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快遞員不把快遞送到家,直接讓去菜鳥驛站拿,你怎麼看?

手機用戶75865329569


我還遇到過更離譜的,有一次快遞員把我的包裹放到距離我家三公里之外的快遞櫃裡了,害得我騎著車子找了好就才找到那個快遞櫃。打電話過去質問快遞員,他還十分有理似得說附近就那麼一個快遞櫃,不放那裡放在哪兒?其實我家樓下就有個快遞櫃,快遞員只是偷懶不想跑那麼遠,所以把全部的包裹都塞到同一個小區的快遞櫃了。後來那個小區的保安也告訴我,經常有不是他們小區的人跑過來取快遞,都是因為快遞員偷懶造成的。

現在一些快遞櫃非常過分,只發個消息過來說你的東西在櫃子裡,卻不告訴你包裹的取款碼,非得關注快遞櫃的公眾號才可以打開櫃子。這些快遞櫃前經常會排起長隊,因為很多人之前從來沒有關注過快遞櫃的微信號,根本不知道該如何把包裹取出來。

記得過去大部分快遞都是送貨上門的,但是在今年雙11之後,快遞員偷懶的情況變得非常普遍,大多數情況下就是把快遞放到附近的菜鳥驛站,然後發個短信讓客戶自己去拿。印象中只有京東和順豐的快遞員會堅持送貨上門,這也與這兩家比較重視快遞員的工資福利有關。

其實按照規定,快遞員是必須將包裹送到簽收人手上才行的。但是現在網購的人多了,快遞員一天要送幾百件包裹,有時候確實忙不過來。再加上一些老舊的小區沒有電梯,如果快遞員跑上跑下送快遞,身體也吃不消。而且快遞員在送快遞的時候,車子和剩餘的包裹無人安管,很容易被盜。作為網購比較多的用戶,我平時還是比較理解快遞員的辛苦的。對於把包裹放到小區快遞櫃或者附近菜鳥驛站的,只要給我打個電話或者發個短信說一聲就可以了。

但我還是希望快遞員能夠按照規定把包裹送到我的手裡,畢竟現在大城市都是電梯房,上下一趟花不了多少時間。而且很多小區的物業都比較負責,快遞員來了會幫著他們看包裹,不存在被盜的問題。

其實很多快遞員之所以偷懶不上樓送包裹,主要還是因為送一單包裹的收入不高,可能只有幾毛錢而已。但據我所知現在四通一達的資深快遞員還是比較吃香的,工資並不低。比如我認識的一個申通的快遞員一直負責我們小區的快遞業務,他最開始用電瓶車送快遞,現在已經改用小麵包了。像這些老快遞員服務態度都很好,小區的住戶都願意找他們寄快遞,這樣一來收入自然也會變得更高。

快遞員這個職業雖然看起來比較底層,但如果認真做還是有“錢途”的。遺憾的是現在大多數快遞員都想著多跑單、多賺錢,卻忽視了服務的質量。結果客戶一個投訴過來,捱了罰款,半天的單子就白跑了。這也導致快遞員的流動性非常大,隔三差五就換一個,服務質量自然也無法提升。

其實包裹究竟是放快遞櫃/菜鳥驛站,還是送上家門這個問題也很好解決。只要快遞員事先打電話和收件人溝通好就可以了。有的人白天出門工作不在家,自然願意將快遞放在快遞櫃或者驛站。而有的家裡白天一直有人,能夠送貨上門自然最好。而且快遞員乾的久了,對於每一家平時哪個時間有沒有人應該會比較熟悉,也可以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需不需要送上門。<strong>


