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商的前世今生

一、閩”作為地理方位與獨特文化區域的代表

1.作為地理方位的“閩”

《山海經》曰:“閩在海中。”“閩”特指中國大陸地理空間中瀕海之黃河流域、長江流域、珠江流域之外“獨流入海”的、以閩江為中心的東南沿海區域。這種獨立的地理空間在工業革命之前的意義是為某種相對獨立的文化存在提供了可能性。

2.作為獨特文化區域的“閩

“閩人”的選擇與活動造就了獨特的文化。“閩人”有三種淵源原住民—南島語族的源頭,海洋性的族群;不同時期,從北方中原不同區域入閩的漢人;海洋上遷徙而來的其他海洋族群。2他們共同營造了中華文明中的海洋文明。

3.中國海洋文化的代表者—閩人、閩商

中國東南沿海自古都是商貿發達的區域。8世紀以來,中國的經濟重心開始逐漸向東南轉移,中國東南區域海洋文化個性得以彰顯;而阿拉伯帝國的崛起對中國的這一變化形成了一種外部的張力。宋元兩代,中國的海洋文明與海洋經濟都有很大發展,同時也是阿拉伯人肇始、中國商人緊隨其後的中古世界經濟長達600年的繁榮時期。這一時期,地處歐亞大陸東南邊緣、太平洋西岸的福建越來越顯示出其重要性。然而當歐洲人開始“大航海”時,中國的明清政府卻從海洋上退卻了。所幸以閩商為代表的中國東南民眾開拓海洋、經略海洋、捍衛海疆,在世界文明史上維繫了中華文化的榮光代表著中國參與並推動著全球化的商貿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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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閩商在宋元時代的貢獻

宋元豐年間(1078—1085年),中國第一部海上貿易管理法規《元豐市舶條例》出臺,確立了“開洋裕國”的國策,給中國各區域的經濟帶來了深刻的變化。朱熹說:“天旋地轉,閩浙卻是天地之中也耶?”表面上講的是天文現象,但何嘗不是對宋代閩浙崛起成為全國經濟中心的肯定?在全國的經濟格局裡,福建的優勢日見凸顯。正如蘇軾在《論高麗進奉狀》中所說,“福建一路多以海商為業”。蘇軾之“海商”,一方面指海外商人,如大量來自阿拉伯世界、印度洋沿岸國家、東南亞的商人,他們以福建為家且逐漸“華化”。在這類商人中,最典型的當屬泉州的蒲氏家族。其中,蒲壽庚不僅因其 “以善賈往來海,致產鉅萬,家僮數千”,“擅番舶利者三十年”,在東南沿海對外貿易中無人能比;同時還兼任泉州市舶司,成為宋元交替之際的風雲人物。另一方面,蘇軾之“海商”更重要的應該是指福建本土商人的迅速崛起。在《宋史》中,我們不僅看到閩商遍及東南亞的行商路線,更重要的是,可以看到閩商在中國與其他國家的政治外交及文化交往方面的重要作用。閩商經常充當政府的外交使者,完成政府的外交使命;在政府層面的文化交流上,也起到了中介的作用。

閩商的發展離不開福建造船技術與工業的發展。宋代,“海舟以福建為上”不僅只是業內人員的共識,也得到了統治者的認可。歷任兩宋漕臣都轉運使(這是宋代總管全國漕運的最高官員)的呂頤浩(1071—1139年)曾對宋代的造船工業下過這樣的權威論斷“南方木性與水相宜,故海舟以福建為上,廣東、西船次之,溫、明州船又次之。”從此,以“福建”命名的“福船”成為木質帆船時代的典範。而閩商的海外商業活動,也把當時最先進的造船技術帶到了歐洲,影響了世界造船業的發展。正如英國人李約瑟所說:沒有中國在航海技術上的指南針、水密艙等的影響,就沒有歐洲人的世界大航海。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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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漫長的歷史上,像宋代這樣將“開洋裕國”作為國策的時代並不多。宋代在訂立了“開洋裕國”之政策後,充分意識到意識形態與政策的同步性。特別是在中國這樣一個長久以來農業文明佔絕對主導地位的國家裡,要讓以海洋貿易為主導的商業意識成為一股力量,更需要思想意識形態的革新。當時,能夠成為“開洋裕國”的精神資源的是福建的海神信仰——媽祖。宋高宗紹興二十六年(1156年),媽祖被封為“靈惠夫人”。有宋一代,媽祖被朝廷冊封了14次。中國東南沿海的民眾,特別是福建商人在這種氛圍中進一步強化了商業意識。宋朝的統治者在“倚重市舶”上,也有一個逐漸調整政策、完善政策的過程,而且是近百年的歷程。在此過程中,東南沿海的區域性海洋文化逐漸融入主流意識形態之中。從此,海洋文明成為中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宋代一方面民族矛盾激化,外患不斷,另一方面,海外貿易得到很大的發展,經濟發展迅速,創造出超過漢唐盛世的社會物質財富。同時,隨著生產力的提高,社會結構也發生新的變化,產生了新興的市民階層。在思想文化領域,經過漢末至隋唐以來的社會發展,形成儒、釋、道三家鼎立的局面,但缺乏能夠適應時代發展的主導文化。同時,生產力的發展與市民階層的出現,給中國的傳統思想提出了新問題:商業,以及商業所帶來的財富的正當性在哪裡?個人,以及個人欲求的合理性在哪裡?中華文化到了需要新資源,產生新思想、新文化的時代。這時,以朱熹為集大成者的理學橫空出世。理學對儒釋道的整合詮釋,是中國思想史又一高峰。福建能夠成為宋代理學最發達的區域,與閩地的海洋文明傳統有很深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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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清時代閩商的歷史貢獻

