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處住房,兩個價格,三筆“糊塗賬”……長春苗先生買房奇遇記!

去地產中介買房卻被介紹到另一家地產中介,中間交了8000多元還欠一萬元中介費;通過第二家地產中介購買開發商的商品房,竟意外得知買到的房子是二手房……這些看似莫名其妙的事情,在長春市民苗先生買房的過程中,都發生在他的身上。

第一筆“糊塗賬”:被中介轉介紹到另一家中介,花了8000多元還欠一萬元中介費

長春市民苗先生正在裝修的新買住房,位於天富路上。在今年4月,入戶門外側牆壁上,能夠看見寫下了“欠錢”二字。是誰寫的?苗先生沒看見,不能確認。但苗先生說,他在買房過程中,遇到的莫名其妙的事情並不少。

一處住房,兩個價格,三筆“糊塗賬”……長春苗先生買房奇遇記!

合眾地產開具的中介費收據

“去年9月份,我在一網站上,看見天富路的這個小區不錯,後來通過一個在房產中介賣房子的朋友,來到了長春市合眾房地產經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眾地產)準備通過中介買房。”苗先生回憶,當時一名徐姓工作人員稱可以聯繫這個小區的便宜房源,確定想買,先交錢。於是,苗先生交給合眾地產8496元,但這並不是全款。

“交錢後,我被這位工作人員帶到了附近的吉林省芒果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芒果地產),與該公司趙姓工作人員溝通購房一事。此後關於購房的事情,包括其中的糾紛,合眾地產沒有參與或調解。反而在前一段時間,他們來到我家,跟我要剩下一萬元的中介費。”苗先生講,他交這八千多的中介費,只有收據沒有協議,從一家中介被介紹到另一家中介花了這些錢,還不受保護,苗先生認為這錢花得有點迷糊。

記者看見了該收據,日期為2018年9月20日,收費項目為中介服務費,收款人為徐姓工作人員。

第二筆“糊塗賬”:通過中介買開發商房子,兩份購房協議總價差了五萬七千多元

苗先生繼續回憶,來到芒果地產後,趙姓工作人員接待了他,表示不收取中介費,房子是8000元一平方米,錢由中介方代收。同時還要先交2萬元的誠信金。苗先生於當天和芒果地產簽訂《購房確認書》,並按照該確認書規定,如期交了錢。

一處住房,兩個價格,三筆“糊塗賬”……長春苗先生買房奇遇記!

與芒果地產簽訂的《購房確認書》中房屋一平方米8000元

苗先生稱,同年10月17日,苗先生、房產開發商、芒果中介三方來到售樓處,苗先生與開發商簽署《認購協議書》,但該協議書中,房屋每平方米為7500元,這和苗先生與芒果中介簽署的《購房確認書》中的價格存在500元的差價,但此時,苗先生的錢已經在芒果地產那裡,如果中途停止,按照《購房確認書》約定,“若甲方(苗先生)違約不願意或放棄購買此房,甲方所交付的誠意金已轉成購房定金不予退還。”而他當時也不想承受這樣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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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開發商簽訂的《認購協議書》中房屋一平方米為7500元

《認購協議書》表明,該房的建築面積為115.06平方米,苗先生按照差價500元一平方米計算,差價的總額是57530元。“確實,之前和中介的協議中,每平方米8000元,最後也沒有多補交錢,可看著和開發商7500元每平方米的協議,總感覺糊糊塗塗的,不舒服。最初應該說明白啊!”苗先生說。

在苗先生手中,還有兩紙收據,其中開發商開具的收據為按照7500元每平方米計算的862950元,芒果地產開具的收據則為57530元,下方寫明,該款項的收費類別購房款。

第三次“糊塗賬”:中介開具兩萬元團購費收據,市民不知團購為合意

同時,在苗先生手中,還有最後一張收據,是芒果地產開具的2萬元的團購費收據。在與芒果地產簽署的《購房確認書》中,關於團購費的說明只有一句:買賣雙方於20日內組織到上述房屋所屬開發商或吉林省芒果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辦理相關買賣手續並支付房屋全款同時乙方收取甲方貳萬元整的團購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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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芒果地產簽訂的《購房確認書》中關於誠意金和團購費的約定

這筆團購費究竟是與誰團購,後來又花在了哪裡?苗先生表示並不清楚。

記者踏查:芒果地產已經變為中躍地產,工作人員稱是該樓盤的獨家代理

隨後,記者在未表露身份的情況下,與苗先生一同去了芒果地產所在位置,但是發現,該處已經變成了中躍地產,該地產辦公位置位於二樓,在一樓樓梯口處,可見一處公告牌,其大背景上寫著芒果地產四字,上面還有苗先生所在小區的公寓房在售,上面寫明,不收中介費。

