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套路贷”的套路究竟有多深?

“套路贷”这个词儿让大家是既熟悉又陌生,经常在电视上、媒体上看到“套路贷”三个字,也经常听说有人因为“套路贷”而背井离乡、家破人亡;但问起“套路贷”具体是什么,谁都说不太清楚。

“套路贷”

  • 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

  • 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 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让本来就急需用钱的受害人雪上加霜。

百日攻坚|“套路贷”的套路究竟有多深?

今年2月,周先生年仅21岁的女儿小周,从17楼一跃而下。整理遗物时,周先生发现了小周的遗书、银行流水和手账。

原来,小周三年前从网贷平台借了几千元,借款到期后通过其他网贷平台进行转贷,拆东墙补西墙,在三年中陆续还了8万元,截止到她跳楼的那一天,小周尚欠网贷平台高达17万余元

其实,很多地方都曾经出现过因“套路贷”而产生的纠纷,因无力偿还“套路贷” 卖房卖车、砸锅卖铁的情况并不少见,有些受害人还被“套路贷债主”曝光裸照、围殴、谩骂,甚至有的还造成了死亡、重伤等严重后果。

百日攻坚|“套路贷”的套路究竟有多深?

细数“套路贷”的惯用套路,我们会发现,其犯罪动机和作案手法都有着惊人的相似。下面,我们将为您梳理一下,常见的“套路”:

识别套路贷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小贷公司”“投资公司” “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利息、无抵押、无担保、放款快等诱饵来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2)制造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的事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然后再把钱要回来;或者借款5万,实际拿到手只有2万,因此,被害人实际上并没有拿到协议中所约定的或银行流水上显示金额的钱款。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犯罪嫌疑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的金额,也就是咱们常说的“转贷”

当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时候,有的犯罪嫌疑人会指定其他人代受害人还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使受害人最终债台高筑,被迫卖房卖车。

(5)不择手段的进行“索债”

在被害人没有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会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亲友索取“债务”。

百日攻坚|“套路贷”的套路究竟有多深?

其实,千万不要小看“套路贷”这三个字,其危害性极大,有着团伙作案、组织性强、欺骗性深、剥夺性强等特点,还容易引发其他恶性事件,所谓的“债权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比比皆是。

今年4月9日公布并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

“实施’套路贷’过程中,未采用明显的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多种手段并用,构成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多种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区分不同情况,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处。”

此外,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还组织发送“贷款“信息、广告,介绍受害人借款的;提供账号、场所等帮助的;出售提供公民信息的;协助办公证的;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诉讼或仲裁的,

均有可能被认定为共犯

百日攻坚|“套路贷”的套路究竟有多深?

如何有效预防被“套路“?

1. 慎重选择贷款主体

在社会中生存的人们,谁都不能保证不会出现经济困难。但,无论经济压力有多大,在需要用款时,务必选择从正规银行获取贷款,不要选择资质、信誉欠佳的小贷公司,更不要因时间紧迫而盲目寻找不正规的公司借款。

2.在签订合同之前看清条款

无论您有多心切,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套路贷”的合同中往往存在着霸王条款甚至有意欺诈的条款,有些条款的陷阱较为隐晦,可以请律师或者懂法的朋友审查合同内容。切不可连合同内容都不看,随随便便就“签字画押”,甚至是在空白页上签字后交给他人。

3. 拒绝贷款中的不合理要求

对于贷款金额还没下来,却让消费者先交费用、刷存款流量。遇到这种不合理要求可以拒绝,千万不要一味的听从对方,被牵着鼻子走。

4. 认识阴阳合同、拒绝阴阳合同

贷款是以本金计算利息的,对于贷款1万,到手6000的这种情况要勇于说“不”,对堂而皇之的收取高价手续费或预扣利息的说“不”。

5.高贷低得不合法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因此,这种“高贷低得”的行为,不仅操作规程上违规,内容上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6. 对暴力催收零容忍

如果一旦发生暴力催收、侵犯人身权利、扰乱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等行为,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权利受到侵犯,要及时报警,保证自身及家人的安全。

7. 平常注意保留贷款流程中的相关证据

如遇对方起诉,要及时出庭应诉,不要放弃自己答辩的权利。如果不慎遭遇套路贷,一定要尽快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并提供证据,帮助公安机关尽早破案,以防有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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