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市教育局發佈《2019年新鄉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方案》,公佈了今年義務教育階段的招生政策。
據瞭解,2019年新鄉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免費、就近或相對就近”的原則,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學區劃分招生;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推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陽光招生”,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堅持“面向全體”的原則,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做到應入盡入。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對象
小學:招收年滿6週歲(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不含已註冊過學籍的適齡兒童。
初中:招收2019年小學畢業生。
學區生的劃定有了進一步明確
即適齡兒童、少年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統稱監護人)具有本市區常住戶籍並與自有住房(擁有100%產權,含公租房)相一致(人戶一致),未交付的房產、不具備基本生活居住條件的房產不能作為學生入學依據。
適齡兒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隨監護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落戶,其監護人在市區無自有房產,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實際常住。
適齡兒童、少年戶籍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憑相關憑證在戶籍所在地依法入學:父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含武警);父母雙方都是公派出國的專家、技術人員;孤兒。
適齡兒童、少年與監護人的自有住房因舊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遷,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確定其學區應以新安置的住房為準;市區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居民自貨幣化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兩年內,被徵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徵收房屋學區內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
統籌生包括,引進人才隨遷子女;學生及其監護人具有市區常住戶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人戶不一致);學生及其監護人具有市區常住戶籍,但無自有住房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駐新鄉市區部隊現役軍人(武警官兵)子女,按照《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有關規定安排入學,對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入學。
任何學校不得拒收學區內符合隨班就讀條件的適齡特殊兒童、少年入學。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可根據各自不同情況選擇到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就讀。
新鄉市特殊教育學校共有7所
分別是新鄉市盲聾啞學校(位於輝縣市區)、衛輝市特殊教育學校、新鄉縣特殊教育學校、獲嘉縣特殊教育學校、原陽縣聾啞學校、延津縣聾啞學校、封丘縣特殊教育學校。
具體時間安排
5月11—12日,各公辦初中在學區範圍內公佈學區劃分、時間安排等有關內容;5月25—26日,各公辦初中組織學區生報名。
5月21—22日,各小學組織本校畢業生家長通過“新鄉市區民辦初中招生報名系統”自願選報一所民辦初中。
8月13日,小學在學區範圍內公佈學區劃分、時間安排等有關內容;8月15—17日,小學組織報名(統籌生到指定地點登記)。
記者丁豔冰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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