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以“和”为本,力破“执行难”坚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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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以“”为本,

力破“执行难”坚冰

法官,我考虑清楚了,打算自觉履行义务,一次性将8万元赔偿给王某,请你在场做个见证,希望这件事情能够平和地解决了……

法官以“和”为本,力破“执行难”坚冰

3月13日上午,

在执行局法官潘成军的见证下,

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刘某

握手言和

给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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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王某、陈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是邻里关系,2017年7月,刘某在自家地皮上建设楼房,并在楼房旁挖了一个准备用来做化粪池的大坑,但期间恰逢下雨,池子还没来得及进行砌砖封盖,就被雨水灌满,致使该池子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刘某本人疏于管理,没有在池子四周设置安全围栏和明显的的安全警示标志。由于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王某3岁的女儿在玩耍时不慎跌落刘某所挖的化粪池中溺水,后被人送进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开庭审理,最终判决刘某赔偿王某、陈某经济损失116762.9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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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

刘某迟迟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王某、陈某便向灵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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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成军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多次与被执行人交涉,耐心做其思想工作。但刘某声称建新房已经花去了十几万元积蓄,家中仅靠他一人务工获取收入,赚的钱还要供3个子女在校读书,已然没有财产可供赔偿。在被执行人不予配合执行工作、不积极赔偿的情况下,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灵山法院遂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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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法官并没有放弃对该案的跟进,一边不厌其烦地劝说刘某,应该站在申请人角度换位思考,将消极抵抗情绪转变为积极协商赔偿的态度,动员其亲属尽量筹措钱款让刘某早日履行赔偿义务;另一边,将刘某家庭的难处告知申请人王某、陈某,希望能得到申请人谅解,寻求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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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执行人释法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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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一次性履行8万元赔偿款给申请人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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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达成和解

3月13日,潘成军将双方约到法院,在法官的努力调和下,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刘某一次性履行8万元赔偿款给申请人王某,申请人自愿放弃剩余债务。刘某当场将7.5万元现金交到王某手上(另外5000元已经汇至法院账户,再由法院另退给王某),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近年来,为破解“执行难”,灵山法院除了用足、用活相应执行措施之外,还大力倡导人性化执行理念,因案制宜,对有可能达成执行和解的案件,坚持以“和”为本,注重策略,灵活应对,让当事人理解、支持和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促进司法和谐。

• end •

编 辑 / 蓝周婕

审 核 / 覃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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