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先生如此评价明朝:大明一朝,以剥皮始,以剥皮终,可谓始终不变。你怎么看?

雅勋


不知道大家对于"酷刑"一词怎么看,印象比较深刻的是莫言《檀香刑》里描写的使人如临其境的腰斩和檀香刑,最近再读鲁迅先生的《病后杂谈》,发现其中有个很有意思的论点——"大明一朝,以剥皮始,以剥皮终,可谓始终不变"。


为什么这样说呢?自有史以来,可考的酷刑数不胜数,抛开腰斩凌迟一类,还有一个骇人听闻的酷刑就是剥皮,这一酷刑最初由明太祖朱元璋所创,又传是从波斯帝流入,指的是将人皮剥开,里面填充上草,悬挂示众,非常残忍。

享此待遇的不仅有以谋逆罪论处的开国功臣蓝玉,更有许多贪官污吏,甚至还有宫女宦官,范围广到让人不寒而栗。

而鲁迅先生文中提到的"始"指的是永乐时,朱棣将忠于建文帝,假意投降后趁机刺杀自己的景清施以剥皮揎草之刑。"终"也提到了两个人,一个是明末祸蜀的张献忠,《蜀龟鉴》记载"又,剥皮者,从头至尻,一缕裂之,张于前,如鸟展翅,率逾日始绝。有即毙者,行刑之人坐死",另一位则是顺治时期效忠永庆帝,被封秦王,最后却降清的孙可望,这也是后世流传最广的一次剥皮酷刑。当时被施以酷刑的是御史李如月,他在看到石灰和稻草时,竟发出了"此株株是文章,节节是忠肠"的呐喊,真是令人肃然起敬。

这里鲁迅先生所说的"可谓始终不变"指的大抵是剥皮之刑沿袭之久,以及人在发明折磨同类时的想法丰富,耐心非常。倒不一定只局限于明朝,毕竟清末民初时也有"点天灯"一类的酷刑。

鲁迅先生虽然"弃医从文",但还是有医学的功底在的,这篇杂文中还提到了一句话:"中国却怪得很,固有的医书上的人身五脏图,真是草率错误到见不得人,但虐刑的方法,则往往好像古人早懂得了现代的科学。"

譬如用火药来放烟花,这里谈及用如此先进的"医学知识"来折磨同类,可见民智未开到了什么地步。

私以为,鲁迅先生当时可能也会想,若将其中一二分精力用在救人而不是害人上,大概他也不至于远赴东京去学医救国了吧。

以往我们每提及鲁迅必谈忧国忧民,抨击讽刺"三座大山",甚至因为提到的次数太多,让大家都有了逆反心理。但读这篇杂文,读这句话,我认为里面确实是有讽刺和抨击意味在的,套用一句高中阅读常用套话"想要唤醒国人"也不过分,大家认为呢?


一往文学



鲁迅在文章中说:"大明一朝,以剥皮始,以剥皮终,可谓始终不变;至今在绍兴戏文里和乡下人的嘴上,还偶尔可以听到'剥皮揎草'的话,那皇择之长也就可想而知了"。

由此可见鲁迅剥皮始终,具体是讲剥皮揎草的。我们现在看看这剥皮始终是指的什么。


一、剥皮始

剥皮始应该是指的朱元璋事。

剥皮揎草传说是明朝法律《大诰》中的一种酷刑。把人皮完整剥下来,做成袋状,在里面填充稻草后悬挂示众。

朱元璋在对待官员贪腐的问题上常常法外用刑,其中的典型就是剥皮实草,此刑罚在《大明律》中并无规定,但是,朱元璋创设了这一刑罚,并以法律《大诰》的形式加以推广,此刑罚的适用范围是贪腐官员,将剥下的人皮制成鼓或者填入稻草制成人皮稻草人立于衙门门口或者当地土地庙的门口,用以警告继任官员,切勿贪赃枉法。

这是剥皮始。


二、剥皮终

剥皮终应该讲的是明末孙可望的事。

孙可望,原名孙可旺,公元1630年(明崇祯三年),张献忠在陕北起义,孙可望参加义军,被张献忠收为养子,改姓张。成年后,勇敢、狡奸,每遇敌,他率部下沉着应变,被军中呼为"一堵墙",很受张献忠器重,为张献忠四个养子中之长子。

