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4-8】周一维权小讲堂 (NO.40)

【2019-4-8】周一维权小讲堂 (NO.40)

【2019-4-8】周一维权小讲堂 (NO.40)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职责所在。县妇联利用每周一例会时间,开设“周一维权小讲堂”,作为集体学习中的固定栏目,学习维权案例,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开展提供知识储备。

【2019-4-8】周一维权小讲堂 (NO.40)【2019-4-8】周一维权小讲堂 (NO.40)

维权案例

本期知识要点:前妻和前夫并不属于《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范畴,但是离婚后暴力普遍存在,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保护受暴人的合法权利,更何况你的前夫还用暴力伤害了孩子。

【2019-4-8】周一维权小讲堂 (NO.40)

【群众来访】

前夫骚扰我,我能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我和李建前年协议离婚,6岁的女儿跟随我一起生活。因为当初是我提出的离婚,李建对我充满恨意,加之离婚后,他的生活和工作都不太如意,所以只要心情不好,他就跑到我家来。他在我家大吵大闹,对我进行骚扰恐吓,甚至动手打我和孩子,严重干扰了我们母女的日常生活,给我们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有一次,他还出手打了我的母亲。母亲报了警,李建当着警察的面承诺不再骚扰我们,但过了段时间,他又来了,变本加厉。

请问,我们已经离婚,他的这种行为算家庭暴力吗?我能否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申请人身保护令,请求法院禁止他殴打骚扰我们母女和我的家人呢?

来访群众 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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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回复】

张女士:

按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可以扩大适用于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前妻和前夫并不属于这个范畴,但是离婚后暴力普遍存在,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保护受暴人的合法权利,更何况你的前夫还用暴力伤害了孩子。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已经不需要再依附于离婚等诉讼,保护的范围则包括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的再次加害、责令加害人迁出受害人住所、禁止加害人接近受害人,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住所以及其他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处分。法律上更加全面的规定,对你和孩子都是有利的,你可以向当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你们母女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另外,《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受到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被人民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当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加害人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息记录的加害人,由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依法对其个人采取惩戒错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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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选自《祝你幸福》(山东省妇女联合会主办)。学习更多实用的家庭教育知识,欢迎向杂志社订阅原版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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