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抓实信访举报澄清 鼓励干部担当作为

2019-05-01 10:20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通讯员 沈晖

“感谢组织为我专门召开会议澄清问题。因学校工会采购活动奖品,我被人举报谋取私利,精神压力一直很大,现在组织上帮我澄清了事实,我也可以集中精力抓工作了。”近日,嵊泗县纪委针对该县一所学校工会活动奖品价格虚高和校长从中牟利的一些传言议论,专门召开澄清会议,对调查核实的结果逐条作出详细答复,打消了师生心里的疑虑,并且让大家认识到了对校领导的误解。

这是嵊泗县纪委探索失实信访举报澄清工作,架好纪委与干部群众之间的“连心桥”,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生动实践的一个缩影。

嵊泗县城人口少且居住较为集中,信访举报这类敏感的事情极易在小县城里迅速传播扩散。另外,从近年来该县信访举报来看,经调查核实属实的或者部分属实的仅占总信访举报的12%左右,其中还不乏一些党员干部因干事担当得罪了人而受到恶意举报的情况。为此,嵊泗县纪委因地制宜,主动作为,及时研究制定了《失实信访举报澄清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信访举报和纪律审查工作中,对纪检监察对象被误告、错告、诬告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规定程序作出书面认定结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澄清,消除不良影响。澄清方式主要包括当面告知、书面通知、一定范围内通报、召开会议、网络平台发布信息等。

对经核实属于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组织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举报人因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检举失实的,不追究其责任,但是造成一定影响的,适当进行批评教育。

《办法》实施以来,嵊泗县纪委共对包括9名党员干部和1家单位党组织在内的10起失实举报件实施了澄清,充分激发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竞相有为的正能量,有效遏制了恶意举报问题的发生,在全县上下形成了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宽容失误者、保护干事者的正确导向和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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