后来张献忠死后他率众投降南明小朝廷,但是事事以自己的雄厚的兵力侮辱南明皇帝,永历六年(1652年),孙可望将陈邦傅父子剥皮揎草,将尸体送往安龙等地示众。李如月见状不满,上疏劾奏。

孙可望知道后大怒,立即逮捕李如月,绑在朝门外,又准备了一筐石灰,一捆稻草,放在他面前。李如月问这是干什么用的,一个人告诉他:“这是揎你的草。”李月如叱骂道:“瞎眼的奴才!这草颗颗都是文章,节节都里忠肠!”。此后不久,明即灭亡。

此为剥皮终。



三、剥皮始终讲的是什么

这剥皮始终,自然不同。

剥皮始,是皇帝集权,惩处贪腐,励精图治,想建一个长久的王朝。

剥皮终,是权臣霸道,杀忠诛义,末日来临,乃是王朝临终的感叹。

但,从上下文鲁迅本意却也不是如此,他应该还是指封建制度之长久影响,明朝兴亡,都已经是很久以前,但这剥皮却依然在人们的记忆里,在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思想。

我想,这或许是鲁迅的本意吧。


胡笳胡谈




以最清廉面目出现的明朝,最后因为最腐败灭亡;以诛灭大臣九族开场的明朝,以广大宗室被灭门收场。

1368年正月,朱元璋举行了开国大典。随后,对为大明建国立下汗马功劳的大臣进行封赏,封了6公28侯;给这34名功臣都颁发了免死铁卷,除了谋反,可以免死一次或两次,此外,朱元璋给每个人还写了一段话,希望大家遵纪守法,好好过富贵的日子,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朱元璋从参加革命前的一个小和尚,用了16年的时间就当上皇帝,实在是高兴的半夜都起床发笑,但是,朱元璋知道,这个天下是弟兄们帮助打下了的,得好好感谢弟兄们。所以,才破天荒地颁布了免死铁券,本意是担心将领、手下不小心犯法,这个时候有个补救措施,免得功臣白白冤死,不是鼓励手下犯罪。



在开国6公中,徐达、常遇春得以善终,常遇春于洪武二年即去世;李文忠是朱元璋的外甥,死于疾病,并非朱元璋迫害;邓愈也是死于生病;冯胜死于洪武二十八年,被蓝玉案牵连,冯胜死的有点冤枉,因为他早已不问政事,就是因为平常小事累积,让朱元璋不高兴;李善长的死,主要是和胡惟庸有关系,而且不思悔改,晚年还动用300士兵为自己盖房子,这是压死李善长的最后一根稻草。

此外,其他人的死也不算冤枉。胡惟庸胆大包天,对许多重要的政务擅自做主,选择性报文件给朱元璋。朱元璋杀胡惟庸的导火索就是胡惟庸家的奴仆伺候胡惟庸的儿子在家里骑马时,儿子不小心摔下来了,胡惟庸为此擅自处死了这位奴仆。朱元璋得知后,要胡惟庸偿命。要是在元朝,宰相处死个家奴算什么屁事,谁会管你?

但是,胡惟庸的罪行真正在于拉帮结派,也许这个拉帮结派只是为了营私舞弊,但是谁能保证不会威胁皇权?朱元璋为此迅速采取行动,后来,因胡惟庸案受株连至死或已死而追夺爵位的开国功臣有李善长、南雄侯赵庸、荥阳侯郑遇春、永嘉侯朱亮祖、靖宁侯等1公21侯。朱元璋处理胡惟庸的行为,按照现代法律术语来说,可以算是正当防卫,但是后来扩大化,就是防卫过当了。



此外,还有蓝玉案、郭恒案、空印案,加上胡惟庸案,总称为明初四大案,这四大案,朱元璋前后共处死10多万官员,功臣被屠杀殆尽,地方知府知县因为空印案、郭恒案,几乎被清洗一遍,以至于后来地方官员紧缺,不得不从牢里将一些案情较轻的官员放出来,戴着镣铐上班。

