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過借路費、飯費,這對父母竟帶著3歲女兒借住宿費,短短7個月收入2萬多……

“我們的錢包掉了,沒錢給小孩買吃的,也沒錢住賓館,能借點錢嗎?這是我的微信號、手機號,回去以後一定還你們錢。” 眼見這對父母語氣誠懇,推著的嬰兒車裡坐著個小女孩,不少好心人慷慨解囊,但轉頭就發現自己被拉黑了。近日,藉此詐騙的父母獲刑了。

蔡某某現年32歲,安徽人,妻子丁某某25歲,雲南人。兩人有兩個孩子,其中小女兒在2014年出生。2017年,他們在老家過完年之後,就帶著小女兒輾轉浙江、江蘇多個地方行騙。

兩人一般選擇晚上5點到10點這個時間段,來到一個人比較多的地方。他們定好目標對象後,蔡某某在旁邊用嬰兒車推著小女兒,丁某某則負責上前裝可憐,跟目標對象謊稱錢包掉了、沒錢給小孩買吃的等,向對方借幾十元錢。

如果對方同意借錢了,丁某某就會見機行事往下演戲,繼續以天快黑了、沒錢住宿的理由向對方繼續借錢,因為住賓館比較貴,對方一般都會借一二百元。

收到錢後兩人會給對方留下手機號碼、微信號碼,並承諾第二天會還錢給他們。等過後,對方真的打電話過來,或微信留言,兩人就不接電話也不回信息,並直接拉黑對方。一般到這個時候,被害人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

夫妻倆走到哪裡騙到那裡,身後留下一片受害人報警的記錄。2018年7月,這對夫妻被抓。

案發後,丁某某、蔡某某均如實供述相關犯罪事實,涉案贓款已全部退繳。

經查,丁某某單獨或結夥詐騙作案112起,騙得錢款共計2萬餘元;蔡某某結夥詐騙作案85起,騙得錢款共計1萬7千餘元。

蕭山區檢察院認為,丁某某、蔡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對兩人提起公訴。

經法院審理,最終因犯詐騙罪,丁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一年6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蔡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一年3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兩人退繳的贓款2萬餘元已發還被害人。(鄭舜 蕭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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