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监委:“五一”端午期间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自治区纪委监委:“五一”端午期间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自治区纪委监委:“五一”端午期间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五一”、端午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确保廉洁过节,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下发《关于2019年“五一”、端午期间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严格遵守纪律

节日期间,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14个严禁”等纪律要求。

1.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烟酒、粽子等节礼;

3.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庆活动;

4.严禁收送礼金、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代币购物券(卡)和各类电子礼品;

5.严禁利用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6.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

7.严禁公车私用、违规租车、“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

8.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

9.严禁组织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10.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

11.严禁公款旅游和借学习、培训之机绕道旅游;

12.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13.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14.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二、压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要求上来,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分析本地区部门单位“四风”问题的特点和表现,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作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不松劲、不停歇,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认真履职尽责,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要认真组织本地区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深入学习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近期公开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对照自身进行检查,并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弘扬优良作风,在清正廉洁过节上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带动其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转变过节风气,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一体推进纠正“四风”工作,既要紧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又要抓好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要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针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的重点部位,抓住关键少数和重点环节,通过数据比对、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紧盯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对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要精准监督、精准执纪、精准问责,坚决防止方式不当、执纪不准,坚决避免问责泛化简单化。

自治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

举报网站:neimeng.12388.gov.cn

举报信箱:自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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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李 刚

出品:乌海日报社新媒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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