朱元璋的反腐呈现两个重要特点:

一个是对新生政权的高度警惕。担心有人谋反,将自己辛苦建立的大明江山夺走,这是事关江山易主的大问题。胡惟庸案就是这个性质,胡惟庸有没有能力谋反?自古皇权和相权相辅相成又矛盾,宰相谋反的实例多了去了,稍不留心,在当时的情况下,胡惟庸完全有可能谋反、也有可能成功。不要说朱元璋,换做只要不是太愚蠢的皇帝,胡惟庸都会倒台,都会被清洗,连软弱的万历皇帝都不放过死去的张居正,况且张居正还不是谋反。



另一个是对纲纪的极力维护。朱元璋出生底层,见多了元朝的贪官污吏,他对贪官污吏有着天然的厌恶和痛恨。他规定官员贪污60两银子就要剥皮充草,对于敢于以身试法的官员,不论职务多高,不论涉及到谁,一律严惩。他的儿子秦王朱樉,被人举报在西安不法,强抢民女,先奸后杀,朱元璋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派出太子朱标去西安调查,查无此事,才饶过秦王朱樉,有人说这或许是朱元璋做做样子,其实并不这么简单。

朱文正是朱元璋唯一的亲侄子,其父是朱元璋的长兄朱兴隆(南昌王)。朱文正在洪都保卫战中坐镇孤城抵住了陈友谅60万大军的进攻,战功卓越。战后因对朱元璋的封赏不满,心生怨望,图谋不法,被朱元璋囚禁,最后郁郁而死。

朱元璋的女婿欧阳伦,是安庆公主的丈夫,于洪武三十年(1397年)奉使至四川、陕西,数次遣手下走私茶叶,从中谋取暴利。茶叶是在明朝是管制物品,是用来和北方少数民族换取战马的战略资源,朱元璋没有袒护,将欧阳伦处死。可以说,朱元璋的反腐是中国封建社会力度最大、范围最广的反腐,真正做到了不管涉及到谁,一查到底、一反到底,绝不姑息。



我们不能说朱元璋一开始对手下不好,他让手下都功成名就,给他们爵位、给他们荣耀,还经常赏赐宝钞给手下,让他们过锦衣玉食的生活。

但是,人的欲望总是难以控制的,控制一天、两天很容易,一辈子奉公守法、如履薄冰就很难做到了。朱元璋很想建立起一个清廉的政府,建立一个法制的政府,官员个个都奉公守法。但是,他的那些一起打天下的哥们一下子转变不了思路,功臣们落后的特权思想和朱元璋建立法制政府的迫切愿望出现了矛盾,功臣们马上打天下时养成的粗放个性与朱元璋当上皇帝后要求精细、规范等思想出现矛盾。马上打天下,岂能马上治天下?

贪赃枉法之人自古就有,为什么到如今还不能绝灭?以致后人复哀后人也?权力在手的时候,总觉得自己不是最坏的人,总觉得自己比历史上那些贪赃枉法的人要好,应该不会出事,侥幸心理。胡惟庸之后就没有意图谋反的人了吗?欧阳伦之后就没有“官倒”了吗?蓝玉之后就没有居功乱来的人了吗?



总的来说,通过朱元璋的大肆屠杀,明朝逐步建立起比较廉洁高效的政府,一直到嘉靖中后期才开始彻底堕落,历时一百多年。

但是,在对官员严格要求的同时,朱元璋对子孙的待遇却毫不吝啬,亲王年俸禄一万石大米,大概值两万两银子,相当于一个明朝下府十分之一的税收,是最高官员俸禄的数十倍。清朝的亲王年俸禄只有2000两,只有明朝的十分之一。