同時,在周邊,記者還看見兩家中躍中介,記者以購房者身份諮詢其中一家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稱芒果地產與其他幾個地產公司合併,目前成為中躍地產,工作人員有一部分人都是原芒果地產的員工。“這是我的名片,還沒有改的,你看,還是芒果地產!”工作人員把名片發給記者。

記者發現這家中躍地產同樣在售賣苗先生所在小區的公寓房,便進行詢問,工作人員表示,“這個公寓是抵賬房過來的,著急用錢,所以便宜賣。現房,直接落你名。這裡的房子都是我家獨家的,委託我家給賣的。”

合眾地產:提供服務幫買了房子就要付錢

同日,記者還與苗先生一同去了合眾地產,看見了當時徐姓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他為苗先生介紹了房子,提供了服務,最終苗先生買到了房子,就要支付中介費用。如果苗先生不認可這個房子,可以不籤。

苗先生認為,合眾地產收了中介費起碼要有協議,約定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但工作人員表示,自己並無責任義務。“如果你把欠我的錢都補上,我可以陪著你去找中躍地產。”

記者詢問合眾地產在此交易中起到怎樣的作用?工作人員表示,把要買房子的苗先生介紹到了要賣房子的原芒果地產。

對話中介得知:苗先生購買的其實屬於二手房

記者在表明身份的前提下,電話聯繫到當時帶著苗先生辦手續的原芒果地產賣房人趙先生。趙先生表示,現在自己已經不在該地產任職,當時在苗先生買房時自己已經說明白了,具體情況,可以詢問現中躍地產工作人員。

隨後,記者電話聯繫到中躍地產邱經理。

記者:500塊錢一平方米的差價是怎麼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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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地產開具的每平方米500元差價購房款的收據

邱經理:當時我也不在這個店,但是據我瞭解,是報稅,或者是當時來的價格,我們買來的價格是7500元,但是我們賣8000元。

記者:我可以理解這是一個二手房?

邱經理:對,對,對。

記者:屬於你們先從開發商手裡買到這個房子,然後再過到苗先生手上?

邱經理:對,對,對。我們賣多少錢開發商是不管的。

記者:苗先生最初為何沒被告知,這8000元一平米是怎麼來的呢?

邱經理:我們當時委託了多家中介幫著賣房子,他是通過合眾地產過來的,是合眾過來的客戶,我們說這說那,好像我們要截活,人家中介也是要收中介費的。

記者:但是買二手房,是需要買房人和前一任房主籤合同,這裡苗先生為何和開發商籤的《認購協議書》?

邱經理:這是兩種手續,一種是房子全款可改底的,一種是貸款辦二手房更名的。

一處住房,兩個價格,三筆“糊塗賬”……長春苗先生買房奇遇記!

開發商開具的每平方米7500元總房款的收據

記者:那為什麼開發商的收據是7500元?

邱經理:因為開發商賣給我們的時候就是7500元,他們只能改底,但不能改價,這樣才能落苗先生的名。

記者:為何在協議上,沒有體現出房子是二手房和改底等過程呢?

邱經理:他當時認可了我們8000元一平米的價格就行了。

記者:苗先生的房屋產權證什麼時候能下來?

邱經理:據我瞭解,分兩批,第一批今年年底差不多。以上我說的也都是個人觀點。

開發商:房子是原芒果地產買的團購房

記者聯繫到該開發商的郭經理。郭經理表示,這個房子當時是芒果地產團購批量買走的房子,7500元一平,當時以為他們給員工分房子,公司買的要落到員工個人名下,他們員工是留還是賣,那就是他們員工自己的事情了。

一處住房,兩個價格,三筆“糊塗賬”……長春苗先生買房奇遇記!

芒果地產開具的團購費收據

郭經理還說,該房子是有預售許可證和銷售許可證。但是產權證何時能下來,因不是他所在部門的職責,他也不清楚。

律師說法:個人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買賣轉讓房屋無效

針對此事,記者諮詢到吉林法徽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德明律師。他表示,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房子,是不允許轉手買賣的。

邱律師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不得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無效。

“開發商沒有取得《房屋銷售許可證》或《房屋預售許可證》不得賣,個人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產證)不得賣,買賣轉讓房屋無效,合同無效,當事人互相返還,有過錯的賠償對方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責任!”邱律師說。

邱律師還表示,如果不考慮以上內容,中介方已經賺了中間差價,也不應該再收取團購費了。同時,在銷售的過程也應該說明商品的信息。

吉林日報社出品

策劃:姜忠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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