貓眼看數碼


我本人曾經就是快遞公司的負責人,就我個人覺得如果是快遞公司確實是希望把快遞放在菜鳥那樣對於公司來說是非常高興的,省去很多麻煩,對於公司要求的簽收率也能達到,而且可以減少投訴,。 但是如果站在客戶的角度來看對於快遞公司把快遞放在菜鳥是持不同態度的,現在的快遞公司根本就不給客戶派送,就是把快遞放在菜鳥給客戶發信息就完事了,可是客戶為老人買的東西,家中老人不方便去菜鳥驛站,還是應該給客戶送到家中的,還有就是快遞公司在沒有經過客戶同意的情況就放在菜鳥驛站,這樣的方式讓很多客戶都不能接受,今年最新的郵政服務要求快遞公司應該負責給消費者提供派送服務,只有在客戶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放在菜鳥驛站,可是現在很多快遞公司都沒有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個人建議快遞公司還是應該聯繫一下客戶,在客戶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把快遞放在菜鳥驛站,這樣對於客戶來說就不會有抱怨的情緒啦……


天津2019474757


自從有了菜鳥驛站和快遞櫃子好壞參半,對於我和妻子工作日都上班的人來說,還算比較方便,但時間長了就變味了。週末你在家,他都會不經允許放代收點,第一次挺詫異,幾次以後我氣憤的打快遞電話,為什麼不經允許直接放代收點,快遞員告訴我派件比較多,你上面信息沒有備註不允許,我們也不容易…後來我地址上專寫上週末不要放代收點也是不行的。後來我終於明白什麼叫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了。後來,重要物品我們要麼在京東自營買,要麼就要求順豐快遞。有一次網上促銷,家媳婦買了六箱尿不溼,但商家說不是順豐快遞,但也送貨上門,反覆確認後也就答應了。週末正要出門,看到快遞信息開始派件了,預計上午到,就想等快遞來了,下午再去吧,要不還得麻煩人家師傅等我們。快到中午了,左等不來,右等不來。後來等來了一天短信,快件到達菜鳥驛站取貨碼…我去他大爺的,直接退貨。晚上快遞員就打電話過來說是給我打電話沒人接才放的,我說你把截圖發過來我看看。又開始說,我們也不容易,起早貪黑的,明天我就給您送過去,您跟客服就說是您同意放的,要不我就該扣工資了…後來送過來就心軟了,殺人不過頭點地,改了就是了,就別抓著不放了。

寫了個帖子,被幾個疑似快遞員噴的不行。

首先,在這裡感謝那些勤勤懇懇,認真工作的快遞小哥們!

1、快遞政策,五一快遞新政大家可以查下,未經許可,不得菜鳥驛站代收。家裡有人送貨上門,家裡沒人允許你放代收點,必須經過客戶許可。

2、關於那些說提成少的人,去噴你們公司,別噴我,他給你提的少,跟我有什麼關係。

3、關於說快遞費價格低的人,首先,價格低你可以漲價,其次,你可以不接我的訂單。

4、關於那些字都認不全就上來噴的人,建議網購本字典。

5、今後任何快遞,未經許可放代收點一律投訴!我會履行好一個客戶等待簽收的義務,快遞員也應該不折不扣的盡職盡責。

6、噴子們都來吧,特發此帖吸引火力!

假如你去買米,

(快遞服務)

店家說五塊錢一斤,你要十塊錢的,

(快遞費用價格)

最後店裡給了你一斤半,

(快遞未經允許放代收點)

你問店家為什麼少半斤。

(你問快遞為什麼未經允許放代收點)

店裡理直氣壯的說:

進價太貴,我這利潤太少。

(我派件一個才一塊錢)

你又沒有說要足斤足兩。

(你又沒有提前溝通說要送到家)

我整天進貨賣貨,起早貪黑多不容易。

(我一天派件太多也不容易)

你少吃半斤又餓不死

(你去代收點取又累不死)

你們這是在剝削壓迫我!

(我就看不慣你們這些裝大爺的)

以前鬧災荒,你也沒餓死啊

(以前沒有快遞,你也沒累死啊)

聲明:隻影射某些服務態度差的快遞員及部分偏激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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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一票貨,派費一般是1.5元/票,偏遠地區才能達到2.5元/票,競爭激烈的戰略要地1元/票。承包商層層扒皮到快遞員手裡最低的0.8元,最高不過2元。

順豐到快遞員手裡是5元/票。

順豐快遞員送到家,平均每天50票不到,每天最多送60票,還得加班送,不過每天能收入200-300元,還是不錯的。

其他快遞,要是這麼送,一天100塊,你覺得快遞員能接受月薪三千累成狗的工作不?