朱元璋对跟着自己打天下的兄弟们由大爱到大恨,转变的过快,屠杀的过狠,有的甚至被株灭九族,有的罪不该死也被处死。朱元璋在对待功臣的问题上,没有把握好两个问题:一是忘了他们是同生入死的兄弟,赶尽杀绝做过了头,说服教育作的少,没有给予转变的时间,杀有一千条理由,不杀也可以找到一千条理由;二是扩大化,大搞株连,许多无辜官员冤死于刀下,包括死于空印案中的方克勤。方克勤是方孝孺的父亲,时任山东济宁知府,此前还被表扬为全国十佳知府。

明初四大案间接导致朱棣靖难之役的成功,因为有点经验和能力的官员几乎被杀光了,以至于建文帝统兵无大将、庙堂无大参(参谋)、地方无良知(府),上上下下都被掏空了,以至于对付不了一个只有800亲兵的燕王。

后世的明朝几乎没有过过清静日子,黄宗羲说,明朝从废除宰相后,就没有善治,对大臣过于刻薄,最后也是亡于君臣不能同心协力度过危机。


坐看东南了


以剥皮始,大概说的是朱元璋用剥皮做稻草人来惩罚贪官一事吧。朱元璋是明朝最痛恨贪官污吏的皇帝,这老爷子从小深受贪官荼毒,所以对这些人尤其痛恨。只能说这种刑罚是残忍了些,不过比起贪官鱼肉百姓,其实也算不得什么。


以剥皮终,有人说是指张献忠,这位农民起义的领袖,据说也很喜欢用这个残酷的刑罚。但我偏向于指的是魏忠贤,这个明末权势熏天的大太监,也对剥皮情有独钟,据说他以此方式害死了很多忠良之臣。

我个人对于鲁迅的态度比较中立,但是实在不能苟同这句话。按我的理解,这句话的字面意思是鲁迅觉得明朝惯用极刑,太过残酷黑暗?又或者这句话还有更深层的意思我没有挖掘出来?但不管怎么说,鲁迅能说出这种话,应该是对明朝怀有恶意吧。


我认为,古代残酷的刑罚多的是,例如凌迟,腰斩等等,朱元璋可能是开创了剥皮的先河,不过说到底也是为了惩戒贪官,出发点是好的嘛。至于魏忠贤,的确是明朝不光彩的存在,对于他,大部分人认为他祸害朝纲,但也有人认为他牵制了东林党的势力,让明朝多延续了几年。

很多人只看到明朝开国年间的血雨腥风,却忽视了明朝中后期开放的言官制度,官员甚至可以指着皇帝鼻子痛骂,这点和宋朝倒是挺像。试问哪朝哪代没有皇帝集权,没有党派斗争,斗争的形式多种多样,剥皮也只是其中一种,何必把明朝拉出来当靶子呢。


所以,我认为这句话非常片面,鲁迅毕竟不是专攻历史,说的话大家看看就好了,根本禁不起推敲。


萌萌的历史菌


另类君答题^_^

鲁迅先生如此说是个性使然。鲁迅先生作为反封建的斗士,对封建王朝及其官僚是非常反感愤懑的。鲁迅先生是文学家,思想家,然而不是历史学家,所以他所谓的“以剥皮始,以剥皮终”的观点,有点拧巴。

我们知道,明太祖朱元璋建制以后,在反腐肃贪方面是不遗余力的,当时贪污60两银子就要被剥皮萱草放在衙门门口展览,以儆效尤,手段不可谓不残酷,直至明朝灭亡,永历帝手下一个言官李如月也是被剥皮而死的,纯粹从历史角度来说,“以剥皮始,以剥皮终”勉强成立。

然而我们需要知道的是,这些被剥皮的都是体制内的官员,而不是老百姓。换句话说,这个是统治阶级维持秩序的手段,而不是常态化的方阵政策。

所以,鲁迅先生或许是度明王朝的残暴不予苟同,然而大明王朝期间,有文宣之至,也有隆万改革,更有张居正的新政,都是与民休养生息的怀柔举措,这些却不被鲁迅先生谈到罢了。