15世紀以來,歐洲各國對海洋勢力範圍的角逐,打通了七大洋對地球各大陸板塊的阻隔,自然地理之障礙被人類的慾望夷為平地。因著他們的強勢文化,不同文明進程的地區與民族被強扯進歐洲人設計的全球化的運轉之中。當明清統治實行“海禁”,關上中國大門時,是以閩商為代表的中國東南沿海民眾代表中國,參與並推動著16世紀以來的全球化。這也越發彰顯出閩商、閩文化的海洋文化屬性。

明朝自洪武七年(1374年)關閉浙江、福建、廣東市舶司,禁止私人海商進行海上貿易以來,有明一代,“海禁”是作為明太祖的“祖訓”而代代堅守的。前期只在明成祖朱棣時的20年間稍有鬆動;後期直至隆慶元年(1567年)才開放福建漳州月港的私商貿易,在諸多限制之下“準放東西洋”。在明朝的大部分時間裡,福建商人的出海經商活動都是違法的。在官方文獻裡,他們就是“寇”與“盜”。另一方面,明朝還保留著與東南亞一些國家的朝貢關係,維繫著一定程度的貿易活動。此間,中國歷史上最大的兩件國家海事活動“通琉球”與“下西洋”都利用了福建人長期以來從事海上貿易的成果,即木質帆船時代的航海技術與造船工藝,對海外航路網絡的掌握,以及不可或缺的海神媽祖的信仰支持。可以說,以福建海商為代表的中國東南沿海海洋族群順應歷史的潮流開臺灣、下南洋、走西洋、去東洋,代表亞洲之中國繼續參與世界文化和經濟的大循環;同時,福建海商持續、大規模的海洋活動也必然造成中華文化在海外的遷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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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性不僅使閩文化在中華文化中極具區域特色,而且是千百年來福建人漂洋過海、從事商業活動的文化支持。從15世紀開始,歐洲的航海技術在社會需求的刺激下獲得很大的發展,他們向東航行,以獲取古羅馬時代就滿是絲綢的“賽裡絲”國的財富。馬可波羅的東方遊記使歐洲人對於東方的幻想再次膨脹。16世紀,當以海外擴張為特徵的歐洲資本主義東來之時,他們在印度洋、南中國海遇上的競爭對手並不是當地的原住民,而是講福建方言的中國商人,於是,在一眾歐洲人——先是葡萄牙人、西班牙人,接著是英國人、法國人等看來,福建商人的語言就是中國話,福建商人所代表的就是中國文化。總之,具有獨特區域色彩的閩文化是中華文明向歐洲人打開的第一扇窗,成為歐洲人眼中的世界文明史的一部分。當時,正值明清兩朝中央政府實行“海禁”,包括福建商人在內的中國民間海外貿易活動在中央政府眼中都是非法行為。於是,我們看到了中西文明交流史上的一個奇特現象:在歐洲人的眼裡,中國民間的海外貿易商代表的就是中國;而在中國政府的眼裡,這些違禁下海的商人是“盜”、“寇”,甚至是王朝的棄民。11福建海商在當時是以非法的身份與歐洲殖民者進行對話的,也是與之對話的唯一一支中國海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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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久、規模化的中國東南沿海商人的海外活動,不僅帶來了中外物資的交換,更推動了世界文化體系裡中華文化圈的建立。文化、經濟上的絕對優勢使得當時的中國成為太平洋西岸、歐亞大陸東南區域的中心,並由此而構成了傳統中國的朝貢“勢力圈”,也就是中華文化圈。而通過海洋向外傳播的中華文明帶有濃重的閩文化色彩,是“福建口音”的。閩人的出洋貿易只是個別階層的事,抑或事涉福建社會各個階層?明朝崇禎年間(1628—1644年),兵部尚書梁庭棟上書朝廷稱:每年春夏東南風季節,福建“懷資販洋”的海商,以及充當“篙師”、“長年”的“入海求衣食者”,人數達10餘萬計。可見,出洋經商涉及社會各階層。而各階層的經營形式更是多種多樣,“或出本販番,或造船下海,或勾引賊黨,或接濟夷船”。其中在中小船家中流行的一種方式值得一提,即船員、水手都成了“艙商”,船員、水手與船主的關係不是一般的僱傭關係,而是類似“商業合股”的關係:船主撥出一定艙位,由水手們自帶貨物,以販賣後所得的利潤充作報酬。從這些小戶散客的經營方式中,我們看到了股份制的最初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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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時期,福建是中國經濟最繁榮的地區之一,在世界經濟版圖中也赫赫有名。此間,福建既沒有新的天然資源如金礦之類被 “發現”,也沒有新興產業的出現,更沒有外來資金、技術的支持,其發展主要是調動起閩文化中的積極因素。相反,明清兩朝的“海禁”與閩文化的價值取向完全悖逆。這種官方意志與民間選擇的衝突,造成的結果是福建當地民生凋敝、了無生機;同時在民間,海洋性因其慣性往往以各種扭曲的形式出現:有人利用朝貢貿易,以海外諸國貢使及通事的身份,引領海外諸國入明朝貢,從中獲利;也有官員與官兵“私造海船,假朝廷幹辦為名,擅自下番”;更多的則是走私、偷渡。福建沿海普通百姓每當窺知官兵的圍剿動靜,便星夜馳往報警,若官方令他們探哨,則退避不從。即使是“三尺童子,亦視海賊如衣食父母,視軍門如世代仇家”。由此,我們知道嘉靖年間的倭患,部分原因是由於“閩人濱海而居,非往來海中,則不得食。自通番禁嚴,而附近海洋魚販,一切不通,故民貧而盜愈起”。一旦明政府鬆弛“海禁”,對閩商做出一些讓步,開放月港,“準放東西二洋”,“市通則寇轉為商”。⑫

