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後,人事說過了試用期才給交保險,一年後才會有公積金,這種做法合理嗎?

北漂的90後


不合理!!!這種公司極有可能不靠譜,建議謹慎入職。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不按規定時間辦理的,構成了未足額繳納社保,社保機構可以責令單位限期補足,逾期不補交的,社保徵繳機構可以向法院申請查封、拍賣資產,然後補交社保。

並不存在試用期就要區別對待的情況。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成立期內,只要在勞動合同內就要繳納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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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用期社保方面

1、試用期不買保險這個HR平時處理上有很多辦法,因為全國社保還沒有完全聯網,各地區社保政策不一樣,有的地區社保可以補繳半年,有的地區社保只能補繳前一個月,所以不知題主是哪個城市的。

2、試用期有個特殊性,試用期人員和企業直接都在互相考察,不合適了,任何一方提前三天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個別單位試用期就給員工上社保,如果剛入職沒幾天這個人主動離職或者被辭退了,就會導致對方工資較少,沒有錢抵扣社保應該個人扣繳的那一部分,資不抵債,人已經離職了,單位需要墊付費用,用人風險過大。

3、基於以上情況,很多單位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會選擇試用期補繳和員工約定不上社保,有的地區可以補繳社保,就會約定轉正後補繳試用期社保,來確保試用期人員流失社保費用浪費的情況。

4、題幹提到的試用期不交社保這個,很多單位都基於我上面說的原因在操作,所以也說不上好壞。

但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試用期期間,單位是有義務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只不過執行中有些走樣而已。

二、公積金方面

公積金以前是強制繳納的,後來國家政策做了調整,有些地區公積金不是強制繳納的。所以單位約定一年後繳納不違反規定,代表單位福利還可以,願意主動給員工增加福利,如果各方面都不錯可以繼續做下去。

希望對你有幫助。

我是默簡之,一級人力資源管理師,心理諮詢師,職業HR,分享職場心得,幫你答疑解惑,歡迎關注我,一起探討。


默簡之


我是一名HR,關注我,為你解答職場困惑。

現在很多公司都承諾員工試用期不給員工交社保,美其名曰等員工穩定了公司再交,公積金的話很多公司等的時間更長,甚至不交。下面來為大家解答一下這些做法是否合理:

一、員工入職不交社保是違法的行為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員工自入職當月起公司就應當為員工繳納社保,當然不排除有一些特殊情況,比如員工本人在上家單位本月已經交過無需再交,或者是員工在月末那幾天入職社保系統裡無法增加,這些情況下公司不交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沒有特殊情況的話公司應當為員工按時繳納社保。

所以可以肯定的告訴題主公司這麼做是不合理的,員工入職表明了員工和公司勞動關係的建立,公司交社保是對員工的一份保障,比如員工在這期間發生工傷,需要看病社保就會發揮作用了。

二、對於公積金的繳納要分情況說明

由於繳納社保公積金會給公司帶來比較大的負擔,所以除了對社保有強制規定外,公積金這方面沒有硬性規定,只是說城鎮戶口的必須交,農業戶口的可交可不交。即使去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委員會也不受理,當然如果是城鎮戶口的話公司一直不交可以去訴訟。

如果這份工作你很想去做,公積金這方面不必太過在意,但是社保的話是必須要交的。

我是一名HR,有職場困惑可以關注我哦!


HRGOGOGO


這樣的人事到底是不專業還是已經成精了?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我來告訴你到底怎麼回事,首先這絕對都不是合法的行為,只要你舉報單位就會被稽查。

按照《社保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只要是入職的員工,都應當在30天內為其繳納社保。
法條中並未說是否區分試用期和正式員工,所以針對已入職的員工都適用本法!

其次,《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規定,單位也應當已員工入職30天內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繳納手續。
和社保法一樣,並不需要區分員工是在試用期還是正式錄用期間,都需要依法繳納公積金。

所以社保和公積金,單位都應當從員工入職30天就為員工辦理手續,並不需要等到轉正才可以,千萬不要被自己單位不專業的人事矇騙!


筆記簿杏豆


在現在的職場社會,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很多不正規的公司在員工試用期內不給其繳納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甚至完全沒有。 其實,單位是必須要給員工購買社保和公積金的。

試用期的員工也需要繳納社保,不然違法。

勞動法規定,只要單位和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單位就應該在勞動者入職後的30天內為其購買社保,不然是違法的,是要接受勞動部門的相關懲罰的。因為社會保險具有社會保障的功能,它對職員的生活工作起著非常大的作用,是國家強制企業承擔的支出。 所以題主所說的公司要等到你試用期過後才給你買社保,這個說法是不成立的,也是不合法的。你應該跟公司提出你的質疑和需求。如果沒有得到應允的話,應該走勞動部門仲裁申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公司必須為職工購買住房公積金,不然違法