另类文史


鲁迅先生对“明朝以剥皮始,又以剥皮终”的评价,既深刻形像又恰如其份。鲁迅笔下的“剥皮”,指的是什么呢?是剥人皮、剥草皮、还是剥树皮?我个人认为三者皆而有之。我们先来回眸一下元末明初的社会状况,元朝代很短暂,且战乱不断,灾祸连连,民不聊生。人民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以挖草根、啃树皮来充饥,甚至“剥人皮”人死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这种极端情况下,各地农民为救生存而暴发了起义,其中尤以郭子兴、朱元璋的起义军最为突出。朱元璋于1368年灭元称帝,国号大明,史称明太祖(洪武)。综上所述,明朝的建立始于“剥皮”很有道理。由汉人统治的大明朝,从明太祖朱元璋于1638建立开始至1644年在明思宗朱由检手上结束,共经历十二世,传十六帝,建朝约276年。有句老话说得好,叫做“成也萧何 败也萧何”,“三十年河东 三十年河西”。到了1627年,明熹宗朱由校死后,由明思宗崇祯继位做皇帝。可崇祯帝一上来即铲除了以魏忠贤为首的阉党,加倍重用江南文人墨客即所谓的东林党人。这些道貌岸然的东林党人,不思皇恩,却为了各自利益不折手段,四处敛财,收刮民脂民膏中饱私囊,使国库严重空虚。继而又同样出现了元朝末年的社会情境,逼得走投无路的百姓揭竿而起,其中李自成率领的农民起义军声势浩大,势如破竹,于1644年攻陷北京,崇祯皇帝在煤山自缢,宣告大明帝国时代结束。大明王朝灭亡的过程与元朝灭亡如出一辙。更有讽刺意味的是,大明朝以农民起义建立,又以农民起义结束。同时也印证了鲁迅先生的“大明一朝,以剥皮始,以剥皮终,可谓始终不变”之表述。


手机用户57085878114


我觉得鲁迅先生说的没错,可谓一针见血。如果问你:历史上哪个皇帝最嗜杀,我估计人们脑子里首先出现朱元璋这个人。开国之后,大局已定,他为了巩固自己的权位,大肆杀功臣,蓝玉案更是实行“瓜蔓牵连”,以至于后来的靖难之役的朱允文抵御朱棣的大军无可用之将。当然鲁迅说的明朝以剥皮开始是形象的比喻,朱元璋开国后杀功都不是剥皮,唯一剥皮萱草的是惩治贪官,如果抛去残忍之说,我觉得历史上惩治贪官最有效的人非朱元璋莫属。由大臣上朝哭泣好像与亲人生死离别这一场景看来,第一说明剥皮这方法确实震撼人心,确实管用。第二从侧面说明明朝以剥皮开始这说法没毛病。朱元璋惩治贪官以剥皮的刑法法前无先例,后无来者。

鲁迅先生说明朝以剥皮结束我觉得是指崇祯杀袁崇焕一事。

在明朝末年,战火纷飞的北京城,崇祯没有更好抵御后金的进攻方法,却有别出心裁的杀功臣袁承焕的妙招,可谓比朱元璋的剥皮有过之而无不及,袁崇焕被割3600刀,不明真相的北京百姓以一文钱买铜钱一片袁崇焕肉为荣,可以说把袁崇焕生吞活剥了。试问有如此冷酷皇帝,有如此自毁长城的皇帝,大明朝不亡都有点说不过去。杀袁崇焕寒了朝中大臣的心,以至于李自成包围北京城无一人上朝的残酷情景。如果说朱元璋剥皮惩罚贪官是维护皇权的无奈之举,崇祯的对袁崇焕剥皮就是敲响大明朝灭亡的丧钟。


秉烛读春秋


朱元璋出身贫苦,对贪官污吏恨之入骨,做了皇帝自然对这这些人很不放心,矫枉往往过正,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人性里面的贪婪,很少有人可以自律,特别是官员,面对诱惑很少有人可以洁身自好。贪婪是人性里面的原罪,从平民到达贵都难以摆脱贪欲的摆弄。


道德是第一道防线。对人性里边的恶,社会的防范就是依靠文明,依靠道德来对抗。大体上来说依靠道德基本可以维持人们的各行其是,不会引起大的混乱。都是一旦遇到比较巨大的利益瓜葛,道德就显得可有可无了,于是第二道防线应运而生了——法律诞生了。法律和道德不一样,它具有强制力,强力制约人们克制自己的贪欲。一般民间活动很少有利益上的威逼利诱,所以官员成了最考验人的自律性的最好考场。

