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計量器具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計量器具管理制度

計量器具管理制度

為使計量管理工作實現程序化制度化,更好地保證生產和檢測的需要,制訂本制度。

1、本廠的計量器具由企管辦統一負責建檔立案管理,並設置一名計量管理員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編制校檢週期計劃,按期進行校檢。同時負責計量器具校驗報告的存放、停用封存、報廢等記錄。因計量管理員工作疏忽或失誤,導致計量管理工作上級檢查不合格,扣罰其本人50元。

2、各車間須確立一名計量管理員,負責本車間計量管理工作,對於現場使用的失準、損壞的計量器具,應及時向(企管辦)計量管理員彙報或反映,以便及時處理,不彙報、不反映造成的後果由其負責。

3、各生產車間或部門根據其生產施工需求購置計量器具時,應填寫購置申請單,經領導批准後方可採購。採購員根據採購計劃,購置有製造許可證標誌或產品合格證的計量器具。如購入沒有製造許可證標誌或產品合格證的計量器具,未經入廠檢驗,材料員或庫房人員私自入庫,造成送檢不合格,送檢費用由材料員或庫房人員承擔,並予以退貨處理。

4、車間或部門領用計量器具時,應由車間計量管理員或部門領導進行領用,領用後把所領計量器具送(企管辦)計量管理員建檔編號,作出庫檢定並納入下次週期檢定管理,未經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不準使用。計量器具未經檢驗領用的,處罰車間計量管理員或部門領導或領用者100元。

5、經校檢合格的計量器具要加貼檢定合格有校期標識方可發放。如出現記錄缺失現象,處罰計量管理員50元。

6、計量器具在使用前應檢查是否準確完好,使用中發現失準、損壞,應停止使用,並通知計量管理員處理,不得私自拆卸。使用完畢後,應做好維護保養工作。在使用過程中因使用人員操作不當造成失準、損壞或人為損壞,根據計量器具原值及檢測費用由使用人員全部承擔。

7、在用計量器具發現故障,在短期內無法修復,由計量管理員提出申請,主管領導批准執行停用,停用期間任何人不得擅自啟用,修復後應經檢定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停用期間擅自啟用者罰款100元。

8、個人或部門領用的計量器具應妥善保管,精心使用和維護,非因公禁止帶出廠外,或私自轉借。如因此丟失或損壞,視情節輕重,處罰領用者5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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