放快遞櫃代放點,一天也不過送100-150票左右,一天150-200的收入。

要想高端到位的服務,你就得多花錢,單票運費26元起步,你能接受的話,快遞員就能接受沒電梯上30樓。

單票5元的運費,淘寶大商家單票運費低至3元/票,送家裡?你是要上天啊


遊刃無間應有餘


我讓豐巣後臺把我拉黑了。因為實在不想下班後再去北門,西門,車棚西門各種快遞櫃取東西了!我家住南門!背個包,拎著菜,我還得挨個兒快遞櫃去取,再自己抱回家!網上買東西就是為了能送到家方便些,而快遞員直接放櫃子裡,豐巣平臺通過微信提示我有快遞到了。最恐怖的是買尿不溼,6箱啊!!!!快遞櫃的大格子都在最上面,我根本就夠不著!!找過路的高個子大哥幫忙拿出來的。我家樓裡到大櫃子最起碼要走五分鐘,我就問問送快遞的,你們往裡塞得時候欠個腳尖就塞進去了,有考慮過我夠不著取不出來的感受麼?所以,別再打電話告訴我讓豐巣把我拉白,沒門!!!我不用你送樓上去,給我放一樓超市就行。我覺得快遞櫃子那個玩意可以作廢,沒什麼卵用。


星星95985


去年開始從來沒有快遞電話了,其中一次包裹有點大,快遞員硬塞進快遞櫃 東西搞壞了,投訴了過後厲害了,用別的手機號發給我消息說:他在暗 我在明 他知道我家地址,讓我小心點,我回他我就在家裡等著(其實快遞員跟你說投訴扣200啥的都是忽悠人)問快遞公司的這種被投訴1-2回的根本不會被扣錢 就是博你同情,不行就恐嚇 !!!後面這個快遞員每回老實打電話了

家裡老人每天在家帶孩子,放快遞櫃就得走20分鐘一趟 現在基本能京東的就京東買!惹不起這幫爺 你們還派送幹嘛? 網點就在快遞櫃隔壁 我去你網點拿好了 要你們放快遞櫃給我添堵?????


一夜知秋223568481


規定是這麼規定的,如果收件地址是某小區幾棟那種的沒有具體門牌號碼的,放蜂巢可以,因為他們不想讓你知道他家,但是如果收件地址已經精確到門牌號了,請問一下,這個規定是吃屎的麼?很多人說什麼安全問題,真不好意思,我把門牌號都寫上了真就是不怕安全問題我只要送貨到家,有人又說幾塊錢你就當自己是上帝了?不好意思,幾塊錢的快遞費不是我規定的,是這個快遞公司規定的,他完全可以在我郵的時候告訴我,送到家需要加20元,送到蜂巢就5塊,那我沒二話,畢竟我沒選那個加20,所以不送很正常,但是沒有,快遞公司敢出來逼逼不送到家的問題麼?不敢,你敢加價,其他同行就敢幹死你,快遞行業現在這樣都是這些快遞公司自己造成的,跟消費者有關係?說到底,逼逼消費者是上帝的畢竟大部分是送快遞的,你們要是感覺自己真的就是冤屈,麻煩你們別幹了,或者你們的力量可以改變快遞行業,但是你們做不到,所以你們只能要求消費者,要求你們的衣食父母,當然作為父母,我原諒你們了,畢竟我們都是貧苦的




王振東8


一聲不吭的就放菜鳥,真想挨個投訴了,都什麼玩意兒!