自古至今对官员行为的制约没有制度化,各种各样的诱惑,因为没有制度限制,官员往往被这些伸手既得的利益没有办法抵抗,这是为官的悲哀,更是社会的悲哀。

朱元璋也是对权力的监管乏力,没有对官员的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管,面对公共资源的处理都是官员们自己的监管和运作,不拿没有人知道,拿了也是没有人知道。除非有人盯着追查,就不会有人知道自己的贪腐行为。朱元璋只有一个人,你不可能追查全国的数以万计的执行情况,所以尽管贪污一旦事发就会被剥皮,但是能被发现的几率非常非常低了。明朝的官员工资待遇也非常低,这也是不堪回首的平民时代给朱元璋内心留下的创伤所致,他不想给那些恨之入骨的贪官污吏更好的待遇,可以预见,如果不是公务需要,朱元璋会把那些官员斩尽杀绝的。于是官员们都往往会心怀侥幸,铤而走险,前赴后继,杀不尽,赶不绝!


朱元璋如果知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面,也就是说如果官员的行为也是有一套监管措施,那么贪污腐败就会减少许多。这是官员的幸事,广大老百姓的幸事!官员就不会成为高危人群,当官就不会是高危职业了;老百姓的公共资源就不会被侵占,公共利益就不会被官员私人化了!

一方面是人人都难以克服的共有的通病:贪欲;一方面是犹如放在大路旁边前后没有其他人的钱财。试问:谁会不动心?谁可以自律?人性里面的贪欲,法律和道德难以对抗,但是可以给权力附加条件,官员不可以为所欲为;可以给马路边的钱财旁边设置警卫,有人监管,那么官员也不会那么容易伸手了!

朱元璋对贪官污吏的惩治手段,是反人性的,是失败的。惩治腐败,需要多种制度的多管齐下,来对抗人性的弱点,而不是惨无人道的剥皮。


哥不猜想


明朝的确是以剥皮始剥皮终没错呀!

开国皇帝朱元璋喜欢剥人皮,官吏贪污六十两以上白银者剥皮实草,并且把人皮放置于府衙公座旁边以警示继任官员。

蓝玉被杀后也剥皮传示全国各地,被蓝玉女婿蜀王朱椿留下来放置于成都钟鼓楼上,到了明末张献忠屠蜀时还见过蓝玉的人皮,张献忠受到启发也开始剥人皮玩。

最后的剥人皮专家是张献忠的首席义子孙可望,孙可望很好的继承了张献忠的衣钵,酷爱剥人皮,剥了沙定洲、李如月、陈邦傅等人的人皮。

这不是以剥皮始以剥皮终是什么?


西贼闻之心胆摇


叶子奇《草木子》记载,朱元璋上位后,对贪官惩治十分严酷,他准许百姓赴京诉冤,对群众上访十分包容。规定官员贪污六十两白银以上者直接死刑,杀头示众,这还不算完,杀人后还要剥下他的皮,把皮里填上草。


等到把这“人皮草袋”做好之后,就置于衙门里官座旁边,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杀鸡儆猴,让后任官员触目惊心,起警戒作用。这是一种极其残忍而又恐怖的刑罚,洪武年间,犯人犯了死罪,直接剥皮或者凌迟,头都不用砍,相当痛苦。

蓝玉,也是被剥皮而亡的。张献忠占领成都时,发现一尊人像,皮是人皮所制成,一问才知道那就是蓝玉。朱元璋的子孙把朱元璋剥皮的手法一直保留了下来,对待反贼和贪官经常用剥皮的刑罚。



一直到明末,张献忠的农民起义军对明朝这种残酷的刑罚进行了以牙还牙,比较著名的是李如月被活活剥皮的事件,所以,从明朝一开始,到最后灭亡,剥皮的惩罚手段就一直保留着。所以,有明一朝,以剥皮始,以剥皮终,可谓始终不变!


分享到:


相關文章: