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偉、劉煒等10人惡勢力團伙案二審維持原判

4月28日,受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委託,于都縣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孫偉、劉煒等10人惡勢力團伙案進行二審宣判。

孙伟、刘炜等10人恶势力团伙案二审维持原判

一審法院判決

孙伟、刘炜等10人恶势力团伙案二审维持原判

于都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自2016年以來,被告人孫偉、劉煒經常糾集王聰、彭晨、郭海濤等一批社會閒散人員,結夥混跡于于都縣城及周邊鄉鎮,實施了搶劫、聚眾鬥毆、尋釁滋事、賭博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致多人受傷,財物被搶被損,逐步形成了人數眾多,糾集者、成員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該團伙牟取非法利益,欺壓群眾,爭強鬥狠,破壞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一審法院分別判處孫偉、劉煒等10名被告人十三年至一年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孙伟、刘炜等10人恶势力团伙案二审维持原判

一審庭審現場

一審判決後,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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