放到菜鳥經常會出現天天催你拿東西,不但沒有給我帶來便利,還增加很多麻煩。快遞到了你通知我拿快遞,我方便的話當時就取,我不方便的話,放到超市改天去拿,就算是收費的。我沒有那麼多煩惱啊!還有菜鳥驛站不是每個區都有,有菜鳥的地方,簡直就是中轉站,快遞員(已經不是快遞員了應該是運貨司機而已)直接放到菜鳥根本不會通知你上門送貨更是沒有的事兒!因為不是每個區都有菜鳥,沒有菜鳥的區,也看著眼紅,快遞員就隨便找個你哪個區附近的快遞站把你貨物扔哪裡不會通知你,更沒有經過你的允許!貨物丟失,那個任意接受你貨物的某快遞站也不會負責,還會威脅你人生攻擊,隨便投訴。而你根本投訴無門!因為快遞站根本不是給你服務的快遞公司!菜鳥驛站應該消失!菜鳥驛站是在給商家找方便!!!給消費者這麻煩的存在!!!希望早點消失。

每次不通知我就隨便放我的快遞到別的快遞站(不是菜鳥驛站)就像挨個投訴了,可是又心軟沒投訴,這是欺負我善良嗎!我的善心也是有限度的!


全宇宙混沌公爵獸


懶癌晚期,不治則亡。

我就覺得挺好的,放櫃子裡方便的時候取就行了。也不存在洩密。

我反倒覺得送貨上門不好。第一,上班時間沒人簽收,即使家中有父母,也不能確定是否家中有人,有可能去買菜了,接孩子,打麻將了等等,還要中間再次確認和通知。快遞員一天要送幾百份快遞,等是不可能的。第二,快遞員送貨上門了,有的人也不會好好籤收,啊包裝這裡破了,那裡髒了,把快遞員兇一頓,人家快遞員送一件貨才1塊錢,有的只有幾毛錢。不少人都在回覆裡寫著“我出錢了”怎麼怎麼的。出錢了不起啊,我給你一塊錢,你讓我罵兩句,你願意嗎?第三,什麼放保安,放門衛,放物業,更不靠譜。保安門衛隨便往地上一丟,還有,有時買一些隱私物品,去取快遞是,保安對你微微一笑,你多尷尬。第四,我們再回到送貨上門,不是又回到郵政時代了嗎?日子怎麼都喜歡往回過啦。

有的人如果不喜歡東西放櫃子裡,可以拉黑快遞,讓順豐,中通,圓通,天天等都不要接單子就可以了嘛。多大點事。只走郵政,京東,天貓超市等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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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聲明我不是快遞員,只是發表一哈自己的看法,請讀一下快遞條例,沒有任何一條規定說是必須要送們上貨,請不要買點東西就把自己當大爺……

2018快遞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97號

  《快遞暫行條例》已經2018年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總理  李克強

  2018年3月2日

  快遞暫行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快遞業健康發展,保障快遞安全,保護快遞用戶合法權益,加強對快遞業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和其他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快遞業務經營、接受快遞服務以及對快遞業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良好的快遞業營商環境,支持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創新商業模式和服務方式,引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加強服務質量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保障措施,為用戶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快遞服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確保政府相關行為符合公平競爭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維護快遞業競爭秩序,不得出臺違反公平競爭、可能造成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的政策措施。

  第四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利用信件、包裹、印刷品以及其他寄遞物品(以下統稱快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除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對快件進行檢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非法檢查他人快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私自開拆、隱匿、譭棄、倒賣他人快件。

  第五條 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國快遞業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公安、國家安全、海關、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的快遞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和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負責對本轄區的快遞業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的快遞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以及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以下統稱郵政管理部門)應當與公安、國家安全、海關、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等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快遞安全監管機制,加強對快遞業安全運行的監測預警,收集、共享與快遞業安全運行有關的信息,依法處理影響快遞業安全運行的事件。

  第七條 依法成立的快遞行業組織應當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促進企業守法、誠信、安全經營,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引導企業不斷提高快遞服務質量和水平。

  第八條 國家加強快遞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快遞業信用記錄、信息公開、信用評價制度,依法實施聯合懲戒措施,提高快遞業信用水平。

  第九條 國家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和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重複利用的環保包裝材料,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採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裝材料,實現包裝材料的減量化利用和再利用。

  第二章 發展保障

  第十條 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快遞業發展規劃,促進快遞業健康發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快遞業發展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統籌考慮快件大型集散、分揀等基礎設施用地的需要。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促進快遞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完善相關配套規定,依法保障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國家支持和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農村、偏遠地區發展快遞服務網絡,完善快遞末端網點佈局。

  第十二條 國家鼓勵和引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採用先進技術,促進自動化分揀設備、機械化裝卸設備、智能末端服務設施、快遞電子運單以及快件信息化管理系統等的推廣應用。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和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快遞運輸保障機制,依法保障快遞服務車輛通行和臨時停靠的權利,不得禁止快遞服務車輛依法通行。

  郵政管理部門會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門,依法規範快遞服務車輛的管理和使用,對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的行駛時速、裝載質量等作出規定,並對快遞服務車輛加強統一編號和標識管理。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對其從業人員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培訓。

  快遞從業人員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文明駕駛車輛。快遞從業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快遞從業人員所屬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依照民事侵權責任相關法律的規定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管理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與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簽訂合同、設置快件收寄投遞專門場所等方式,為開展快遞服務提供必要的便利。鼓勵多個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共享末端服務設施,為用戶提供便捷的快遞末端服務。

  第十五條 國家鼓勵快遞業與製造業、農業、商貿業等行業建立協同發展機制,推動快遞業與電子商務融合發展,加強信息溝通,共享設施和網絡資源。

  國家引導和推動快遞業與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行業的標準對接,支持在大型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配套建設快件運輸通道和接駁場所。

  第十六條 國家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依法開展進出境快遞業務,支持在重點口岸建設進出境快件處理中心、在境外依法開辦快遞服務機構並設置快件處理場所。

  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郵政管理等部門應當建立協作機制,完善進出境快件管理,推動實現快件便捷通關。

  第三章 經營主體

  第十七條 經營快遞業務,應當依法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郵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核定經營許可的業務範圍和地域範圍,向社會公佈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企業名單,並及時更新。

  第十八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可以根據業務需要開辦快遞末端網點,並應當自開辦之日起20日內向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備案。快遞末端網點無需辦理營業執照。

  第十九條 兩個以上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使用統一的商標、字號或者快遞運單經營快遞業務。

  前款規定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遵守共同的服務約定,在服務質量、安全保障、業務流程等方面實行統一管理,為用戶提供統一的快件跟蹤查詢和投訴處理服務。

  用戶的合法權益因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而受到損害的,用戶可以要求該商標、字號或者快遞運單所屬企業賠償,也可以要求實際提供快遞服務的企業賠償。

  第二十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法保護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對其從業人員加強職業操守、服務規範、作業規範、安全生產、車輛安全駕駛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第四章 快遞服務

  第二十一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寄件人填寫快遞運單前,應當提醒其閱讀快遞服務合同條款、遵守禁止寄遞和限制寄遞物品的有關規定,告知相關保價規則和保險服務項目。

  寄件人交寄貴重物品的,應當事先聲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要求寄件人對貴重物品予以保價。

  第二十二條 寄件人交寄快件,應當如實提供以下事項:

  (一)寄件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

  (二)收件人姓名(名稱)、地址、聯繫電話;

  (三)寄遞物品的名稱、性質、數量。

  除信件和已簽訂安全協議用戶交寄的快件外,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應當對寄件人身份進行查驗,並登記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遞運單上記錄除姓名(名稱)、地址、聯繫電話以外的用戶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絕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

  第二十三條 國家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節假日期間根據業務量變化實際情況,為用戶提供正常的快遞服務。

  第二十四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規範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損毀。

  法律法規對食品、藥品等特定物品的運輸有特殊規定的,寄件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遵守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第二十六條 快件無法投遞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據寄件人的要求進行處理;屬於進出境快件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法辦理海關和檢驗檢疫手續。

  快件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屬於信件,自確認無法退回之日起超過6個月無人認領的,由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下銷燬;

  (二)屬於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登記,並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處理;

  (三)屬於進境快件的,交由海關依法處理;其中有依法應當實施檢疫的物品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 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國家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快件損失賠償責任險種,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