現在很多公司都沒有給員工購買公積金,即使被發現懲罰力度也並不大,這大概是因為公積金的屬性和社保不同。公積金不具有社會保障的功能,它是我國特有的一種職工互助買房基金模式而已,所以強制要求購買的力度並不大,但並不代表它不用購買。住房公積金條例規定,公司不為員工購買公積金,會被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要處以上萬罰款。 如果單位沒有為員工購買公積金,那員工可以去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投訴,讓公司補繳該繳未繳的公積金,然後正常每個月申繳。

所以說,社保是一定要交的,公積金也是一定要有的,如果企業沒有幫你購買,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走訴訟途徑,或者你嫌費時費勁的話,大不了直接換份工作。

PS:我是一枚HR,關注我,職場不再疑惑。

鐵鍋燉HR


這種做法不合理。

社保的繳納時間

我們先說法律是怎麼規定的,《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不按規定時間辦理的,構成了未足額繳納社保,社保機構可以責令單位限期補足,逾期不補交的,社保徵繳機構可以向法院申請查封、拍賣資產,然後補交社保。



再看看一般單位的做法,這裡說的是比較規範的做法,不規範的就不說了。實際操作中,社保徵繳部門一般每月月中或者月初征收次月社保,而每個城市對社保繳費所需資料要求不同,所以並不是說員工哪一天入職,都可以在當月完成社保增員手續。我以前工作的城市,網上劃款的單位時每月15號截止次月社保的徵收,現場繳費的單位時每月10號截止次月的社保徵收,延期,需要加收滯納金。

入職的員工有來自本市的,有來自本身的,有來自外省的,還有大中專學歷的所謂幹部身份的,也有普通工人身份的。繳納社保前,對這些職工的人事資料有不同的要求。

有的人不需要準備額外資料,直接備案,如果月初入職(上月月底入職的也會在同一批),那麼基本就可以繳納當月的社保。但是如果你在下半月入職,只能在次月入社保,好單位會在下月給你補上上月的,一般的單位是不往前補的。

有的人入職的時間雖然在月初,但是需要其他資料才能備案繳納社保,準備資料耽誤了時間,那就只能下月入社保,和前面類似,好單位會在下月給你補上上月的,一般的單位是不往前補的。

不規範的單位就不細說了,什麼入職滿半年、一年繳納社保,什麼過了試用期繳納社保等等。他們也不怕出工傷,也不怕員工仲裁。

公積金的繳納時間

再說公積金繳納時間之前,我得著重強調一件事,公積金是國家強制繳納的,不要再說不是強制的了,誤導網友(凡是認為公積金非強制的,你去單位所在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實名舉報你們單位,你看看有人管沒有)。雖然公積金也是強制繳納,但是由於各種原因的影響,其知名度遠遠低於社保。有哪些原因呢?例如,公積金的管理部門不是人社局,而是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公積金的使用上不如社保重要和緊迫;公積金違法查處力度不如社保強;公眾對公積金瞭解太少,等等。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公積金管理條例》

公積金的繳納時間和社保基本類似,國家也是規定在錄用30日以內辦理繳存登記手續,但是由於入職時間的差異,不是每個員工都能在入職當月繳納上公積金。這裡說的是正規單位。不正規的單位,要麼公積金根本不存在,要麼也是符合一定條件後才給繳納。


勞動法非專家


是否合理,,我不置評,,不過,,曾經,,崗位調整夠條件報名,,年齡限制35歲,,單位通行慣例,,選擇35歲以下員工,,前幾次我因為孩子小,,夠報名條件也不關注,,所以,,一直都在原地踏步踏,,沒挪地,,唯獨那次,,我35歲,,知道,,錯過這個村,,沒有那個店,,於是,,我報名了,,報名條件就是每月基本工資八百元,,扣除五險一金,,到手255元,,那時,,一桶力多精七十元,,我沒猶豫,,還是報了名,,考了試,,最後被錄用,,人生選擇裡,,好多考驗,,好多選擇拉扯著你,,我有過在職讀研機會,,學費三萬,,那時我需要錢,,我放棄了,,毫不猶豫,,三十五歲那年,,我報名了,,毫不猶豫,,選擇風景,,一路要行走,,選擇舒適,,一路索道,,只觀一景,,我喜歡過程,,結果,,兼顧,,萬一索道乘不了,,還能原路返回,,不迷路,,🌺🌺


湖水漣漪8


瀋陽,我找工作一個月了,沒有一個入職就給交的,基本3月轉正後再交,更甚者一年後再交,心好累,找個工作真是難


女生不拽-註定被甩298


1.試用期如果是一個月,人事的說法還能說的過去,否則,不但不合理而且不合法。

2.公積金並沒有強制性購買要求,企業那樣規定,只能遵從。


用戶2039123882542


正規公司都要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都有明顯條文/關於保險及公積金說明/如果是個企/恐怕只有合同書一份/更不用說保險及公積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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