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的司法體系為何如此強力?

彭國放


題主顯然有感而發:前總統朴槿惠被訴訟入獄已兩年,她身患疾病,個人緩刑申請被駁回,保守政黨70位議員的中止刑期請願無效。韓國檢察官制度和司法體系何以如此強力?

韓國司法制度“強力”如斯,既是韓國政治民主化的成果之一,也是朝野激烈紛爭下的工具。

一、韓國司法體系的獨特和強力,根本原因在就於其“以檢察官為核心”的司法制度。而檢查部門隸屬行政機構,行政機構又由總統決定,黨派色彩、朝野之爭始終滲透其間

韓國實行三權分立,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部分組成。刑偵與檢察兩大部門屬於行政機關,隸屬於司法部,檢查廳相對獨立,特別是針對查辦涉及政府高官的貪腐案件,各地檢察廳均設“特別搜查部”,上至最高檢察機關大檢察廳的“中央搜查部”。大檢察廳的高級檢查官以個人名義辦案,負責到底。行政機關甚至總統無權過問和解除其職務,這就導致韓國檢察官的“有法無天”。

上世紀90年代金泳三當政期間,檢查機關拿下前總統全斗煥與盧泰愚貪汙案,此後,有盧武鉉涉嫌於2002年總統選舉期間違反政治獻金法案件等,而朴槿惠案是由大檢察廳成立的特別檢察組完成的取證與調查。

二、韓國各級法官遴選、晉升特別嚴格,司法部、國會、總統擁有相關權力,在公正的大前提下亦有一定政治色彩

各級法院法官入職、晉升考核嚴格縝密,由司法部主管負責;憲法法院大法官人選由司法部向總統提名,總統認可後提交國會表決通過,總統簽發任命書。

三、真正的清廉風暴,始於1993年金泳三擔任總統,此後“一發不可收”,歷任總統均難逃被清算的結局

1946年,18歲的金氏立下“未來大總統金泳三”的宏願。1992年底大選中如願以償。次年2月任職第三天,他在青瓦臺設午宴招待內閣部長,竟然是每人一碗麵條......清廉風暴由此拉開序幕。首先是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制定被稱作“陽光法案”的《公務員倫理法》,再有金融實名制,兩位前總統全斗煥和盧泰愚的鉅額存款曝光,1995年二人入獄。金泳三人氣大升,韓國經濟年均增長7.5%,1995年人均GDP突破1萬美元,加入經合組織。

此後,金大中、盧武鉉沿襲其政策,清算保守勢力,而李明博、朴槿惠上臺後,革新力量又被清算,以前任總統為總代表。至於朴槿惠,她是韓國保守派總代表朴正熙的女兒,唯一在任總統遭彈劾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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