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樂清滴滴順風車殺人案判決宣告

死刑!樂清滴滴順風車殺人案判決宣告

2月1日上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判決順風車司機鍾元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因涉及個人隱私,根據法律規定,今年1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不公開開庭方式進行審理。

死刑!樂清滴滴順風車殺人案判決宣告

據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鍾元因賭博在網絡借貸平臺欠下債務,預謀在從事滴滴順風車業務時伺機搶劫女乘客財物。2018年8月23日,被告人鍾元第一次伺機搶劫女乘客未果。2018年8月24日,被告人鍾元在從事滴滴順風車業務時,採取持刀威脅、膠帶捆綁的方式,對乘客被害人趙某某實施了搶劫、強姦行為後殺人滅口。提請對被告人鍾元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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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庭審時,被告人對指控事實供認不諱,對其犯罪行為表示後悔,願意接受法律制裁。辯護人提出被告人第一次搶劫系犯罪中止而非預備,且有坦白、悔罪等情節,請求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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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被告人鍾元以暴力方法搶劫財物,又強姦婦女,併為滅口而故意殺害被害人,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搶劫罪、強姦罪、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對被告人鍾元應數罪併罰。鑑於被告人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雖然被告人鍾元歸案後能坦白,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故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鍾元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25000元;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25000元。"

法官說法(以下摘自浙江新聞)

(一)關於搶劫第一名女乘客是否系犯罪中止的問題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根據第一名女乘客陳述、被告人鍾元供述以及投訴電話錄音,證實了被告人因第一名女乘客設法逃離而未能繼續實施犯罪,並非主動放棄。被告人對第一名女乘客實施搶劫未成,於次日再次實施搶劫併成功劫得財物,其搶劫犯罪意圖始終持續、連貫,系犯罪既遂。辯護人提出被告人搶劫第一名女乘客系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應免於刑事處罰的辯護意見,與查明的事實和法律規定不符,不予採納。

(二)關於本案量刑的問題

本案是一起有預謀的惡性暴力犯罪案件。被告人因賭博欠債,預謀搶劫,為此準備刀具、封箱膠帶等作案工具,並將犯罪目標鎖定於滴滴順風車女乘客,動機十分卑劣。被告人在第一次搶劫未成後,毫無悔改之心,次日即再次實施搶劫。繼而對趙某某實施強姦,在趙某某無任何反抗的情況下,為滅口採用扼頸、持刀連續捅刺頭頸部等方式將其殺害,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綜合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犯罪動機、手段、後果等因素,依法應當予以嚴懲,故以搶劫罪、強姦罪、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鍾元死刑立即執行。

不管判決結果如何,在本案中被殺死的花季少女不會再回來。謹記悲劇,為社會敲響警鐘,我們堅信正義終究會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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