  第二十八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實行快件寄遞全程信息化管理,公佈聯繫方式,保證與用戶的聯絡暢通,向用戶提供業務諮詢、快件查詢等服務。用戶對快遞服務質量不滿意的,可以向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訴,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自接到投訴之日起7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用戶。

  第二十九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停止經營的,應當提前10日向社會公告,書面告知郵政管理部門,交回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並依法妥善處理尚未投遞的快件。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或者其分支機構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暫停快遞服務的,應當及時向郵政管理部門報告,向社會公告暫停服務的原因和期限,並依法妥善處理尚未投遞的快件。

  第五章 快遞安全

  第三十條 寄件人交寄快件和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二十四條關於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

  禁止寄遞物品的目錄及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公佈。

  第三十一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規定驗視內件,並作出驗視標識。寄件人拒絕驗視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受寄件人委託,長期、批量提供快遞服務的,應當與寄件人簽訂安全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保障義務。

  第三十二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企業對快件進行安全檢查,並對經過安全檢查的快件作出安全檢查標識。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委託第三方企業對快件進行安全檢查的,不免除委託方對快件安全承擔的責任。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或者接受委託的第三方企業應當使用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安全檢查設備,並加強對安全檢查人員的背景審查和技術培訓;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或者接受委託的第三方企業對安全檢查人員進行背景審查,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發現寄件人交寄禁止寄遞物品的,應當拒絕收寄;發現已經收寄的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遞物品的,應當立即停止分揀、運輸、投遞。對快件中依法應當沒收、銷燬或者可能涉及違法犯罪的物品,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並配合調查處理;對其他禁止寄遞物品以及限制寄遞物品,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戶信息等電子數據,定期銷燬快遞運單,採取有效技術手段保證用戶信息安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出售、洩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信息洩露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向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三十五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快遞服務安全。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法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發生突發事件的,應當按照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理,並立即向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快遞業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應當以下列事項為重點:

  (一)從事快遞活動的企業是否依法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

  (二)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並有效實施;

  (三)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是否妥善處理用戶的投訴、保護用戶合法權益。

  第三十七條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以隨機抽查為重點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公佈抽查事項目錄,明確抽查的依據、頻次、方式、內容和程序,隨機抽取被檢查企業,隨機選派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應當及時向社會公佈。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等先進技術手段,加強對快遞業務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提高快遞業管理水平。

  第三十八條 郵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有權採取《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的監督檢查措施。郵政管理部門實施現場檢查,有權查閱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管理快遞業務的電子數據。

  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活動的需要依法開展執法活動,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處理場所,包括快件處理場地、設施、設備。

  第三十九條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佈本部門的聯繫方式,方便公眾舉報違法行為。

  郵政管理部門接到舉報的,應當及時依法調查處理,併為舉報人保密。對實名舉報的,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未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從事快遞活動的,由郵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或者其分支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一)開辦快遞末端網點未向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備案;

  (二)停止經營快遞業務,未提前10日向社會公告,未書面告知郵政管理部門並交回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未依法妥善處理尚未投遞的快件;

  (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暫停快遞服務,未及時向郵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告暫停服務的原因和期限,或者未依法妥善處理尚未投遞的快件。

  第四十一條 兩個以上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使用統一的商標、字號或者快遞運單經營快遞業務,未遵守共同的服務約定,在服務質量、安全保障、業務流程等方面未實行統一管理,或者未向用戶提供統一的快件跟蹤查詢和投訴處理服務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第四十二條 冒領、私自開拆、隱匿、譭棄、倒賣或者非法檢查他人快件,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前款規定行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三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不建立或者不執行收寄驗視制度;

  (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

  (三)收寄快件未查驗寄件人身份並登記身份信息,或者發現寄件人提供身份信息不實仍予收寄;

  (四)未按照規定對快件進行安全檢查。

  寄件人在快件中夾帶禁止寄遞的物品,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四十四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建立快遞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

  (二)未定期銷燬快遞運單;

  (三)出售、洩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

  (四)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信息洩露的情況,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未向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四十五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在經營活動中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由郵政管理部門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六條 郵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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