明朝“海禁”不僅打擊了普通商人,也對沿海的豪門巨室造成了損害。逼死朱紈,就是他們反抗“海禁”的集中表現。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因福清人馮淑組織340人下海通番被獲,朝廷任命朱紈為福建海道兼浙江巡撫,提督軍務。朱紈堅決執行“海禁”,以武力鎮壓走私與海盜活動。朱紈在執行公務時深刻意識到:“大抵治海中之寇不難,而難於治窩引接濟之寇;治窩引接濟之寇不難,而難於治豪俠把持之寇。”⑬朱紈向朝廷歷數了把持大宗走私偷渡的大多是權貴之家。閩浙富豪惶惶不可終日,他們想盡了辦法,無奈朱紈“軟硬不吃”。最後,閩浙富豪串聯朝中閩浙官員,群起攻之,彈劾朱紈。不僅將朱紈免職捕問,而且迫使朱紈飲藥自盡。臨死,朱紈嘆曰:“縱天子不死我,大臣且死我,即大臣不死我,閩浙人必死我。”

海洋文明作為一種精神資源支持著閩人一代又一代地去打拼同時,海洋文明又是一種可轉換的財富資本,它以海洋航路網絡、海外商業網絡、人際關係網絡、商品信譽等形式出現。是可謂歷代閩商的歷史貢獻,值得我們深入探究。

閩商的前世今生

閩商的探索拼搏精神和參與建構經濟全球化的寶貴經驗,是中國人共同的精神財富。因此閩商文化不僅僅屬於福建,而將再一次成為中國建設新思想、新文化的資源。這無疑對中華文明的未來走向以及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都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註釋

①單之蕃:《一箇中國海盜的心願》,《中國國家地理雜誌》卷首語,2009年第4期,第16頁。

②蘇文菁:《論福建海洋文明的獨特性》,《東南學術》2008年第3期 第123頁。

③④張燮飛:《閩商文化的特徵與現實意義》,《福州大學學報》2008年第4期,第5、6頁。

⑤《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續集卷二《答蔡季通》,四部叢刊初編本。

⑥《宋史·瀛國公本紀》景炎元年(1276年)條

⑦呂頤浩:《忠穆集》卷二《舟楫之利》。

⑧Joseph Needham, Science and Civilisation in China. Vol I, London: Th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54

⑨根據福建人民出版社1978年出版的《媽祖研究資料彙編》,將1156—1262年媽祖的封號資料整理而得。

⑩朱建君:《從海神信仰看中國古代的海洋觀念》,《齊魯學刊》2007年第3期,第43頁。

⑪蘇文菁:《閩商文化論》,中華書局2010年5月版,第56~57頁。

⑫轉引自蘇文菁《論福建海洋文明的獨特性》,《東南學術》2008年第3期,第127頁。

⑬李贄:《因記往事》,見《焚書》卷四,燕山出版社1998年版8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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