不给抚养费,如果你想要,可以起诉他,即是你的孩子已经年满十八岁,但是十八岁之前,前夫该给的抚养费,应该一分不少。只要你起诉了,法院办理,前夫该给多少,就得给多少。

假如判定之后,前夫依然不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说孩子的爷爷奶奶很想见孙子,正常的看望孙子是可以的,毕竟他们的孩子的爷爷奶奶,如果他们无休止的干扰孩子的正常生活,也可以去法院起诉他们,因为孩子的爷爷奶奶没有权利要求孙子怎么样。

你孩子的事情只能由你和你前夫来决定。不能让爷爷奶奶长期干扰孩子的正常生活。至于孩子十八岁之后,愿不愿意认爷爷奶奶,愿不愿意经常见爷爷奶奶,那是孩子的事,做父母的也不应该干涉。

孩子还小,正在上学,爷爷奶奶如果经常去学校骚扰孩子,对孩子的成长也不利。劝你还是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尽快解决这个问题,这样对你好,对孩子也好。


牵住夕阳的手


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到法院起诉他,爷爷奶奶骚扰孩子如果超出了合理限度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令。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具体而言,男女双方无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以后,都对孩子负有平等的抚养义务。并不是说,男女双方离婚以后,孩子跟着一方生活另一方就能少承担、甚至不承担抚养义务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男女双方离婚以后,虽然孩子跟着女方生活,但男方仍然需要按时支付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必要费用。一般来说,男方应当按月支付抚养费用,当然也可以按季度或者年度予以支付。


如果男方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女方可以代理孩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应负的抚养费用。如果获得生效判决后男方仍拒不支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法律只规定了离婚后父(或母)对子女享有探视权,并没有规定爷爷奶奶享有探视权。因此,如果爷爷奶奶“探视”孩子超过了必要限度,达到了骚扰孩子的恶劣程度,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禁令,禁止爷爷奶奶骚扰孩子。


冰焰


哪些道德绑架,拿法律说话的,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放自己头上试试。坚决不让步,不服就打官司,一开始干嘛了,死人一个活了这么多年,把孩子当什么呀,想认就认,想不要就不要?姑且不论这些年一个人养活孩子的含辛茹苦,只谈孩子内心感受,但凡有良知的人都不会这么多年不闻不问,不管不顾,怎么配做为人父母,官司输都必须打,输了继续上诉,判了也拒不执行。唯一可以让步的就是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打动孩子,孩子自己从内心可以接受并且原谅。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曾经的选择付出代价!孩子是无辜的,凭什么要让一个孩子会你曾经的过错买单,必须接受和原谅呢,这方面法律就是道德绑架的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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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你的遭遇,遇到这么一家子奇葩,我的建议是你最好报警或者通过法律的形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你的前夫离婚十几年了也没给过抚养费,不管当初你们为什么要离婚,但是他还是具有法律上和作为父亲应尽的义务吧,这么多年都没管孩子,你作为一个单亲妈妈带大孩子真是太不容易了。他这是彻头彻尾的人渣行为吧。你说你前夫的父母最近经常去学校骚扰孩子,要不就是你们离婚了你不准男方的父母见自己的孙子,要不就是当时他父母在你们结婚的时候就不喜欢你,连带着不喜欢这个孙子,现在年纪大了看着身边的朋友都是家庭美满,孙子也长大成人了,想要再认回这个孙子。我的意见是见面可以,毕竟是孩子的爷爷奶奶,虽然没有什么感情,但是如果已经侵犯到你们的生活了,那就应该寻求法律的保护,不要一味地忍让。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枫听语深


一个心智成熟的孩子对待一切都很宽容的,你总不想他一生活在怨恨中吧,给他把事情说清楚,要见就见下,让他们也疼爱下孩子,失去父亲很可怜了还没有爷爷奶奶的疼爱,毕竟是你们俩婚姻出了问题,却要孩子来承担没有爸爸爷爷奶奶的爱!至于说爸爸没有付出一点抚养费,请问离婚时有协议嘛,没有的话你也默认了他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对吧?!当时怎么不法院告他呢,是你自己放弃了你的权利!还有一点孩子谁也抢不走的,不要把一切想的那么可怕,谁抚养的还是有感情的,成人之后也请尊重他的意愿,不要掺和你们俩的那点破事!


小竹子710


探望子女是父母的专利权,爷爷奶奶未经女方同意,不能随意非法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

说明女方抚养子女尽职尽责,小孩健康成长可爱,深得长辈疼爱。既然养育子女缺钱;不如换种方式解决问题。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禁止对方冒充生父,非法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

对老人冒充女方前夫探望儿子,非法侵犯女方人权、强迫女方义务劳动的行为,予以罚款。

二、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两个老人支付女方的法定代理人计时工资100元/分钟;两个老人支付女方子女的娱乐演出费100元/分钟。先付清计时工资,后看看女方的子女演出。

双方共赢,互惠互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计时工资100元/分钟)由当事人(女方与前公公婆婆签)协议;

这份计时工资工种,每小时收费6千元,母和子女2人合力干一小时,应收1万2千元。比女方帮人打工待遇好得多。

这种利润高工作,做一辈子更好!

何乐而不为?

补充:

玉林市玉州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证实:法院判决:当事人支付小孩抚养费后,法院才享有继续判决:当事人行使探望小孩权利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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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问题可以使用诉讼途径解决。法庭判决之后,对方如果还不按期支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庭直接从他的收入等财产里扣除。

即使现在孩子已成年也一样,可以要求对方补。

爷爷奶奶没有法定探视权或者不是一般认定的监护人,如果有明确证据证明老人的行为对孩子及你的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可以一起起诉,要求他们停止并赔偿相应损失。能不能获得法庭支持就看你的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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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虽离婚,但爷爷奶奶看望孙子,人之常情,宽容是福,不要记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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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爹领导,和前妻离婚跟了小三生个儿子,前妻自己养女儿,女儿开了公司,赶上时代好挣了蛮多钱,带着妈妈住市中心学区别墅,有名的女富豪。儿子啃老,拆迁款都给造了,房子也没了。找女儿帮忙养他和小三还有儿子,按照女儿的意思被保安赶走了。然后一家子失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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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在孩子12个办了离婚手续。没办手续的时候,他跟我说:每月给孩子300元抚养费,如果我不给他看孩子300元就不给。请注意这句话他是连着说的。然后我直接跟他说那算了,300你别给了孩子我别看了,人家立马同意了,那时是2007年。至此孩子我独自抚养,他也没要看。今年2019年,有次我爸遇到他妈,他妈说想看孩子,我爸表示这得让我同意才行。其实我像有预感一样,在她要求看孩子前的两个礼拜我梦到他们要来认孩子,当时我就跟我妈说,看孩子可以的,给孩子一套房子,要认就认吧。不然,别来打扰我们的生活,凭什么我辛苦拉扯大的孩子他们不闻不问十几年,现在长大了,想来认了他。他家又不是没有孩子,离婚后的第二年就又生了一个,生完没多久又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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